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运输区供电管理方案
1、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值班电气维修工进行。 送电时必须瞬间试送1、2次,每次间隔不得少于30秒,(高压送电时可不在此线),证明试验正常没有其它问题,方可正式送电。在试送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能正式送电。
2、操作井下高压开关前要检查绝缘靴、绝缘台、绝缘手套等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等,作业时穿好带好,站在绝台上进行操作。
3、 停电时,先停低压分馈、后停高压。送电时,先送高压和低压总馈、后送分馈。
4、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停电后的开关必须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白底红字的停电作业牌,背面还应写清停电人姓名,只有停电人方可摘牌送电,其它人不准操作。
5所有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6、停电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要用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放电,并在操作地点的两端按规定悬挂接地线。验电前要在低于电压等级部0位对验电笔进行试验。
7、停电作业票,必须注明停电时间、停电开关号、作业票要经运转区主管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及机电科主管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签发后方可生效。
8、每次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同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运输区供电管理方案
审批:
编制:李大鹏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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