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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管理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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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管理,保障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减少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委员:曹广华(院长) 副主任委员:雷继承(主管院长)   委员: 石建华(纪检书记) 史国举(药剂科主任)  程花格(医务科主任) 张付英(护理部主任) 耿延年(感控办主任) 魏 涛(医保科主任) 王红卫(网络信息科主任) 曹卫红(药品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室负责人) 黄金霞(医用耗材库管理员)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一: 《上蔡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 上蔡县人民医院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用耗材是指除药品、医疗设备、办公用品、后勤物资及其它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医用卫生材料,具体包括放射科用材料、化验室用试剂材料、骨科内外固定材料、各科通用普通耗材和器械及其它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 第二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用耗材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医用耗材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三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合理应用,确保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纪检、药剂、医疗、护理、感控等相关职能科室管理专家组成;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药剂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药剂科具体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院设医用耗材管理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组成(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第六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用耗材质量评价监测组,设组长一名,由医务科主任兼任,副组长一名,由耗材不良事件监测室负责人兼任,成员若干名,由不良事件监测室工作人员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三)。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医用耗材管理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上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第十条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委员会职能,做出临时决定。在此期间如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第十一条 医用耗材质量评价监测组在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医用耗材的质量监督及耗材不良事的认定和录报,并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二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保障医用耗材的安全与质量,使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三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修订本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材。 第十四条 监测、评价临床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应用。 第十五条 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风险和耗材不良事件损害,为临床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的信息化管理,使医用耗材流转更加严谨高效。 第十七条 公示医用耗材质量、技术等相关信息,通报不合理使用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委员的权利: 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医用耗材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使用耗材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参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委员的义务: 1、 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 对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型耗材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若委员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委员不得接受与医用耗材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委员有义务向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医用耗材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耗材管理水平和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剂科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 马 龙 陈士华 魏立萍 张继红 黄杰英 杨志阳 李国选 王德臣 黎永生 王献华 李国良 周学良 商道峰 朱深义 王发旺 黄海龙 雷月梅 齐晓拂 曹香叶 刘运启 曹 渊 李得祥 常社教 申鸣放 曹治民 周 宇 刘银堂 李林华 刘 娟 附件三: 医用耗材质量评价监测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花格 副组长:曹卫红 成 员:药品与耗材不良事件监测室工作人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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