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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则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五、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六、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七、试样留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区康庄限价商品房(三期)12#住宅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主要分包单位
子项名称
建筑面积(m2)
层数
主体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高度
(m)
装修标准
户型
抗震
等级
地上
地下
住宅
16374
11
人防1层;设备夹层1层
现浇钢筋砼剪力墙
梁板式筏型基础
30.6
初装修
一居、二居、三居、
二级
工程特点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GB1499—1998)﹑《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烧结普通砖》(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92)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
2 .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
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
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5.1试验名称、内容;
5.2目的与原理;
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5.4结果评定与分析;
5.5试验条件与日期;
5.6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
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报告日期;样品编号;
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规格及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等。
四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样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6.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8.凡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其他建筑材料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执行,按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取样数量的30%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5.空心砖,机制小红砖: 烧结空心砖以三万块为一批,不足者仍按一批计;机制小红砖以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按一批计
6.砂浆试块: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查一次。试块在搅拌机出料口制作。
7.砼试块:
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梁﹑板﹑柱﹑剪力墙﹑筏基并按下列情况留置:
7.1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7.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砼每200 m3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7.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上述三条以最小单元留置。
7.5对抗渗砼,除留置强度试块还应按连续浇注5003砼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拆模及反映实体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满足拆模和实体强度评定为原则。
8.回填土环刀试样:室内回填土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6.3.3和表6.3.3执行,基础到±0.000时场地部分为填方区,压实系数为0.94,每层按100~500 m2取样一组。
9.防水材料: 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中相关材料规定取样送检。
10.外加剂: 视外加剂种类按相应规范取样送检。
附表一: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质量监督站:
检测中心(试验室):
我单位决定,由 同志担任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有见证人取样和送检的印章
见证人签字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见证取样记录
见证记录
编 号:
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名称: 取样数量:
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取 样 人 签 字 :
见 证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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