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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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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规范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文件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一、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由医院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质控科、护理部、外科病区、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并由医务科组织协调,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制度贯彻落实。 二、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三、        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2. 清洁手术:为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用药比例不超过30%,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等。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大于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存在感染相关高危因素者: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3.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5.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6. 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或手术室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应针对性预防用药外,手术科室、感染科还应积极调查和处理感染原因。 四、        药物的选择 1.选择抗菌药物基本原则:应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疗效肯定、安全、相对广谱、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头孢菌素为首选(见附表)。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2.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3.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是进入腹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肠杆菌,建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 4.下消化道手术除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很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 5.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6.在甲氧西林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时,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五、        预防用药的时机 1.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90)。一般应于切开皮肤(或粘膜)前0.5~2小时或麻醉诱导时在手术室开始给第1剂抗菌药物,剖宫产术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给药。 2.术前及术中初次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由手术医师开具,手术室护士执行,登记用药并签名,手术室不得干预抗菌药物的使用。 六、        预防用药的方法 1.预防用药宜静脉滴注,溶媒体积≤100ml,对没有禁忌症的患者,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2.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盖手术全过程。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3小时,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则无须补充给药。 3.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术前已发生细菌污染(如开放性创伤)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h,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h。其中,清洁手术和介入治疗预防用药时间应≤24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至3-7天。手术中发现已存在细菌性感染,手术后应继续用药直至感染消除。 七、        监督管理 1.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用于预防用药。 2.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3.术后如发生手术部位感染属治疗性用药,应及时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药物进行治疗。病程记录中应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用药”还是“抗感染治疗”,不能写成“对症”、“抗炎”等。 4.临床科室应加强科内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记录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科内督查记录》上。临床药学室、质控科、医务科每季度将对督查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作为科室年终评优的指标之一。 5.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组织专家,结合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品种,及时通报。 6.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同处方管理组每月对预防用药实施专项点评。 动物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012年9月26日 附件1: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        抗菌药物选择 颅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乳腺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腹外疝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胃十二指肠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阑尾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结、直肠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肝胆系统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心脏大血管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泌尿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一般骨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妇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剖宫产        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 注: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     3.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说明:此表转自《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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