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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华水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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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华水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建设华水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众创空间面向河南省高校师生、有志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鼓励知识共享,鼓励研发实用型项目,将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引导高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创业创新者对接创业投资,将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化。为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的统一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水众创空间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创业交流与讨论、创业实践等活动搭建的平台。 第二条 批准进入众创空间的人员允许开展的活动应以大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微型企业(含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社会注册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从事的合法营运活动、创新创业团队举办的各类创客沙龙、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组建华水众创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及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把握众创空间的运行方向和宏观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代表学校和领导小组负责和落实。 第四条 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新创业指导等服务; 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4、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服务; 5、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6、提供其它服务。 第三章 众创空间的入驻 第五条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负责人或主体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2、团队必须有合法的创新创业项目,有明确、合理的经营目标和规划,项目应力求可持续发展,对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业意识有较大帮助,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最好是涵盖各年级、专业的大学生),并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 3、创业团队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以保障创业项目顺利实施。 4、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经营模式创新的创业团队,可优先入驻。市级、校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考核良好以上的优先入驻。 5、创业团队必须至少应有校内1名以上专业教师作为创业指导教师。 6、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是通过重创空间审批、登记;社会注册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微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 申请、注册入驻程序 第一步 创新创业团队须于每年5、10月底前进行下半年度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只申报评审立项两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华水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2)创业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报告,登记满一年以上的还应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项目计划书(详本和简本); (4)项目管理制度; (5)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团队成员基本信息); 第二步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首先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团队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答辩。 第三步 项目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步 根据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结果,确定进入下半年度创新创业立项项目,并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第五步 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团队需与空间签署入驻协议。 第六步 项目及团队入驻。 第七条 入驻项目的运行周期一般为一年,其项目仍未成熟,尚不能转化成果或难以实现商业化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延长免费使用期;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在每年5、10月底前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下半年度延长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 第四章 入驻团队(或微企)的管理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或入驻微企施行以下管理。 1、团队或微企负责人在项目立项获准后7天内,应尽快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正式入驻协议书,并根据申报书,认真编写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查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签订入驻协议书的视情况终止项目入驻。 2、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或微企需在签署入驻承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入驻,一个月内组织项目实施。同时按3个月报送阶段性经营报告。对不按期报送阶段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执行不力,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团队或微企,创新创业学院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无较大改进者,创新创业学院有权立即撤消或中止项目继续实施,并停止学校对项目的资助。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团队或微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半年对项目进行考核检查。 4、创业团队或入驻微企应积极为众创空间的发展献言献策,加大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企业的广泛融合。创新创业学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举办培训、沙龙等活动,做好项目与企业的对接联系服务工作。 第九条 入驻团队或微企应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配备电脑、办公桌椅、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华水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等文件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实践工作; 3、严格服从物业管理。团队或微企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场地的钥匙、门窗及安全管理;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入驻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入驻团队(或微企)的考核 第十条 众创空间分为苗圃和成熟区器两部分。苗圃又细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新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成熟区则为已完成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封闭式办公室。 第十一条 众创空间对项目和团队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众创空间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状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众创空间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 入驻团队(或微企)的退出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或微企与创新创业学院协议期满,应主动退出众创空间。退出程序为: 第一步 创业团队或微企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 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 第三步 对创业团队进行财务清理和资产盘点; 第四步 退出。 第十三条 社会注册公司(团队、项目)不再需要使用众创空间内提供的场所,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团队或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要求其退出众创空间: 1、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各类管理规定,影响恶劣者; 3、团队或项目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 4、团队或项目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5、团队违规转让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或业务渠道、载体者; 6、三个月内,团队无实际项目运作者; 7、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8、因各种原因,创业团队无法正常运作者。 第十五条 入驻团队或微企在收到退出通知或退出申请被批准后的7天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华水众创空间安全消防条例 第一条 各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华水众创空间的作息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创新创业学院及空间值班室登记报备。 第二条 各入驻团队必须做到离开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第三条 办公场所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第四条 由于入驻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各入驻团队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修改。 第六条 各入驻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创新创业学院报告。 第七条 各入驻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创新创业学院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是损坏,团队要及时报告管委会,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是报警。 第八条 办公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 办公场所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边不得存放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第十条 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2000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堵塞。入驻人员应熟悉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附件二: 华水众创空间场地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入驻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带与项目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出办公区域。 第二条 入驻团队可对自身办公场地进行布置,但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所进行的任何装修须提交相应方案,经创新创业学院同意方可进行。 第三条 入驻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第四条 入驻团队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大声喧哗或是从事干扰其他团队工作的任何事宜。 第五条 入驻团队有义务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办公场所内的所有家具、家电和仪器设备。因团队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科技园管委会并按照原价赔偿。 第六条 入驻团队在空间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学院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七条 各入驻团队须按照创新创业学院规定挂牌运营。 第八条 各入驻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 各入驻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第十条 各入驻团队有义务参加众创空间不定期举办的卫生大扫除活动,如不参加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禁止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办公场地内部任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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