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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484-2021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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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01 CCS C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0484-2021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2021-08-20发布Fire safety management for urban rail transi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Lg.-/;-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叩2021-12-01实施G/T 40484-2021 目次前言皿1i1i1i999叮JFhdFhdFhdFhdnb厅i厅i厅i厅i厅iOOAVAVAVAU-i1i1i1i9叮练演案练与预演容责查.测案散散内职检.作检预疏疏训训牛和. 和.控.操和散.急急培音织求责责理求查改管理用养疏求应应资育求引用川

2、求容刊以41组眼阳则始服川叫醒时叫耐帐棚因服灿灿栩栩服协商ik眼斗机i.性和要安通单人防通防隐危设日维和通灭灭应宣通宣制内通档保AV围范语体防常防火防削123过范规术总肖123日12JA消12灭12JA消12Jf-311116.666778888999刊刊刊考123456789刊参I G/T 40484-2021 目。吕本文件按照GB/T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113)归口。本文件起

3、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矿业大学、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照鹏、刘激扬、|嗣强、鲁云龙、王燕平、胡波、刘洋、陈亚锋、程远平、邵伟中、金怡、冯进峰、林健斌、崔博、朱国庆、杨志军、周后强、胡睁。囚G/T 40484-2021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的通用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日常防火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灭

4、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T 5907.1 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T 508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129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 T 5907.1、GB50157、GB50490、GB/T

5、50833和GB512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应急预案emergency response plan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突发事件所需采取的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3.2 运营单位operation department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机构。3.3 车站station 供列车停靠、乘客购票、候车和乘降并设有相应设施的场所。4 总体要求4.1 运营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接受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监管,保障轨

6、道交通的安全运营。4.2 运 营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衔接的联动联络和应急救援机制,并纳入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G/T 40484-2021 4.3 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GB51298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鼓励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选用先进可靠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4 运营单位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在车站、车辆基地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4.5 运营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火灾高危场

7、所。4.6 城市轨道交通应加强标准化和标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5 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5.1 通用要求5.1.1 运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5.1.2 运营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成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救援力量共同组成的消防安全组织。5.1.3 地下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的连通部位、车站与站内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车辆基地与上盖综合开发建筑,应由建筑物的产权方、运营方和租赁方等共同协商,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5.1.4

8、 运营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高危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5.1.5 运营单位应鼓励在城市轨道交通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5.2 单位职责5.2.1 运营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a) 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b) 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c) 保证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

9、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应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d)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e) 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f)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g) 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h)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i) 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

10、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j) 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k)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5.2.2 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G/T 40484-2021 a)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实施办法;b) 贯彻落实运营单位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

11、督促、协调消除火灾隐患;c) 定期昕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及时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d) 组织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e) 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f)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成绩突出者、事故责任人和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5.2.3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a) 建立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有效做好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b) 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动;c) 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d) 开展对微型消防站

12、的业务训练指导。5.2.4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履行下列职责:a)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b) 参加 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c) 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动;d) 发生火灾时,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e) 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5.3 人员职责5.3.1 消防安全责任人5.3.1. 1 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5.3.1.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b) 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资金预算;d)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任命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f) 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g)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5.3.2 消防安全管理

14、人5.3.2.1 运营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5.3.2.2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3 G/T 40484-2021 a) 确定运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组织架构,拟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编制消防管理资金预算方案,建立消防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b) 协助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e)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整改火灾隐患;f) 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

15、、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g) 每月至少一次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应随时报告;h)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3.3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c) 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 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e)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f) 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训练、演练;g) 筹备消防安全例会内容,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h) 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

16、全情况;i)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3.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确认、汇报、排除故障,发生火灾后立即拨打119,启动消防设施;b) 不间断值守岗位,定时做好巡查,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c)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d) 取得岗位资格证书。5.3.5 员工4 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a)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b) 接受

1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c) 保护消防设施及器材,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d) 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e) 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f) 指导、督促乘客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g) 新人职和调岗员工应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G/T 40484-2021 6 日常防火管理6.1 通用要求6

18、. 1. 1 运营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6.1.2 运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 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b) 确定防火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c) 对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处理,及时报告。6.1.3 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管理,选用符合市场准人或合格的消防产品。6.1.4 有线施工作业时,运营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应影响原有消防系统的功能,并确保运营区域的消防安全。6.

19、1.5 运营单位应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测、预警监控和乘客信息发布。6.2 防火巡查和检查6.2.1 运营单位的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b) 消防设施及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其他防火门的启闭装置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卷帘设置部位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工作的情形;d) 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e) 消防控制室、车站控制室等人员是否在岗,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蓄电池室、变电所、环控电控室、消防水泵房等无人值守房间是否落实每日或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检查;f

20、) 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有无违章情况;g)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与防火保护措施等消防安全情况;h)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6.2.2 运营单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重点内容:a)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b) 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c) 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情况;d) 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定期检查情况;e)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其他需检查的内容。6.3 隐患整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下列程序予以整改:a) 对可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通知存在隐患的部门、岗位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

21、除;b) 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隐患整改措施、制定隐患消除计划,并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协调并督促落实;c) 对确实无法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决定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或岗位是否立即停止产生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5 G/T 40484-2021 d) 对应立即停止可能产生更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制定停止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e) 在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火灾发生;f) 隐患消除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复查,确认火灾隐患消除。

22、6.4 危险源管控6.4.1 一般规定6.4.1.1 运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轨道交通的设施状况、人员特点等,制定相应的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4.1.2 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4.1.3 城市轨道交通严禁吸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6.4.1.4 运营单位在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和管理用房内,不应采用明火、电炉等采暖设备,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0oc。6.4.1.5 运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可燃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明火的使用,禁止违章作业。6.4.2 明火(动火)管理在车站站厅、站台

23、、列车车厢、管理用房、区间隧道、车辆基地内,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在动火前按程序申报并采取下列监护措施:a) 作业前,由动火单位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注明明火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内容;b) 作业前,动火单位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c) 作业现场应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应将周围10m范围内的可燃物、维修设备移至安全地点或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d) 架空作业时,下方应采取防止火星飞溅的隔离(绝)、遮挡等安全措施;e) 明火作业人员应持操作证上岗,现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作业许可证;f) 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动火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动火监护工作,安全

24、管理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g)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措施;h) 外来人员明火作业时,运营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施工单位作业进行检查监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抽查工作;i) 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作业现场,守护至安全状态后方可离开现场。6.4.3 用电管理6 运营单位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 运营单位应定期巡检和维护机电设备设施中的变压器、带油电气设备;b) 根据电器的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情况,适时调整检修时限;c) 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运行车辆上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及时清除列车运行线路上的导电体,防止受流

25、器、电缆电线短路放弧引起列车火灾;d) 需要临时搭设电气线路时,应向运营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G/T 40484-2021 6.4.4 用气(油)管理运营单位用气(油)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在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管理用房、区间隧道和车辆基地内,使用燃气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b) 城市轨道交通中的用气(油)系统应按规程操作,并应定期巡检和维护;c) 废油应密闭在专用的防火容器内及时清运,并应采取防止废油泄漏的有效措施。6.4.5 可燃物管理运营单位可燃物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 车站内应严格控制可燃物,广告设施、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列车车厢内装饰材

26、料的选用应符合GB 50157 ,GB 50490和GB51298的规定;b)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人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应设置商业设施;c) 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和管理用房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可燃垃圾存放时间不应超过一昼夜;d) 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m内,出人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m内,应加强可燃、易燃物品管理,不应随意堆放杂物。7 消防设施管理7.1 日常使用操作7.1.1 运营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消防设施监控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7.1.2 运营单位应对消防设施开展定期巡查,

27、并应确定巡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巡查应如实填写记录,并签名。7.1.3 运营单位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故障应及时修复。7.1.4 消防设施在大修、改造、更新时,运营单位应办理相关于续。7.2 维护保养和检测7.2.1 运营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的制度和规程。7.2.2 运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 制定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b) 对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消防设施,宜进行更新改造;c) 自行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d) 检测时发现存在故障的消防设施,应及时维修。7.2.3 因故障维修需要暂停使用

28、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8.1 通用要求8. 1. 1 运营单位应遵循安全第一、快速反应、及时疏散、有效处置、减少损失、降低影响的原则,编制7 G/T 40484-202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8.1.2 运营单位应配备火灾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备及物资,并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8.1.3 发生火灾事故后,运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应急抢险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运营,并按规定及时报告。8.1.4 运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以及灭

29、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和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8.1.5 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针对预案内抢险救援任务开展技能、体能操练。8.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8.2.1 预案编制内容运营单位应根据不同火灾场景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且应包括10.2.2和下列内容:a)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b)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的组织原则;c) 信息报告流程;d) 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措施;e) 火灾时的灭火救援策略和人员疏散方案;f) 应急恢复。8.2.2 信息报告8.2.2.1 运营单位的信息报告流程应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信息共享、点面联动、实事求

30、是、言简意贱、发布及时的原则。8.2.2.2 现场工作人员、各调度岗位向运营单位上级管理部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发生区间、车站火灾时,火灾发生的概况、人员安全的影响和伤亡情况、运营组织的影响和行车调整情况、设施设备的影响和抢修方案、外部支援力量的情况、火灾扑救进展;b) 发生列车火灾时,列车火灾发生的概况、列车位置或迫停区间具体位置、乘客区间疏散情况、人员安全的影响和伤亡情况、运营组织的影响和行车调整情况、设施设备的影响和抢修方案、外部支援力量的情况、火灾扑救进展;c) 发生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火灾时,火灾发生的概况、人员安全的影响和伤亡情况、运营组织的影响和

31、行车调整情况、设施设备的影响和抢修方案、外部支援力量的情况、火灾扑救进展、工作人员撤离组织情况。8.2.3 应急处置8.2.3.1 发生车站火灾时,应急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各岗位报告现场情况;b) 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c) 根据控制中心命令实施行车调整方案;d) 按照岗位职责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e) 车站通知、组织和引导乘客进行紧急疏散、抢救伤员;f) 在车站出人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进入车站;g) 微型消防站队员带好灭火器具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初起火灾处置;8 G/T 40484-2021 h) 外部支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派人引导至火灾现场,并移交指挥权,各岗位配合外部

32、支援力量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8.2.3.2 当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列车继续运行至就近车站。预案应按列车能继续运行或无法运行两种情况分别制定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及区间两端车站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和措施。8.2.3.3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并能继续运行时,应急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各岗位报告现场情况;b) 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c) 列车驾驶员维持列车运行至就近车站;d) 控制中心调整后续列车的行车方案,防止后续列车进站;e) 按照岗位职责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f) 列车进站后,驾驶员迅速打开车门,引导乘客疏散;g) 车站通知、组织和引导乘客进行紧急疏散、抢救伤员;h)

33、 微型消防站队员带好灭火器具赶赴站台,做好初起火灾处置;i) 在车站出人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进入车站;j) 外部支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派人引导至火灾现场,并移交指挥权,各岗位配合外部支援力量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8.2.3.4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且无法继续运行时,应急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各岗位报告现场情况;b) 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c) 列车驾驶员根据乘客区间疏散原则,接受控制中心指令打开车门,引导乘客进行紧急疏散;d) 两端车站接到火灾的报告后,开启相应的区间隧道照明,做好乘客广播;e) 按乘客疏散实际方向启动相应的送风及排烟程序;。在车站出人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

34、进入车站;g) 控制中心调整后续列车的行车方案,防止后续列车进入事发区段;若已进入事发区段的列车,需安排返回前发车站;h) 车站派人进入区间协助乘客疏散、抢救伤员;i) 外部支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派人引导至火灾现场,并移交指挥权,各岗位配合做好后续工作。8.2.3.5 发生区间隧道火灾时,应急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各岗位报告现场情况;b) 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c) 控制中心调整后续列车的行车方案,防止后续列车进入事发区段;d) 若已进人事发区段的列车,需安排返回前发车站;e) 按照岗位职责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f) 车站通知、组织和引导乘客进行紧急疏散、抢救伤员;g) 在车站出

35、人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进入车站;h) 外部支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派人引导至火灾现场,并移交指挥权,各岗位配合做好后续工作。8.2.3.6 发生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火灾时,应急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各岗位报告现场情况;b) 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c) 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火灾联动工况并实施行车调整方案;d) 按照岗位职责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e) 现场工作人员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紧急疏散、抢救伤员;。在火灾区域各通道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人员进入火灾区域;9 G/T 40484-2021 g) 微型消防站队员带好灭火器具赶赴现场,做好初起火灾处置;h) 外部支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派人引导

36、至火灾现场,并移交指挥权,各岗位配合外部支援力量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8.2.4 应急恢复8.2.4.1 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确认现场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开展抢修作业,调度指挥部门应配合做好运营恢复工作。8.2.4.2 运营单位应做好火灾原因分析、隐患及风险辨识,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根据需要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取证、资料收集、火灾善后处理工作。8.2.4.3 运营单位应做好事件处置流程的评估、分析和总结工作,落实后续整改措施。8.3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8.3.1 运营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班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

37、处置演练。8.3.2 运营单位应根据演练计划统筹安排应急演练经费,做好人员、场地、物资器材的筹备保障和有关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应急演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8.3.3 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人员,可安排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的成年志愿者。演练中应注意对火源及烟气的控制,防止对演练人员的伤害。8.3.4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按职责分组实施,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指挥人员承担在消防救援机构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职责;b) 通讯联络组承担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迎接消防车辆、传达指挥员命令的职责;c) 疏散引导组承担维持火场秩序、引导乘客疏散、抢救重要物资的职责;d) 灭火

38、行动组承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的职责;e) 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的职责;f) 其他必要的组织承担相应的职责;g) 演练时,应在车站人口处设置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h) 演练结束后,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解决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8.3.5 运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 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评估工作机制,应包括演练准备、组织与实施的效果、演练主要经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b) 对演练中发现的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缺陷,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和制度。8.4 应急物资8.4.1 运营单位应在车站、车辆基

39、地及设施内设置用于通讯、灭火、疏散、破拆、防护及救护等的应急物资,并保持其完好。8.4.2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和操作灭火救援工具。9 消防宣传教青培训9.1 通用要求9.1.1 运营单位应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通过电子媒介、平面媒体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避难、逃生方式等消防安全知识。10 G/T 40484-2021 9.1.2 运营单位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9.1.3 新人职和调岗员工上岗前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9.1.4 运营单位每半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在岗人员消防安全培训。9.1.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纳

40、入职工的继续教育学时中。9.2 重传教青培训内容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 本单位和本岗位的火灾风险及管控措施;c) 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重点内容;d)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检查方法;e) 本单位或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f) 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g) 组织、引导乘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h ) 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9.3 专门培训9.3.1 运营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培训。9.3.2 运营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电焊、气焊

41、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等员工接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专项培训。9.3.3 运营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接受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训练。10 消防档案10.1 通用要求10.1.1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及保管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内容详实、记录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并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10.1.2 运 营单位在落实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时应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设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按需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10.1.3 运营单位应将各类日常消防记录留档备查

4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独立消防档案,实行严格管理。10.2 档案内容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b)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图纸等;c)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d)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e)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人员情况;f) 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11 G/T 40484-2021 g)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h )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i) 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0.2.2

4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b )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c)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e)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f)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g) 火灾情况记录;h )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10.3 保管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年,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按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规定保存。12 G/T 40484-2021 参考文献 l J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J32号)2J 城市轨道交通

44、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3J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4J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J7号)5J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NON-寸寸。寸同闰。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国中GB/ T 40484-202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 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 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9号网址:www. spc. 服务热线:4 0 0-168-00102021年8月第 一 版-)( 书号155066 1-67837 侵权必究版权专有GB/T 404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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