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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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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交发〔2017〕48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印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创新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试点项目应适时开展试点工作的阶段性评估,全面总结分析利弊,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厅反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15日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关于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和逐步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改革方向的有关精神,按照《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10号令)关于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的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创新试点,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探索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确定总承包试点项目 (一)总承包建设模式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对项目(或路段)内的综合工程(包括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专业工程)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以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施工总承包是指将项目或路段内的综合工程施工以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综合工程施工既可采用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也可采用专业承包方式组织实施。专业工程的划分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承包资质管理规定的范围予以界定。 (二)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模式由项目投资人及项目法人结合项目实际依法自主确定。项目投资人具备自行组织实施相关资格和能力,且拟采用总承包模式自行承担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交函〔2017〕473号)规定执行。项目投资人不具备自行组织实施相关资格和能力的,拟采用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应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按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选择总承包单位。 (三)政府投资及非市场投资占主导地位项目的项目法人可结合项目实际自行确定对交通机电、交安、房建、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但若对主体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应综合考虑建设市场竞争,并充分论证评估项目管理风险,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先行开展路段试点。项目法人编制的试点方案应经投资人批准后报厅和项目所在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选择的试点路段,原则上应为需要强化动态设计的以特殊结构桥梁或以特长隧道为主的路段,或者需要强化施工图设计与施工融合的加宽改造路段。 政府投资及非市场投资占主导地位项目的项目法人可结合项目实际自行确定对交通机电、交安、房建、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但若对主体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单个合同段规模一般不超过50公里左右。 二、规范总承包试点项目招标管理 (四)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在施工图设计批准后组织开展相应的施工总承包招标。同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其最高投标限价按《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7〕29号)第二十条规定执行。除因项目法人应承担的风险外,总承包总价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应由项目法人结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风险划分、费用分摊、工程量清单定价及调整原则。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不得突破《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10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 施工总承包合同应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其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或总承包风险包干费)不得超过同口径批复预算金额(不含预备费)。除因项目法人应承担的风险外,总承包总价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法人在组织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量管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划分、费用分摊及工程量清单调整原则。项目法人应承担的风险不得突破《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10号令)第十三条除第(四)款规定以外的范围。 (五)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评标办法应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7〕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范围若包含主体工程专业的,应按照主体工程施工的评标办法执行。 (六)项目法人应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定总承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与招标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原则上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严禁以联合体名义借牌总承包,联合体中若包含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再进行勘察设计任务分包。联合体协议应明确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任务内容、工作责任和义务权利,并全部纳入投标文件中。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是总承包范围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七)项目法人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分包的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拟将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或综合工程施工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分包的范围、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确定方式)及相应的资格条件。 综合工程施工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招标时,项目法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进行综合工程分包,仅可按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和专项工程分包。工程施工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时,项目法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进行专业工程分包,仅可按规定进行专项工程分包。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 (八)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时,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应当包含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专家,总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勘察设计评标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总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抽取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法人可根据需要选派初步勘察设计单位或初步设计过程技术咨询审查单位的1位技术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 三、规范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项目设计管理 (九)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初步勘察设计管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要技术指标、建设投资等全面受控。重点应加强地质勘察验收,加大设计深度和精度,准确确定项目设计标准、主要设计参数(一般桥梁、隧道、路基、路面、排水、边坡防护等构造物的型式、尺寸)、路线方案、互通及服务区型式和位置、连接线标准及规模、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的桥型方案和孔跨布置、隧道围岩级别划分及支护参数等重大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明确建设用地及附属工程建设规模的控制标准,准确控制工程数量。 项目法人可根据需要组织初步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进行咨询核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严格核定工程规模和工程概算。 (十)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施工图勘察设计全过程管理,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结合设计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的要求,通过优化设计和深化施工组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全面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融合的各项任务,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品质、提高综合效益等目标。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满足质量、耐久、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功能、服务要求等相关规定。项目法人在报批施工图设计时,应组织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图设计与批准的初步设计变化情况予以专项说明。 (十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图设计时,要重点核查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符合性,结合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金额严格控制工程预算。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规范总承包试点项目施工管理 (十二)总承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计量管理。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在施工图设计批准后,根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风险划分原则,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按照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数量和价格。属于项目法人风险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并相应调整合同总价。项目法人负责对调整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定,审定后的清单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 (十三)项目法人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应按以下权限处理:一般设计变更按规定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投资人批准,其他设计变更按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十四)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应按合同约定的风险划分及费用调整原则予以处理。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相应调整,工程量清单有相应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新增工程量细目单价按合同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执行,相应调整费用均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计列。上述调整的费用累计超出总承包风险费用的部分,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合同总价不变(如合同总价包括暂列金的,应扣除暂列金后计算)。总承包风险费包干使用不予调整,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风险。 属于项目法人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应予调整,工程量清单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总价相应调整(如合同总价列有暂列金的,应先在暂列金中计列,暂列金不足时,方可按规定调整合同总价)。 项目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调整后的最终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十五)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有利于施工组织调度,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可根据总承包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资源状况等,在招标文件允许范围内将总承包工程施工合理划分若干标段(综合工程或专业工程),并根据投标承诺明确各施工标段的具体承担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施工标段划分及具体承担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后,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业监督、项目管理、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的开展均可以将施工标段作为基本管理对象。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分包其他事项应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十六)试点项目的投资人及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有关政策研究,结合项目实际和本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重点对总承包管理的风险控制、计量支付、变更管理、设计施工融合、质量安全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措施,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纳入相应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 11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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