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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修订稿)
依据闽人发【2009】69号《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涵政教【2010】175号《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涵政教【201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涵江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调整制定我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 、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1、班主任和副校级:160元/人
2、中层正职:140元/人
3、中层副职:130元/人
4、年段长、教研组长、部门(总务、财务、卫生保健、保管)负责人:120元/人
5、其他工作人员:100元/人
*说明:
1、岗位管理津贴每年按10个月(半年按5个月)计发。兼任多个岗位职务的人员按最高职务津贴计发,不重复计算,但可在超工作量中核定。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管理岗位职务津贴: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4)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管理岗位职务津贴按学年或学期管理岗位职务津贴标准的50%发放。
二 、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1、基本工作量津贴:
依据各教师职务分别给予基础工作量津贴。分为以下四个档次①未定级、幼教二级②幼教一级③幼教高级④小中高,各档次津贴为——②=①+100元,③=②+200元,④=③+300元。
*备注:基数根据其它项目实际发生的量核定后再定。
2、考勤津贴:
1)出满勤津贴标准为:18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半年按5个月)计发。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不得当月考勤津贴。
*说明: 1、 教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未经批假而未到岗的,以旷课处理。凡旷课一次取消当月考勤津贴,一学年有两次旷课的年终考核不合格,非公办教职工解聘。
2、若因请假人未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导致无人当班,扣发当月考勤津贴的一半。
3、迟到:一次迟到10分钟以内扣5元,11-20分钟(含20分钟)扣10元。当月迟到一次或二次以上累计超过20分钟,按事假一天处理。
4、向值班领导办理临时性手续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岗位,并向值班领导销假,不计病事假。未及时销假或超时按病事假半天处理。
5、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6、上班时间一般不外出办私事,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领导批准。不经请假擅自离园或早退,一经发现以旷课一次计算。
7、病假1天从考勤津贴中扣6元,事假1天从考勤津贴中扣15元。
8、病事假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3、超工作量津贴。
1)加班(值班):30元/天;夜班(19:00-次日7:00)20元。
2)代课:20元/午。
3)超编:
教师:以省定标准(小小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为基数,每超出一生,班主任及副班主任各补贴10元/人/学期,保育员补贴按5元/人/学期。
行政后勤:幼儿园办班规模以原省定不超12个班的标准和每班省定幼儿人数标准为基数,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按全园幼儿超编部分的平均数发放超编补贴。
4)专职副班主任津贴(满教学工作量): 20元/人/月。
5)中层以上领导兼任副班主任的另加20元/人/月;
6)班主任兼任年段长、教研组长者、部门责任人:班主任满教学工作量的,享受班主任岗位津贴的同时加40/人/月;班主任未满工作量的,享受年段长、教研组长岗位津贴的同时加30/人/月;
7)副班主任兼任年段长、教研组长者:副班主任满教学工作量的,享受年段长、教研组长岗位津贴的同时加30/人/月;副班主任未满教学工作量的,享受年段长、教研组长岗位津贴的同时加20/人/月;
8)导护师补贴:100元/学期,迟到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三、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
1、绩效考核等次奖:
每年度(即每年七月份)根据园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办法,评定绩效考核等次。每次绩效考核等次,适用于当年度1上、下半年两次绩效工资发放。
1)优秀等次占30%,每人每学期900/元
2)称职等次占65%,每人每学期600/元
3)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合占5%,基本称职每人每学期300/元,不称职等次不得该项奖金。
2、安全稳定奖:100元/人/学期,一学年无安全事故另嘉奖100元。
评定标准:部门或班级无发生安全事故、无发生家长或教师之间纠纷,部门或班级各方面态势安定稳定。
3、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先进奖:
1、凡学年评选为文明班级奖金150元奖励。
2、凡学年评选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保育员的园级奖金50元、区级80元、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区级及以上先进表彰的上级有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二)竞赛奖:
1、凡教师本人由幼儿园选派或指导幼儿参加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者,给予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 150 100
省级 100 80 50
市级 80 50 30
区级 60 40 20
2、团体赛获奖,奖金视情况而定。
(三)公开教学奖:
1、红花奖:凡个人执教区、市、省级公开教学活动,且效果好的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200 150 100
市级 100 80 60
区级 60 40 20
2、绿叶奖:凡参与公开教学活动具体准备工作的教师,适当予以奖励。
(四)教科研奖:
1、在省级以上教育CN刊物发表的论文奖励100元,教学案例、教育随笔等奖励60元。。
2、凡在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给予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100 80 50
市级 80 50 30
区级 60 40 20
3、教科研课题成果在省级以上获奖的,课题参与者给予奖励300元以上奖励。
(五)创新、特色奖:
1、能积极尝试教学方法,凡在教学活动中,对材料投放、过程的引导、环境的布置等有创新的,并得到大家一致肯定的给予重奖。
2、经过长期研究形成自己教学特色,并得到认可的给予重奖。
3、带教指导入园执教未满一年的新教师,根据成效给予带教指导奖每年100—200元。
*说明:
1)以上获奖项目如有同一年度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奖励。多人合作的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相应奖级发放奖金。
2)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受到表彰均以证书为准。
四、其它:
1、挂教、借调的教师与本园教师同等待遇。
2、支教教师在支教学校考核发放。
3、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给予确定;
4、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
5、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同意参与有偿补课、办班相关活动的宣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按违反师德规范处理)。
五、本方案适用于公办教师,自2010年1月起执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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