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东电网异常及故障处理规范化实施细则
1.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华东电网应急机制建设,适应大电网发展对故障及异常处理的要求,加快异常及故障处理的速度,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有关规定汇编》、《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华东电网调度运行负荷控制管理规定》及《华东调度系统紧急状态下调整机组运行方式的规定》等文件,特制定《华东电网异常及故障处理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华东网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发电厂、变电站、500kV监控中心、省调监控及华东网调调度范围内的下级调度。
2. 华东电网设备故障或异常处理规范
2.1对省(市)调的要求
2.1.1在华东网调发出故障警报后,省(市)调立即调整本区域的运行方式,配合华东网调处理故障,密切监视各省(市)调管辖范围内或华东网调发令监视的断面潮流,严格控制相关设备在限额内运行。
2.1.2立即执行华东网调发出的相关调度命令,命令执行完毕后,立即汇报华东网调,具体要求见表1。
华东网调发令形式
省(市)调接令到汇报执行完毕
时间间隔要求
紧急事故拉电XX万千瓦
5分钟
拍停XX电厂XX运行机组
5分钟
超电网供电能力拉电XX万千瓦
15分钟
限电XX万千瓦
30分钟
将XXXX有功潮流控制在XX万千瓦内
30分钟
表1-异常及故障处理华东网调发令形式及时间间隔要求
2.1.3省(市)调汇报内容应为:
(1)采取的手段,包括:负荷控制数量、出力变化情况(分区域)及拍停的具体机组情况;
(2)采取手段的时间和执行完毕时间;
(3)越限或过载设备控制后的潮流情况。
2.1.4需要与华东网调配合操作的设备,在得到华东网调许可后立即操作,10分钟内完成操作汇报华东网调(一般指设备热备用与运行之间的转换操作)。
2.2对现场运行人员的要求
2.2.1一次设备故障或无故障跳闸
2.2.1.1一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故障后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
(1)故障发生时间;
(2)发生故障的具体设备及其故障后的状态;
(3)相关设备潮流变化情况;
(4)现场天气情况。
2.2.1.2现场通过对二次设备的检查,应在故障后1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
(1)二次设备的动作详细情况,包括:主保护、后备保护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器是否启动,故障相位,线路故障测距等;
(2)二次设备的复归情况。
2.2.1.3现场通过就地对一次设备的检查,应在故障后1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现场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1)一次设备现场外观检查情况;
(2)现场是否有人工作;
(3)厂、站内相关设备有无越限或过载;
(4)站用电、厂用电安全是否受到威胁。
2.2.1.4立即做好故障处理的操作准备,等待发令。在接到华东网调操作命令后应立即进行操作,不得延误,具体要求见表2。
操作类型
现场接令到汇报执行完毕
时间间隔要求
XX开关从热备用改运行
5分钟
拍停XX运行机组
5分钟
XX开关从运行(热备用)改冷备用
10分钟
停用XX保护(XX保护从跳闸改信号)
10分钟
表2-异常及故障处理期间现场基本操作时间隔要求
注:表中逆向操作时间间隔不变
2.2.1.5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在发现一次设备故障跳闸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抢修。
(1)一般情况下,抢修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重要一次设备跳闸情况(华东网调调度员负责向现场说明),抢修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等),必须向华东网调说明;
(3)现场开始抢修工作必须征得华东网调许可,相关安全措施由现场负责。
2.2.2二次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安全控制装置及相关通道)异常或告警
2.2.2.1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在设备发生异常或告警后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
(1)发生异常或告警二次设备(根据设备正式调度命名汇报);
(2)发生告警二次设备告警信号是否可以复归。
2.2.2.2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在设备发生异常或告警改到信号(或停用)状态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抢修,加强现场设备巡视。
(1)一般情况下,抢修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有重要情况,抢修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等),必须向华东网调说明;
(3)现场开始异常或告警处理工作必须征得华东网调许可,相关安全措施由现场负责。
2.2.3遥测、监控系统故障
2.2.3.1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在发现遥测、监控系统故障后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
(1)异常设备现场检查情况;
(2)是否可以尝试通过重新启动遥测、监控系统主机排除故障。
2.2.3.2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在设备发生故障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抢修,加强现场设备巡视。
(1)一般情况下,抢修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等),必须向华东网调说明;
(3)现场开始故障处理工作必须征得华东网调许可。
3.设备越限或过载处理规范
3.1对省(市)调的要求
3.1.1正常情况下,各省(市)调负责保持本区域内设备和华东网调发令其控制限额的设备在稳定限额内运行,如发现越限则在10分钟内将越限设备控制到限额之内。
3.1.2故障情况下造成设备过载的,省(市)调应根据故障后华东网调通知的相关设备稳定限额,在10分钟内或根据华东网调发令时间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包括拍停机组和限、拉电措施)控制相关设备恢复稳定限额运行。
3.1.3省(市)调在进行控制措施后应向华东网调汇报。
3.1.4省(市)调汇报内容包括:
(1)采取措施的时间;
(2)采取的具体措施:调整的具体机组、调整负荷的区域、调整的出力或负荷的数值及拍停的具体机组情况;
(3)是否有进一步调整的手段。
3.2对现场运行人员的要求
3.2.1发现监控设备潮流超过稳定限额的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和相关省(市)调汇报。
3.2.2现场汇报内容应为:
(1)设备潮流越限时间及持续时间;
(2)越限设备的当时潮流情况和控制设备的越限程度。
4.省(市)调管辖设备故障情况处置措施规范
4.1华东网调许可设备故障
4.1.1省(市)调必须在相关设备故障10分钟内汇报华东网调。
4.1.2省(市)调汇报内容应为:
(1)故障发生的时间;
(2)故障的具体设备;
(3)故障后相关设备潮流越限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
(4)处理完毕后汇报处理过程,负荷损失情况和恢复时间。
4.2省(市)调管辖范围内其他设备故障
4.2.1按相关规定需要向华东网调汇报的设备异常或故障,在故障处理告一段落后向华东网调简要汇报。
4.2.2省(市)调汇报内容应为:
(1)故障发生的时间;
(2)故障的具体设备;
(3)故障处理的简要过程;
(4)是否有负荷损失情况及具体数值;
(5)恢复正常的时间。
4.3省(市)调通信设备故障
4.3.1若因省(市)通信设备故障导致无法与华东网调通过正常调度电话联系业务,省(市)调当班调度员必须在启用备用通信方式后立即通知华东网调当班调度员,告知临时联系方式。
4.4省(市)调自动化设备故障
4.4.1若因省(市)调自动化设备故障导致无法监控送受电口子,省市调当班调度员必须在故障后5分钟内通知华东网调当班调度员,并及时询问送受电计划,在此期间CPS不予免考。
5.电压异常及事故处理规范
5.1对省(市)调的要求
5.1.1省(市)调合理安排电网无功运行方式,保持有足够的无功调节手段。在系统出现电压有偏离电压控制曲线趋势时,主动进行调节,使电压保持在正常监视范围内。
5.1.2当局部电压超过监视范围,而没有超过考核范围时,相关省(市)调应主动或在华东网调的命令下,调整运行方式,控制无功功率,在5分钟内将电压控制在正常监视范围内。
5.1.3当局部电压超过合格范围时,相关省(市)调应主动调整运行方式,控制无功功率,同时控制相关地区负荷,在10分钟内将电压控制到正常监视范围内。
5.1.4在系统出现电压异常及事故时,省(市)调应积极配合华东网调调整电压,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使电压运行在正常范围内,出现电压偏离考核电压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能使电压运行在低于极限运行电压之下。
5.1.5省(市)调在进行电压调整后仍无法恢复正常调节范围时,应及时汇报华东网调。
5.1.6省(市)调汇报内容应为:
(1)调整电压所采取的调整手段;
(2)电压越限的时间和持续时间;
(3)向华东网调提出进一步调整尚可采取的手段。
5.1.7省(市)调汇报华东网调后应做好协助华东网调作进一步调整的准备。
5.2对现场运行人员的要求
5.2.1在正常方式下,现场应根据华东网调下发的季度电压控制曲线按逆调压原则进行调压工作。在系统出现电压有偏离电压控制曲线趋势时,主动进行调节,使电压保持在正常监视范围内。变电站根据电压曲线投切低抗/电容器,发电厂根据电压曲线调整无功,直至无功进相至最大(可进相机组),10分钟内控制到正常电压监视范围内。
5.2.2当各发电厂、变电站电压超过电压控制曲线且无调节能力时,现场应在5分钟内汇报华东网调和相关省(市)调。
5.2.3现场汇报内容应为:
(1)电压越限的时间及持续时间,当前实际电压值;
(2)本厂、站的监控电压值和考核电压值;
(3)已经采取的手段,及无功补偿设备是否有缺陷;
(4)如有AVC的需要汇报AVC状态及动作情况。
5.2.4汇报情况后,应做好调整方式而进行电气操作的准备,在接到华东网调操作命令后应立即进行操作,不得延误。
6.省(市)调联络线口子偏差异常的处理规范
6.1全网旋转备用充足且不存在送受电阻塞情况
6.1.1若联络线口子偏差异常的省(市)备用充足,则其应在10分钟内,调整出力,恢复联络线口子正常。
6.1.2若联络线口子偏差异常的省(市)备用不足,则其应主动与备用充足省(市)调或华东网调进行交易。如华东网调无特别要求,则省(市)调应在30分钟内恢复联络线口子至正常值。
6.2全网旋转备用不足或存在送受电阻塞情况
6.2.1全网正备用不足时,若区外可以购电,且系统方式允许时,备用不足的省(市)调应主动提出向区外购电。如华东网调无特别要求,则省(市)调应在30分钟内恢复联络线口子正常。
6.2.2若无法向区外购电,则要求备用不足省(市)做好错避峰或限电工作。如华东网调无特别要求,则省(市)调应在30分钟内恢复联络线口子正常,并向华东网调汇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6.3若全网负备用不足,则要求负备用不足省(市)做好机组临时调停工作。如华东网调无特别要求,则省(市)调应确保在30分钟内,恢复联络线口子正常和负备用满足运行要求。并向华东网调汇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7.附则
7.1本《细则》随发文之日起生效,原随华东调调〔2007〕138号文颁布的《华东电网异常及故障处理规范化实施细则》,自本《细则》颁布之日起废止。
7.2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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