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视金网融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北京中视金网信息咨询服务
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28号银海大厦北401室, :100081
乙方:北京远卓创业咨询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科技园学研大厦A906室, :100084
甲乙双方同意就合作关系、服务范畴、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以及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 合作关系
双方同意将合作关系定位为:乙方受托担任甲方托付的非独家融资顾问,为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融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二. 服务范畴
1. 甲方商业打算书的审核与建议;
2. 协助甲方分析资本市场及业务要求而制订融资策略;
3. 选择和推介意向投资者;
4. 组织洽谈、路演、签约等融资过程;
5. 交易结构的设计咨询,包括对公司价值评估、股权结构、融资金额、股权出让比例及后续融资建议;
6. 融资协议以及融资谈判的技术支持。
三. 专门条款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潜在投资人/基金名单,并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与投资人/基金进行接触、对话和谈判;假如甲方已与某些投资人/基金进行谈判并不期望乙方介入需在本条款中专门提出:
乙方不期望甲方代理的投资人/基金为:
四. 融资咨询费计费基础的确定
1. 融资咨询费的计费基础为协议融资总金额,不扣减融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各种减让;
2. 除了甲方提供提供的投资人/基金的直截了当投资之外,这些投资人/基金的联合投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同样包括在甲方的融资总金额中;
3. 融资总金额除了现金之外,还包括信用额、知识产权、财产等所有资产;
五. 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融资咨询费的收费比例结构为:
融资协议总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之内:按融资总金额的5%收取;
融资协议总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到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融资总金额的4%收取;
融资协议总金额在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融资总金额的3%收取
融资在首期资金到达甲方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作为另一种选择方式: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的融资咨询费用能够有50%用来购买乙方的股份,购买金额同本期融资股价。
在乙方融资到位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融资咨询费;但甲乙双方另行签定的协议除外;
六. 其它服务项目及收费
假如甲方托付乙方除本协议以外的其它服务,如需乙方代为撰写商业打算,则需另行双方将另行签定托付协议,并参照乙方的《咨询服务取费参考标准》协商费用,本协议中的收费金额不包括此项服务;
在融资到位前,乙方同意将其服务收费转入甲方股份,但需另行明确转股价格。
七. 保密条款
乙方确认在为甲方进行服务期间,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属于商业隐秘。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它机构或人士泄露,亦不得用于与本托付无关的其它目的。以上所称“商业隐秘”并不包括以下内容:
1. 在本托付协议签定之前乙方即差不多持有的有关甲方的资料;
2. 甲方差不多公布或正在公布的资料;
3. 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由乙方独立获得或形成的资料;
4.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引用、摘录或公布的资料。
八. 甲方义务
乙方依据公平、客观、独立的职业原则同意甲方托付进行服务,并不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有责任。甲方有义务依照乙方工作的需要随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文件、数据以及邀请乙方参加与本协议相关的会议、活动,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九. 违约责任和免责
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生任一方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爱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追索赔偿。
假如发生甲乙双方无法操纵的不可抗力(以《合同法》规定的对“不可抗力”的诠释为准),则双方能够免除违约责任。
十. 附则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立;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其一;
本协议于2000年9月20日在北京签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同意并认同上述条款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