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企业环境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实现区域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2010年)》等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
第三条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环保部门成立工作小组,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管理协调机制,定期交流情况,按时汇总信息,报送评价结果。
第四条 长江三角洲地区执行统一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推进区域企业环境监管一体化。
第五条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环保部门参照国家评价范围确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对象,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参加,逐步增加参评企业数量。国控、省控企业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重点。
第六条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周期定为一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环保部门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将本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长江三角洲地区各省辖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按时汇总上报省(市)厅(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一般采取以下程序:确定区域参评企业名单→收集汇总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初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告知企业初评结果→复核反馈意见→审议确定评价结果。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结果及时通报金融、工商、证监等管理部门,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对评价为“绿色”等级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享受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减免、评优创先推荐及其他鼓励政策。
对连续两次以上评价为“黑色”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
信息评价标准(暂行)
序号
评价指标
企 业 等 级
绿 色
蓝 色
黄 色
红 色
黑 色
1
达标排放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100%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80%以上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75%以上
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多次,年度达标排放率大于50%
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多次,年度达标排放率低于50%
2
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正在积极落实减排措施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严重超总量排污
3
行政处罚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有1次环境行政处罚,但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
有2次行政处罚但能及时整改到位
有2次以上环境行政处罚;整改不到位
4
突发环境事件
有应急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有应急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措施,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
5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试生产超期,未及时申请验收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许可投入试生产
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
6
按期缴纳排污费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不按时缴纳排污费
欠缴排污费不超过50%
拒绝缴纳排污费
按期进行排污申报
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基本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不履行排污申报工作
环境统计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但不准确
未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未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
治污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同达100%
治污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同达100%
治污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
治污设施完好率达80%以上,正常运转率达70%以上
治污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低于70%
序号
评价指标
企 业 等 级
绿 色
蓝 色
黄 色
红 色
黑 色
7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达90%以上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60%以上
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不规范设置排污口,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8
企业环境管理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不齐全
无环保机构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进行上岗培训,环境管理混乱,无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监测台帐及各种耗材资料
9
固体废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综合利用率低于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80%,未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不到80%,未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10
群众投诉
无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无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有2次以下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有3次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有3次以上有效环境投诉和群体性信访,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
11
清洁生产和环境认证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ISO14001认证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通过ISO14001认证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注:评价方法采用单一指标判别法。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示。黄色、红色、黑色企业的等级确定以对应等级最差的一项指标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