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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考核制度
制订日期 2003年08月23日
修订日期 2024年4月12日
实施日期 2024年4月12日
批 准
总经理
审 核
制 定
工程部
生产管理部
PE部
QA部
开发技术部
IQC检查部
TQM部
管理小组
电缆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考核制度
更改记录
发行日期
版次
更改内容
2003/08/23
2006/04/17
2007/05/14
2009/04/10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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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发行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图
1)取消QM推进部,新设制品保证部和部材保证部
(原制品保证课变更为制品保证部,原部材保证课变更为部材保证部)。
2)追加品质技术推进室和特化物对应推进室。
1. 公司组织结构图变更,取消报关物流部,报关课与物流课纳入生产管理部。
2. 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图,品质技术推进室变更为制造企画室。
1. 根据公司组织图,对文中的部门进行了修订。文中的部门长变更为部长、责任者变更为管理职;
2.根据实际的业务内容,对2. 新产品生产、出货前实施项目进行了修订。(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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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考核制度
目 录
项目、标题 页 次
更改记录 2
目 录 3
1.总则 4
1.1适用范围 4
1.2起草、更改、作废 4
1.3目的 4
1.4权责 4
1.5.定义 4
2. 作业内容 5
3.相关文件 8
4.相关表单 8
5.流程图 9
总页数 :9页
电缆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考核制度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信誉。特制定《产品质量责任考核制度》,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质量是企业生命,牢固树立“发展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弘扬公司“求真务实、勇于开拓、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的企业精神;同时也对确保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产生质量事故或导致质量低劣产品出现的员工给予处罚。真正使公司的产品质量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
加强质量考核进一步落实生产质量目标责任,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重复出现同类低级质量错误,把质量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点,保证向客户提供质量安全、合格满意的产品,避免客户投诉,免使公司信誉和效益受影响。充分发挥全员质量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整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公共条款
1、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产品外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不大于2000元)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罚;因个人故意行为造成外部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因故意行为造成内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直接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隐瞒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并取消全年先进评选;第二次隐瞒质量问题的加倍罚款,同时予以全厂通报;第三次隐瞒质量问题的除3倍罚款外并给予以留厂察看或辞退。
4、正常状态下,因管理失误或个人行为造成废品产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5、相关部门人员因管理失误或行为失误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6、未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或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7、未开展自检、互检工作,导致不合格品产生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30~50元;流转到下工序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30~100元。
8、未经质量部门许可,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生产,责任人罚款20元;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30~100元。
9、流程卡、生产、检验等记录,填写内容不准确、不清晰或不全面,责任人罚款10元,如因流程卡、生产、检验等记录(使用或保存)因素影响了产品质量的追溯性,视情节责任人罚款20~50元。
10、生产员工处理质量问题完毕后,不通知检验员进行复检,责任人罚款20元,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30~100元。
11、本道工序结束头子未扎紧,造成松散或留头距离不够,无法做成品或半成品检验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产生相应质量问题的,按照相关条款累计处罚。
12、工作中认真开展自检工作,对本岗位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反馈给检验员的,视情节对责任人不处罚或减轻处罚;对本岗位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积极解决的,处理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相应人员免于处罚。
13、因材料、设备、工艺等存在不可预见的客观问题产生废品或不合格品的,通过自检及时发现并反馈的,生产员工可免于处罚。
14、工作尽职尽责,避免不合格品产生或给公司挽回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奖励20~500元;并全厂表扬。
二、生产工序条款
1、复绕工序
1.1 单丝外径、绝缘分色不合格,责任人罚款20元/盘。
1.2 倒线不过火花机,责任人罚款20元/盘。
1.3 排线不平,责任人罚款20元/盘。
1.4接头质量不合格,责任人罚款5元/个。
1.5 将两种不同规格单丝接在一起,责任人罚款20元/次。
2、绞线、束丝工序
2.1外径或扇高严重超标或亏标(客户特殊要求除外),节距、排列方式、绞向不合格的、错用、多用、少用单线的,复绞股数错误的,视情节责任人给予50~100元处罚。
2.2 外观质量不合格的,绞向错误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注:跑线在5米以内的,责任人罚款10元;5~10米的,责任人罚款30元/次;10~20米的,责任人罚款50元/次;超过20米的,按照报废处理)。
2.3 排线不平,造成下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视情节罚款20~100元
2.4接头不合格的,导致绝缘工序断丝的责任人罚款10元/处。
2.5模具配置不当,导致电阻不达标的,责任人罚款20元/次。
2.6导体造型 、结构错误、缺米数(大截面电缆)、米数过长,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挤塑工序
3.1 头部偏心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满足技术要求且继续开机的,责任人罚款50元/盘。
3.2 尾部偏心超过要求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两班共同完成的一盘产品,如头部已不合格的,下一班人员免于处理;如头部合格的,则上一班责任人罚款10元/盘,下一班责任人罚款10元/盘;如因偏心造成最薄点厚度不合格的,按3.3条处理。
备注: 偏心率指标
工序(机台)名称
绝缘
内护
外护
偏心率(%)
≤15
≤20
≤15
3.3 厚度不合格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20~50元/盘。
3.4 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如混色、塑化不好、焦料、拉薄拉破、脱胶、擦伤、大量气孔、击穿点过多等,视情节责任人罚款20~50元/盘。
3.5 造成线芯进水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3.6 排线不平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3.7 印字不清或不合格,责任人罚款20元/盘。
3.8 因质量问题产生剥皮的,废料50kg以内,责任人罚款0.5元/kg,氟塑料与硅橡胶材料责任人罚款1.5元/kg;超过50kg的,按照公用条款中第4条处理。
3.9电缆喷码印字计米时,如长度不够需处理时应请示,私自处理的责任人罚款100元/盘。
3.10 电缆在修补结束后,必须通知检验员验收,如私自处理,出现退货将100%负责。
4、成缆工序
4.1 成缆时严重漏包及绕包松散或起皱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4.2 成缆时将线芯拉断的,成缆时擦伤线芯的,责任人罚款20元/次。
4.3 成缆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如弓形、不圆整、油污、等,责任人罚款20元/盘。
4.4电力电缆温水交联经检验合格后才可成缆,私自成缆责任人罚款20元/次。
4.5 排序错误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4.6 排线不平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4.7成缆时因选错材料或用料不合理的(包括金属带材、铝塑带、无纺布等尺寸使用不当)责任人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相应条例处理。
5、金属屏蔽工序
5.1编织屏蔽、带材屏蔽或铜丝束绕屏蔽过程中,因断丝接头造成的铜丝或带材接头毛刺不修整、毛刺多、收线不整齐,造成线芯压伤或下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的,断丝发现不及时,导致放绝缘压线、断胶、击穿点多,或金属带屏蔽搭盖率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责任人处罚10-50元/盘。
5.2 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如起皱、松包、漏包、毛刺、翘边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5.3 接头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5.4 排线不平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5.5 擦伤屏蔽层或线芯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6、铠装工序
6.1铠装带材间隙度不合格的,间隙度过小的视情责任人罚款10~20元/盘。
6.2 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如钢带卷边、毛刺、松包、严重漏包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6.3 钢带接头不合格的,钢带尺寸使用不当导致浪费产生的责任人罚款20元/个。
6.4 排线不平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6.5 擦伤内护层或线芯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
三、检验员条款
1、工作中因漏检或属检验员责任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责任人罚款20元/次;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20~50元。
备注:漏检是指检验员未对产品进行检验导致连续的、范围较大的质量问题出现。
2、工作中因错检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责任人罚款10元/次;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20~30元。
3、在工作中,未发现间断的、不连续或范围较小的质量问题,考虑到检验员的巡检及抽检性质,视情节责任人罚款5-10元。
4、返工返修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准确的,影响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20~50元/次。
5、未及时检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责任人罚款10~20元。
6、未按试验要求检验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10~50元;产生不合格品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20~100元;留入下工序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四、 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研究,由公司办公室补充到本制度中。
附: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成 员:
职工(部门)奖励申请表
职工(部门)处罚申请表
职 工(部门) 奖 励 申 请 表
提出部门
提出日期
奖励人员
姓名
额度
备注
主要事迹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批
准
签字:
年 月 日
职 工(部门) 处 罚 申 请 表
提出部门
提出日期
处罚人员
姓名
额度
备注
主要原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批
准
签字:
年 月 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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