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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148-2021 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规程(深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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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1.020 CCS C 62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1482021 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规程 Rules for hygiene supervision over drinking water supply on international vessels 2021-03-25 发布 2021-04-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48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要求 . 2 6 监管模式 . 3

2、 7 监督规程 . 3 附录 A(资料性) 国境口岸供船饮用水供应单位卫生监督评分表 . 6 附录 B(资料性) 卫生监督意见书 . 8 参考文献 . 9 DB4403/T 14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文丽、许炜炜、谢昭聪、何建安、杨燕秋、路强、夏彦、朱波、杨余久。 DB4403/T 1482021 1 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

3、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要求、 监管模式和监督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国境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 也适用于往来港澳台船舶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4、SN/T 1528 入出境船舶饮用水消毒规程 SN/T 3883 国境口岸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水单位 supply of drinking water enterprise 取得海关签发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在国境口岸为船舶供应饮用水的经营单位。 3.2 从业人员 practitioner 经海关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的供水单位工作人员。 3.3 岸供 supply drinking water with municipal water pipe 使用码头自来水输水管网直接向船舶供应饮用水的供应方式。 3.4 船供 supply dri

5、nking water with supply boat 通过输水管网先将饮用水储存在供水船饮用水舱,再通过供水船向船舶供应饮用水的供应方式。 DB4403/T 1482021 2 4 基本要求 4.1 供水单位对其向国际航行船舶供应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负责,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2 海关对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卫生许可管理和日常卫生监督,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 4.3 供水单位应依法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向辖区海关卫生监督部门备案,并提交口岸饮用水卫生安全承诺书。 4.4 供水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饮用水安全,诚信自律,对

6、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5 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要求 5.1 具有船供能力的供水单位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完善的供水船舶卫生制度; 供水船舶卫生状况良好,对供水船舶饮用水舱、供水设施等应每月进行 1 次维护和保洁,确保 正常运转和使用; 供水船舶应在明显位置贴示有清洁消毒步骤文字说明和操作步骤说明的铭牌; 待用供水管应使用卫生防护罩密封或浸泡于含氯消毒液中,储水舱每月进行 1 次清洗消毒,消 毒药物应符合 GB/T 17218 的规定,消毒规程参照 SN/T 1528 的规定执行,达到有效消毒效果, 清洗参照 SN/T 3883 的规定执行,达到有效清洁效果; 水舱内壁材料和

7、供水管线内壁材料符合卫生学要求; 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药械箱(应加锁)及余氯、ph 值、浊度等快速检测仪器。 5.2 具备岸供能力的供水单位符合下列要求: 供水单位应持证合法经营,建立和落实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供水水源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供水点的加水口应置于独立、密闭、加锁的加水井或加水箱中,有明显标识; 加水井或加水箱明显位置贴示有清洁消毒步骤文字说明和操作步骤说明的铭牌; 蓄水池周围 10 m 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 水箱周围 2m 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 染物; 内部及四周卫生状况良好,具备防止海水倒灌污染的设施设备及能力; 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有维护

8、工作记录; 供水管线内壁材料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单独存放,供水管接头应配有防护罩; 应配备专门的供水管运输车和必要的消毒药械箱(应加锁)及余氯、ph 值、浊度等快速检测 仪器。 5.3 供水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国际航行船舶进行供水,并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供水台账并定期向海关报备; 开展水质现场快速检测,做好供水记录,相关记录保存不少于 3 年; 应定期对末梢水取样进行水质检测,并向海关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要求见 6.2。 5.4 供水单位、国际航行船舶发现饮用水污染或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员暂停饮用和使用,并查找影响水质的原因,根据污染性质和程度,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9、同时向海关报告,按照饮用水污染处置方案科学规范有效处置。 5.5 从业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从业人员每年应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 方可从事供船 DB4403/T 1482021 3 饮用水工作;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海关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 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6 监管模式 6.1 海关对船舶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实施“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的工作模式。 6.2 海关对供水单位开展风险分析评估,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允许符合下列要求的企业实行开放式申报: 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水源来自市政管网或符合 GB

10、17051 要求的二次供水,其水质卫生应符合 GB 57492006 第 4 章检测项目及限值的相关要求; 企业信用良好,无失信、造假记录; 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到位,现场操作规范; 涉水产品符合水质安全要求; 口岸供水点和船舶供水口的末梢水, 近 1 年内至少有 1 次水厂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或海关认可 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项目应涵盖 GB 57492006 所有水 质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水质卫生应符合 GB 57492006 所规定的限值; 供水管道、供水点不得检出军团菌; 口岸供水点出水口应具备病媒生物无法藏匿和孳生、污水无法积存的条件; 卫生许可审查

11、通过,卫生监督检查良好; 向海关提交饮用水安全承诺书。 6.3 已获得卫生许可但不符合开放式申报要求的供水单位,按照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7 监管规程 7.1 申报 7.1.1 国际航行船舶选择实行开放式申报的供水单位进行供水的,可以通过电话、 “互联网+”等便捷途径向海关进行供水申报,在离港时再提交材料。 7.1.2 实行开放式申报的供水单位在向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前免予向海关申报。 7.1.3 对涉及 6.3 情况被暂停开放式申报资格的,经海关认可得到有效整改后,可重新取得开放式申报资格。 7.1.4 不实行开放式申报的供水单位,在饮用水供船前应向海关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供

12、船申报。供水单位申报时应提供供水单位名称、卫生许可证书编号、从业人员、所供船舶船名、航次、停靠泊位、锚位、供船时间、供船方式和供船饮用水数量等信息。 7.2 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7.2.1 海关卫生监督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卫生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加水操作规程和消毒剂配制规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及有效运行情 DB4403/T 1482021 4 况; 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和设备符合卫生要求情况; 供船饮用水申报情况; 供船饮用水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末梢水水质检测情

13、况; 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其它需要进行卫生检查的内容。 7.2.2 卫生监督检查由海关 2 名或 2 名以上关员进行,每季度至少实施 1 次卫生监督检查。 7.2.3 海关卫生监督人员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国境口岸供船饮用水供应单位卫生监督评分表(见附录 A 的表 A.1),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海关卫生监督人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共同签字。 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 海关卫生监督人员应在评分表上注明拒签事由。 7.2.4 海关卫生监督人员可根据卫生监督情况,必要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检验。采样方法按 GB/T 5750.2 相关要求进

14、行,采样时应向被采样单位出具采样凭证。 7.3 供水现场卫生监督 7.3.1 海关对供船饮用水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抽查,对供水人员加水操作的消毒、快检过程中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7.3.2 海关卫生监督人员对供水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卫生监督情况和企业诚信情况实施抽批检测。 7.3.3 海关实施抽批检测的,需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采样送实验室进行常规项目水质检测。 7.3.4 对于不实施抽批检测或抽批检测合格的,填发准予供船证明,准予供船。对于抽批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予供船。 7.4 处置 7.4.1 海关发现实行开放式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暂停开放式申报资格: 发现饮用水供应存在卫生安全隐

15、患; 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突发事件。 7.4.2 海关对供水单位漏报、瞒报、申报不实或供船饮用水存在卫生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将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船。对已供船的饮用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7.4.3 海关对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签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见附录B 的表 B.1),责令其限期整改,可同时暂停该供水单位口岸饮用水供应业务: 卫生许可证过期且未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继续从事供船饮用水;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饮用水供应活动; 从业人员未按要求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供水单位未建立或虽建立但未

16、有效运行卫生管理制度; 对饮用水的卫生质量进行现场感观检查、采样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病媒生物防控效果差或无防制措施; 在饮用水供应活动中存在有漏报、瞒报、迟报等行为; 其它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DB4403/T 1482021 5 7.4.4 供水单位口岸饮用水供应业务的暂停期限可视整改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暂停期间由供水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符合要求的可申请复查。对复查合格的,恢复该供水单位供船饮用水业务。 7.4.5 被暂停或注销、撤销、吊销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将由海关发文公布并通报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负责人。 7.4.6 供水单位有下

17、列情况之一,海关将予以行政处罚: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饮用水供应活动; 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允许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 拒不接受海关卫生监督人员卫生监督; 其他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 7.4.7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海关将予以行政处罚: 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体检报告; 其他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 DB4403/T 1482021 6 附 录 A (资料性) 国境口岸供船饮用水供应单位卫生监督评分表 表A.1给出了国境口岸供船饮用水供应单位卫生监督评分表。 表A.1 国境口岸供船饮用水供应单位卫生监督评分表

18、 被检查单位: 结论: 良好 一般 差 检查环节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许可管理 (5分) 1、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按核定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 3、无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行为。 4、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量化等级标识。 5 卫生管理 (35分) 5、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有检查记录。 10 6、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 7、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 8、未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 5 9、从业人员无不良卫生习惯。 5 10、从业人员掌握线管卫生知识。 5 建筑与布局 11、未擅自改变原有的建筑设计、布局流程和各项设施。 饮用水事

19、故 12、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采购与贮存(15分) 1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有验收记录。 5 14、消毒剂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5 15、未存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5 16、化学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 卫生设施 (7分) 17、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 5 18、车间、仓库、药物投放间机械通风装置运转正常。 2 环境卫生 (12分) 19、车间内外环境整洁。 5 20、病媒生物密度符合国家标准。 5 21、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观整洁。 2 生产过程卫生(47分) 22、生产环节工艺参数有监测记录。 5 23、供水记录完整。 5 24、水的净化消毒设施能有效运作。 1

20、0 25、定期对水净化设施进行维护、清洁、消毒,有文字记录。 10 26、供水管末端有安全防护装置。 5 27、使用食品级供水带。 28、有投加消毒药或净水剂的记录。 2 29、管网未发现有渗漏。 DB4403/T 1482021 7 表A.1 国境口岸供船饮用水供应单位卫生监督评分表(续) 检查环节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生产过程卫生(47分) 30、定期对管网进行防水、清洗、消毒和检修,有文字记录。 5 31、贮存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5 水质要求 32、符合生活饮用水相关国家标准。 质量控制 (16分) 33、开展水质检验质量控制。 2 34、水质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方法。

21、2 35、水质检验报告项目及频次符合要求。 10 36、建立水质检测档案。 2 合计 137 注1: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某关键项目符合要求的用“”标示,不符合要求的用“”标示。 注2:每项如符合要求,则该项得满分;如不符合要求,则该项不得分。 注3:可以有合理缺项(合理缺项用“”标示) ,但需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注4:根据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检查结论。 1)标化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评为良好; 2)标化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不含90分)者评为一般; 3)标化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者评为差。 得 分: 检查

22、时间: 年 月 日 标 化 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A DB4403/T 1482021 8 附 录 B (资料性) 卫生监督意见书 表B.1给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表B.1 卫生监督意见书 ( )关卫监字( )第 号 单位: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监督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本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监督单位。 DB4403/T 1482021 9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主席令 2018年第6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 2007年第53号 3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2016年第31号 4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原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5 关于复制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供水 “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 工作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9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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