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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完整版
113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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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象山(月亮湖北路——白云大道)
综合整治工程
安全文明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1.1适用范围 1
1.2 安全生产术语 1
1.3 安全生产纪律 2
1.4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框图 3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3
2.1 工程概况 3
2.2主要技术标准 4
2.3工程特点 5
2.4监理工程范围 6
2.5参建及相关单位 6
第三章 安全监理的方针目标 6
3.1 安全生产的方针 6
3.2安全监理目标 7
3.3安全监理原则 7
3.4安全监理工作理念 7
第四章 安全监理依据 7
4.1设计文件及合同 7
4.2国家法律法规 7
4.3省地方法规 8
4.4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及规范 8
第五章 安全监理组织体系 10
5.1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10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岗位职责 10
6.1 总监安全监理职责 10
6.2 总代岗位职责 10
6.3 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1
6.4 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12
6.5其它监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2
第七章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2
7.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2
7.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4
7.2.1起重吊装 16
7.2.2深基坑 17
7.2.3施工支架 19
7.2.4施工用电 20
7.2.5高处作业 22
7.2.6特种设备 25
7.2.7特种人员 26
7.2.8防火防爆 26
7.2.9防汛防暑防冻 27
7.2.10有限空间作业 28
第八章 危险源辨识 29
8.1 风险源辨识 29
8.2 风险分析 29
8.3 危险源监理 42
8.3.1 安全防护 42
8.3.2 教育培训 44
第九章 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47
9.1技术措施 47
9.1.1安全专项方案审查 47
9.1.2特种设备仪表检验 49
9.1.3监测监控 49
9.2组织措施 50
9.2.1督促专项方案实施 50
9.2.2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50
9.2.3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51
9.2.4组织召开专题会 52
9.2.5督促安全学习培训 52
9.3合同措施 53
9.3.1审批进场特种人员 53
9.3.2签发安全监理指令 53
9.3.3审查分包申请 53
9.3.4审查安全生产费用 54
9.4经济措施 54
9.4.1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54
9.4.2安全生产奖罚基本原则 54
9.4.3安全生产奖励条件 55
9.4.4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55
9.4.5安全生产奖罚的执行 57
第十章 与业主和政府安全站工作对接 57
10.1 现场检查 57
10.2整改回复 57
10.3信息响应 58
第十一章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 58
11.1安全事故报告 58
11.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9
第十二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1
12.1 成立应急求援小组 61
12.2应急工作职责分工 61
12.3求援监理措施 62
第十三章 文明施工监理 62
13.6文明施工阶段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检机制 62
13.7对重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报告、见证及整改协调机制 6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由总监组织编写本<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用于指导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1.1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象山大道综合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将随着对信息资料的深入了解,对本规划进行动态优化完善,使之更具有指导功能;
1.2 安全生产术语
1.2.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1.2.2 安全监理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1.2.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技术和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它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7个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标准见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87号)的规定。
根据<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 〕358号)的有关规定,将电梯井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工程列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2.5 安全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对每日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记录。
1.2.6 专项施工方案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该项工程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方案。
1.2.7 安全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2.8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1.2.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1.2.10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
1.2.11 危险源(危害)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1.3 安全生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严格遵守工地各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与指挥,佩戴好工作卡,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接受安全教育,并正确使用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用具。
(2)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赤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睡眠不足或带病上岗作业。
(3)工作中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不得违章作业。
(4)二米以上的高处、临边、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必须使用可靠的登高用具,不得直接攀登,大雾天严防滑落。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严防落物,严禁交叉作业。
(5)高处安装与拆除外架、吊装施工区域,要设警戒区、挂警示牌、安排专人看护。吊装施工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使用的机械设施与吊笼等物件验收完好,吊物下方不准站人,并试吊合格。
(6)大风大雨天,严禁露天的外架上、临边与设备上拆装、吊装施工,并做好防台风、防落物措施。
(7)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做到持证上岗,定人定机,人走机停,严禁私拆乱接电源。
(8)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来往车辆,按指定道路行走,不得为走近路而穿越危险作业区域,严禁翻越防护拦,行走要走安全通道,严防高处落物与洞井坠落。
(9)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或随吊盘上落,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设施、警告牌和标志等不准随意拆除和挪动。
1.4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框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和地方政府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法律
行政和地方性法规
法规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
象山大道作为荆门市主城区”三环八射六隧”骨架路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城区南北向交通轴线,连接老城新区的荆襄大道、白云大道、长宁大道、深圳大道等交通枢纽和城市主干道,现有道路周边主要为生活小区及商业建筑,交通繁忙,且地下管线复杂,周边建筑物密集且沿线在建项目多达10处。拟建工程北起月亮湖北路,南至白云大道,全长约12.98公里,道路红线宽度50-60米。综合整治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含道路绿化、桥梁装饰、节点景观改造)、照明工程、立体人行过街设施、管线工程(含雨污分流改造、引汉剂荆给水管、综合管廊、管线迁改)。
2.2主要技术标准
2.2.1道路工程
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2)设计车速: 50km/h。
3)车道数:双向6-8车道。
4)车道宽:路段车道宽3.25~3.75米。
5)净空:机动车不小于5米,非机动车及行人不小于2.5米。
6)标准轴载:双轮组单轴载BZZ-100kN。
7)设计年限: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20年,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
8)抗震标准: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9)视距:停车视距≥60m。
10)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 。
1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20年。
12)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小于30MPa。
13)路面抗滑标准构:横向力系数SFC60≥54,构造深度TD(mm)≥0.55mm。
14)主要线形技术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规 范 值
设计采用值
1
设计速度
km/h
50
50
2
平面线形
(1)
设超高的最小半径
一般值
m
200
255
极限值
m
100
(2)
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m
400
400
(3)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m
700
700
(4)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m
45
45
(5)
平曲线最小长度
一般值
m
130
85.446
(6)
极限值
m
85
(7)
圆曲线最小长度
m
40
45.656
3
纵断面线形
(1)
最大纵坡
一般值
%
5.5
5.95
极限值
%
6
(2)
最小坡长
m
130
130
(3)
最小纵坡
%
0.3
0
(4)
凸竖曲线
一般值
m
1350
900
最小半径
极限值
m
900
(5)
凹竖曲线
一般值
m
1050
1157.43
最小半径
极限值
m
700
(6)
竖曲线长度
一般值
m
100
40.5
极限值
m
40
2.3工程特点
2.3.1本工程特点有: 1.拟建工程周边环境复杂; 2.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复杂; 3.本工程地段特殊,文明施工要求高; 4.拟建工程工期短,工期计划性强。
2.3.2拟建工程周边环境复杂
象山大道作为荆门市主城区”三环八射六隧”骨架路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城区南北向交通轴线,连接老城新区的荆襄大道、白云大道、长宁大道、深圳大道等交通枢纽和城市主干道,现有道路周边主要为生活小区及商业建筑,交通繁忙,且地下管线复杂,周边建筑物密集且沿线在建项目多达10处,拟建工程周边环境较紧张。
2.3.3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复杂。
拟建工程连接荆门市老城新区的荆襄大道、白云大道、长宁大道、深圳大道等交通枢纽和城市主干道,是此区域公共交通、物流和市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不能中断交通来进行施工。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交通畅通。同时,要将本工程各子项(综合管廊、给排水、照明、景观等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综合考虑,统一规划。做好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组织,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确保不断交通是本工程特点之一。
2.3.4本工程地段特殊,文明施工要求高。
本工程涉及的施工内容多、专业性强,所处地段特殊,文明施工要求高。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人行地下通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涉及基槽开挖,施工场地占用大,施工过程中的便道修整,围挡封闭,交通导流、管制等施工措施与社会、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文明施工要求很高,一定要本着维护荆门市形象、树立为荆门市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抓好文明施工。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要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规定向承包人进行文明施工的交底,督促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定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交底,做到人人知道文明施工的重要性,人人做到文明施工的必要性。施工现场达到人行道畅通、施工工地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畅通;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无交通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且施工现场周围平整无积水;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铭牌,管理人员配卡上岗;语言文字规范;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文明;严格按规定控制噪声、扬尘和泥浆;开展以创立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工作,切实把文明施工落实到实处,使工程成为充分体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风貌,便民、利民、爱民而不扰民的工程,成为我市文明施工的典范。
2.4监理工程范围
本工程红线宽为50--55m,起点为月亮湖北路,与长宁大道、竹园北路、泉口路、青山路、象山四路、象山三路、象山二路、东光路、象山一路、海惠路、中天街、工商街、团结街、塔影路、天鹅路、雨霖路、天鹅北路、尉迟恭路、关帝路、漳河大道、望兵石路、景明路、丹桂路、军马路、深圳大道、关公大道、滨湖路城市道路相交,止点为白云大道,全长12.98km。综合整治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含道路绿化、桥梁装饰、节点景观改造)、照明工程、立体人行过街设施、管线工程(含雨污分流改造、引汉剂荆给水管、综合管廊、管线迁改)。上述工程皆为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
工作范围包括:1、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监理);2、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信息、安全、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3、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监理的工作时间自监理合同签署之日起直至本项目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之日止。
2.5参建及相关单位
业主单位: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勘察单位:荆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荆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方针目标
3.1 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2安全监理目标
(1)无人员死亡事故;
(2)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年负伤事故频率小于1‰。
3.3安全监理原则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3.4安全监理工作理念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2)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3)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来自瞬间麻痹;
(4)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5)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6)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第四章、安全监理依据
4.1设计文件及合同
(1)本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2)本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3)本工程项目监理大纲;
(4)本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4.2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 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46号), 7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11月1日;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 7月18日;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5月1日;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月1日;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月1日;
(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111号), 7月31日;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87号), 5月13日;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17号), 5月1日;
(15)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 10月26日;
(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9月1日;
(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91号), 5月13日;
(1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 9月1日;
(19)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48号), 10月16日;
(2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6月1日;
(2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75号), 6月1日;
(2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 3月1日;
(23)其它有关现行国家和部门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
4.3省地方法规
(1)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 11月1日;
(2)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 12月1日;
(3)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1号), 1月1日;
4.4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及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
(3)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
(7)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
(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 ;
(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
(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
(1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
(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
(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
(17)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
(1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
(1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
(20)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 ;
(2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 ;
(22)安全网GB5725- ;
(2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 ;
(2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
(25)其它有关现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安全监理组织体系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公司业务部
总 监
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代
各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 理 员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岗位职责
6.1 总监安全监理职责
(1)组织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组织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签发安全监理重要指令和文件;
(4)督促落实安全监理重要工作;
(5)安排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分工;
(6)检查关键工况施工安全情况;
(7)布置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8)陪同上级领导安全检查;
(9)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2 总代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2)布置检查和评价安全监理人员工作情况,提高监理工作成效;
(3)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分阶段制订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计划,指导工作开展;
(4)巡视检查作业现场,验收安全支架和设施,全面把控施工安全;
(5)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检查活动(内外业),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要求整改;
(6)以地面、桥面、江面为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控制重点,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
(7)按规定填写监理日志等书面记录,体现安全监理工作痕迹;
(8)参与月度大检查,更新危险源辨识,杜绝安全监理盲点;
(9)参加政府部门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会议和培训活动;
(10)陪同政府部门和业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落实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
(11)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写出书面意见;
(12)按规定负责组织周例会和有关专题会,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13)收集保存政府和业主安全文明施工文件,组织监理安全培训和交底,构建人人管安全的工作机制;
(14)及时编写和上交需要回复的文件和报表;
(15)完成总监交办的有关工作。
6.3 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每天巡视工地,全过程把控(含夜间)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状况,填写巡视记录表;
(2)以特种人员和设备作为检查为重点,对起重吊装和设备安拆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3)编制安全监理细则,针对特定施工情况编写安全监理工作计划,指导工作开展;
(4)每月末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更新,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5)陪同业主和安全站监督人员检查现场,对检查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回复;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对照方案督促落实;
(7)针对桥面施工阶段工程特点,督促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8)每月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台帐,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价,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投入到位;
(9)填写监理日记,每月向办公室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总结材料;
(10)全面了解和学习政府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政策文件,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业务水平;
6.4 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1)学习安全文件,提高认识水平;
(2)服从专监安排,及时汇报工作;
(3)参加安全交底,检查安全资料;
(4)每天两次巡视,全程跟踪施工;
(5)危险工况作业,旁站监理把控;
(6)记录存在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7)整理资料归档,提供检查备用;
(8)填写监理日记,保证记录真实。
6.5其它监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按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与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一道共同构建安全监理防线,形成人人管安全的组织形式。
具体负责纠正现场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照总监、安全总监代表和书面通知指令中指出安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现场出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总监或安全副总监,承担由于监督整改不力造成的安全责任。
经过以上多种形式的检查,建立起对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机制,是安全生产的有效保障机制。
第七章、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7.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
督促及协助建设、施工单位查清、确定地下管线位置,监督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的签署,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主要有:
1)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 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消防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4)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督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督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8)检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9)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0)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取得安全员培训岗位证。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做到证件有效,人证相符。
(11)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它工种取证按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做到证件有效,人证相符。
(12)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 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准备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等要求。
(13)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安全监理工程师能够要求施工单位在安全技术交底前提交安全技术交底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宜备存交底记录复印件。
(14)审核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当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时,安全监理工程师从安全监理角度审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
7.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3)对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实施旁站安全监理,认真做好旁站记录。
(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必须取得武汉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取得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督促使用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1) 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的;
2) 邻近的构筑物在工作半径内的;
3) 外输电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的;
4) 城市主要通道在工作半径范围内经过的。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拆除应编制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方案的论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论证。
建筑起重机械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次提升或下降前,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提升或下降完成后,还应组织联合验收。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巡视检查。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的质量和投入使用的情况,对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梯道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督促仍未按要求整改的,由总监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2.1起重吊装
(1)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
2)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3)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3)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5)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索具
1)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
2)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4)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作业环境
1)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作业人员
1)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2)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3)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7)起重吊装
1)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经过。
4)起重机不应采用吊具载运人员。
5)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8)高处作业
1)应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
2)平台强度、护栏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爬梯的强度、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4)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悬挂点,并应高挂低用。
(9)构件码放
1)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
2)构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大型构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
(10)警戒监护
1)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
2)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
7.2.2深基坑
(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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