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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工程招标程序与合同类型
第二章 国际工程招标程序与合同类型
主要内容:介绍了国际工程的招标程序以及国际工程的各种招标方式,然后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各种合同类型。
本章重点:招标程度及合同类型
第一节 国际工程的招标程序
一、确定项目策略(Establishment of Project Strategy)
1. 确定采购方式:主要指采用何种项目管理模式,从而才能确定采购方式。
也只有项目管理模式确定后,参与项目各方所扮演的角色就明确了,从而才能确定合同方式、各方的权力、义务和风险分担等,从而确定出采购方式。
2. 确定招标方式:采购方式确定后,就可以确定出哪些采购工作需要招标,以什么方式招标,从而可以确定出招标方式。
3. 项目实施的日程表:采购方式与招标方式的确定就可以确定出整个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的里程碑日期,同时也就规定招标工程的日程表,即项目实施的日程表得以确定。
注意:项目的安排在开始实施前要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查批准,如果是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还需要得到该组织的审查批准。在安排日程表时,要充分估计审查批准的时间。
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只有通过投标之前的审查,挑选出一批确有经验、有能力和具备必要的资源以保证能顺利完成项目的公司的获得投标的资格,还要保证招标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因而,在保证资格公司的前提下,一般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通常以6–10家为宜。
其详细内容将在第三章讲到。
三、招标和投标
(一)招标
1.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是业主方准备在市场中进行采购的一种方法。招标文件可以认为是合同的草案,其中95%左右的内容将要进入正式的合同,因而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招标文件十分重要。
招标文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业主聘请咨询公司编制的。其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招标资料表;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投标书;工程量表;承录和投标保函格式;协议书格式;各种保函格式等。一般投标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不进入合同,其它都将进行正式的合同。
2. 招标文件的颁发
一般采取出售形式,且只出售给那些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
(二)投标人现场考察
投标人现场考察是指业主方在投标人购置招标文件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在现场的一种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让投标人有机会考察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
一般现场考察与投标人会议一并进行,有关组织工作由业主方负责,投标人自费参加该项活动。
(三)投标人质疑
质疑的方式有两种:信函答复或召开投标人会议,或两者同时采有。
一般均采用现场考察与投标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业主在会议上应回答所有的问题,向所有的投标人发关书面的会议纪要以及对所有有关问题的解答,但问题解答中不应提及问题的质疑人。
业主应说明此类书面会议纪要及问题解答是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遗。如果是,则应将之视为正式招标文件的内容。
(四)招标文件补遗
招标文件补遗有序号,并应由每个投标人正式签收。其内容多半出于业主方对原有招标文件的解释、修改或增删,也包括在投标人会议上对一些问题的解答和说明。
业主一般应尽量避免在招标后期颁发补遗,这样将使承包商来不及对其投标书进行修改,如果颁发补遗太晚就应延长投标期。
(五)投标书的提交和接收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完整的投标书按要求密封、签字之后送交业主方。业主方应有专人签收保存。开标之前不得启封。如果投标书的递交迟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将被原封不动地退回。
四、开标
开标指在规定的正式开标日期和时间,业主方在正式的开标会议上启封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书,业主方在开标会上只是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备选方案价格和检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同时也宣读因迟到等原因而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名称。
一般开标应采取公开开标,也可采取限制性开标,只邀请投标人和有关单位参加。
五、评标
评标包括以下几部分工作:
(一)评审投标书
主要工作是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核算标报价有无运算方面的错误,如果有,则要求投标人来一同核算并确认改正后的报价。
如果投标文件有原则性的违背招标文件或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书报价运算中的错误,则投标书应被拒绝并退还投标人。标保证多将被没收。
(二)包含有偏差的投标书
偏差指的是投标书总体符合要求,但个别地方有不合理的要求。也就是说偏差较少的这些标书,业主方可以接受,但在评标时由业主方将此偏差的资金价值采用“折价”方式计入投标价。偏差较大者,退还投标人。
(三)对投标书的裁定
也就是决标,指业主方在综合考虑了投标书的报价、技术方案以及商务方面的情况后,最后决定选中哪一定承包商中标。
如果是世行、亚行等贷款项目,则要在贷款方对业主选中的承包商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后才能正式决标。
(四)废标
指由于某种原因而宣布此次招标作废,取消所有投标。原因可能是:
1. 每个投标人的报价都大大高于业主的标底;
2. 每一份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有要求;
3. 收到的投标书太少,一般不多于3份。
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
六、授予合同
(一)签发中标函
在经过决标确定中标人之后,业主要与中标人进行深入的谈判,将谈判中达到的一致意见写成一份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MOU),此备忘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业主即可向此投标人发出中标函。
如果谈判达不成一致,则业主即与评标价第二低的投标人谈判。
MOU将构成合同协议书的文件之一,并优先于其他合同文件。
(二)履约保证
是指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业主提交的一份保证承包商在合同期间认真履约的担保性文件。
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则投标保证将被没收,业主再与第二个标人谈判签约。
(三)编制合同协议书
一般均要求业主与承包商正式签订一份合同协议书,业主方应准备此协议书。协议书中除规定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以外,还应列出所有的合同文件。
(四)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只在在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后,业主者将投标保证退还给中标和未中标的承包商。
第二节 国际工程的招标方式
一、 公开招标
又称无限竞争性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是业主在国内外主要报纸上及有关刊物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承包商都有均等的机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预审合格者均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优点:
1. 承包商的竞争机会是平等的;
2. 业主可以选择一下比较理想的承包商;
3. 增加招标透明度,防止或减少不法现象的发生。
缺点:
1. 时间长;
2. 文件较繁琐
3. 可能会增加设备规格多样化,影响标准化和维修。
适应范围:一般各国的政府采购,世行、亚行的绝大部分采购均要求公开招标;
注意:如采用这种方式,业主要加强资格预审,认真评标;防止一些投机商故意压低报价以挤掉其他态度认真且报价合理的承包商,这些投机商很可能在中标后,在某一施工阶段以各种借口挟业主。
二、邀请招标
又称有限竞争性选择招标。这种方式一般不在报上登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资料或请咨询公司提供承包商的情况,然后根据企业的信誉、技术水平、过去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质量、资金、技术力量、设备能力、经营能力等条件,邀请某些承包商来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一般5-8家为宜,但不能少于3家,因为投标者太少则缺乏竞争力。
优点:邀请的承包商大都有经验,信誉可靠。
缺点: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
适用范围:世行、亚行项目如要采用邀请招标需征求很行同意,一般适用于合同金额较小、供货人数量有限等情况。如为国际邀请招标,国内承包商不享受优惠。
三、 议标
也称谈判招标或指定招标。这种方式一般是业主选择一家或几家(最好代两家)有资格的承包商进行谈判。
优点:节约时间,可以较快地达到协议,开展工作。
缺点: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适用范围:这种方式适用于工期紧、工程总价较低、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有时对专业咨询、设计、指导性服务或专用设备、仪器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修等。
国际工程常用的招标方式除了上述三种通用方式外,还有时采用一些其他的方法,如两阶段招标、双信封投标等。
四、 两阶段招标
对交钥匙合同以及某些大型复杂的合同,事先要求准备好完整的技术规格是不现实的,此时可采用两阶段招标。
具体做法是:
(1)先邀请投标人根据概念设计或性能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建议书,并要求投标人应遵守其他招标要求。
在业主方对些技术建议书进行仔细评审后,指出其中的不足,并与投标人一同讨论和研究,允许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以更好地符合业主的要求。凡同意改进技术方案的投标人均被同意参加第二阶段投标。
(2)提交最终的技术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投标书。业主据此进行评标。
世行、亚行的采购指南中均允许采用两阶段招标。
五、双信封投标
是指投标人同时递交技术建议书和价格建议书。
对某些形式的机械设备或制造工厂的招标,其技术工艺可能有选择方案时,可以采用以投标方式。
具体做法是:
(1)在评标时首先开封技术建议书,并审查技术方面是否符合招标的要求,之后再与每一位投标人对其技术建议书讨论,以使所有的投标书达到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2)如由于技术方案的修改致使原有已递交的投档价需修改时,将原提交的未开封的价格建议书退还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期间再次提交其价格建议书,当所有价格建议书都提交后,再一并打开进行评标。
亚行允许采用此种方法,但需事先得到批准,并应注意将有关程序在招标文件中写清楚。世行不允许采用此方法。
第三节 国际工程合同类型
按工作内容分可分为:
1.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1)设计合同
(2)监理合同
2. 勘察合同
3. 工程施工合同
4. 货物采购合同
(1)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2)材料采购合同
5. 安装合同
按承包范围分可分为:
1. 设计—建造合同 2. 交钥匙合同 3. 施工总承包合同 4. 分包合同
5. 劳务合同 6. 设计—管理合同 7. CM合同
按支付方式分可分为:
1. 总价合同 2. 单价合同 3. 成本补偿合同
我们比较详细的介绍此类分类方式
一、总价合同
有时称为约定总价合同,或称包干合同。一般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它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的报价以业主方详细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动则总价固定,但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前提,则总价也应改变。
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工程项目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
承包商将承担全部风险,将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
(二)调价总价合同
在报价及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
业方承担因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商承担其它风险。
这类合同一般工期较长。
(三)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业主要求标人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商。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
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这种方式对业主有利,因为:一是便于业主审查投标价;二是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增加新项目时可利用已确定的单价。
(四)管理费总价合同
业主雇用某一公司的管理专家对发包合同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协调,由业主付给一笔总的管理费用。
这类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范畴。
对于各种总价合同,在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报出各子项工程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很小的单项工程,在完工后一次支付;对较大的工程则按施工过程分阶段支付或按完成的工程量百分比支付。
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一般在两类工程中:一是在房屋建筑中;二是在设计—建造与交钥匙项目中。
二、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一时不能十分确定时,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则采用单价合同为宜。它又分为三种形式:
(一)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业主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并填入估算的工程量,承包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氢之计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帐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格。
注意:有的合同上规定,当某一单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比招标文件上的工程量相差一定百分比(一般为615%到630%)时,双方可以讨论改变单价,但单调整的方法和比例最好在订合同时写明,以免以后发生纠纷。FIDIC中提倡工程结束时总体结算超过615%时再调整的方法。
(二)纯单价合同
投标文件只向投标人给出各分项工程中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即可,将来施工时按实施工程量计算。
(三)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则采用包干办法,而对能用某种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要求报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量表中的单价结帐。
很多大中型土木工程都采用这种方式。
三、成本补偿合同
此合同也称成本加酬金合同,简称CPF,也就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协议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管理费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
(一)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根据双方讨论同意的工程规模、估计工期、技术要求,工作性质及复杂性、所涉及的风险等来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
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当直接费用超过原定估算成本的10%左右时,固定的报酬费也要增加。
适用范围: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较大的情况下,采用此合同。
这种方式虽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商会关心缩短工期。有时也可在固定费用之外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节约等因素,给承包商另加奖金,以鼓励承包商的积极性。
(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
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同时由双方确定。
这种方式报酬费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急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时采用。在国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公共项目不采用此形式。
(三)成本加奖金合同
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合同中对这个概算指标规定了一个“底点”(约为工程成本概算的60%—70%)和一个“顶点”(约为工程成本概算的110%—135%)。
承包商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之下完成工程则可得到奖金,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如果成本控制在“底点”之下,则可加大酬金值。
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过“顶点”对承包商罚款时,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议定的最高酬金值。
适用范围:当招标前设计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概算指标时。
(四)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
即成本加固定奖金合同。
订合同时,双方协商一个保证最大酬金额,施工过程中完工后,业主偿付给承包商花费在工程中的直接成本、管理费及利润。但最大限度不得超过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
如实施过程中工程范围或设计有较大变更,双方可协商新的保证最大酬金。
适应范围:工程设计已达到一定深度,工作范围已明确的工程。
(五)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在工程成本总价合同基础上加上固定酬金费用的方式。即是设计深度已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再报一个固定的酬金。
合同规定,若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的工程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额外费用;若承包商在实际施工中节约了工程成本,节约的部分由业主和承包商分享,在订合同时要明确节约分成比例。
适应范围:工程设计深夜已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
(六)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用一个综合的工时费率(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各项开支以及利润等),来计算支付人员费用,材料则以实际支付材料费为准支付费用。
适应范围:招标聘请专家或管理代理人等。
在签订成本补偿合同时,业主和承包商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包括支付时间和金额百分比。如果发生变更或其他变化,酬金支付规定应相应调整。
2. 做好数据统计,防止数据的不一致和纠纷。
3. 应在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有时在合同中往往写上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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