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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1769818 上传时间:2025-08-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9.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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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辅导资料(9)   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资格考试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1)报考条件。   (2)考试科目。   (3)证书取得。   2.注册   (1)初始注册。   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逾期未申请注册的,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   (2)延续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执业   (1)执业范围。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权利和义务。   1)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①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②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⑥参加继续教育。   2)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③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④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   ⑤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   4.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符合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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