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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GB/T1.1-2009,宣贯,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陆锡林,本讲座包括如下六个内容:,第一讲 总体介绍,第二讲 基本概念,第三讲 标准的结构与编制规则,第四讲 标准中核心内容的编写,第五讲 标准中核心内容之外其他要素的编写,第六讲 标准中图表要素的表述,第一讲 总体介绍,GB/T1.1-2009,宣贯,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7,号(总第,147,号)发布。本文件修订版批准发布为,2009,年,6,月,17,日、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代替,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近五十年来,GB/T1,通过持续地实施以及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在我国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以下原因及需进行修订:,1.1 GB/T1.1-2000,和,GB/T1.2-2002,发布以来,收到许多标准使用者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加以规定或调整。,1.,修订背景,1.2 GB/T 1,依据的主要国际文件,ISO/IEC,导则,已于,2004,年修订出版了第五版,为了适应我国标准化的需要,并与新版,ISO/IEC,导则相协调,促进贸易和交流。,1.3,本部分的,2000,版是以,ISO/IEC,导则为基础起草的。,ISO/IEC,导则的陈述是以传统制造业为代表,以产品标准为例编写的。然而,,GB/T 1.1,是全国各行各业在编写标准时共同遵守的基础标准,它关注的范围更加广泛。因此,这次修订更加注重我国标准编写的自身特点,以规定普遍适用于各类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资料性概述要素和资料性补充要素等内容为主,对规范性技术要素也只对几个通用的要素进行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将在编写具体标准时结合行业的特点,按照标准编写的目的,并参照相关标准(,GB/T20000,、,GB/T20001,和,GB/T20002,)确定。因此,调整后的,GB/T 1.1,更加适用于各类标准的编写。,本部分代替,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本部分以,GB/T1.1-2000,为主,整合了,GB/T1.2-2002,的部分内容,与,GB/T1.1-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2.,GB/T1.1,的,2009,年版与,2000,年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增加了“应避免无标题条再分条”的规定以及可强调无标题条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的表述形式(见,5.2.4,);,增加了可强调列项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的表述形式(见,5.2.6,);,在前言的规定中,删除了附录性质的陈述,增加了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涉及专利的相关说明(见,6.1.3,,,2000,版的,6.1.3,);,在引言的规定中,增加了标准涉及专利的相关说明(见,6.1.4,);,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的规定中,增加了列出在线文件的规则(见,6.2.3,);,修改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所列的标准中标示与国际文件的对应关系的规定,,只有正在起草的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的我国标准,才需标示(见,6.2.3,,,2000,版的,6.2.3,);,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见,6.2.3,和,6.3.2,,,2000,年版的,6.2.3,和,6.3.1,);,删除了附录“术语和定义的起草和表述”,将与编写非术语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有关的内容移入正文中(见,6.3.2,,,2000,年版的附录,C,);,增加了“技术要素的选择”(见,6.3.1,),删除了规范性技术要素中与产品标准有关的内容(见,2000,年版的,6.3.4,、,6.3.5,和,6.3.7,);,增加了“技术要素的表述”,(,见,7.1.3,),增加了关于图的接排和分图的规则(见,7.3.7,和,7.3.10,);,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标准之外的正式出版文件所遵守的原则(见,8.1.3.1,);,增加了说明相关专利的要求(,8.4,和附录,C,);,增加了“数值的选择”,(见,8.5,),;,修改了目次的编排格式(见,9.3,,,2000,版的,7.3,),修改了章标题、条标题的行间距(见,9.9.1,,,2000,年版的,7.6,);,删除了列项中再分段的规定(见,2000,年版的,7.7,),删除了多个附录接排的规定(见,2000,年版的,7.13,);,增加了图与其前面的条文、表与其后面的条文,图题和表题的行间距规定,(,见,9.9.6);,增加了标准化项目的标记的详细规定(见附录,E,);,增加了表示可能性的助动词,修改了助动词的等效表述形式(见附录,F,,,2000,年版的附录,E,)。,3.GB/T1.1-2009,的适用范围,GB/T1.1-2009,的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其他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4.,编制标准应遵循的文件,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与,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以下几部分:,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第,3,部分:引用文件;,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规范;,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分为以下几部分:,第,1,部分:术语;,第,2,部分:符号;,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分为如下几部分:,第,1,部分:儿童安全;,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除上述四项标准外,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专业在编制有关标准时应需遵循以下某些标准:,GB/T,XXXXX,XXXX,服务标准制定 考虑消费者需求的建议,;,GB/Z18509-2001,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等。,IEC,指南,102,电子元件器件质量评定用规范结构(鉴定批准和能力批准),第二讲 基本概念,1.,标准化,1.1,标准化,standardization,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注,1,:上述活动的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1.2,最新技术水平,state of the art,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判定的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和服务的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1.3,公认的技术规则,acknowledged rule of technology,大多数有代表性的专家承认的能反映最新技术水平的技术条款。,注:有关技术对象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是与有关,各方通过讨论和协商一致程序合作编制,则,在批准时可视为公认的技术规则。,1.4,协商一致,consensus,普遍同意,表征为对于实质性问题,有关重要方面没有坚持反对意见并按程序对有关各方的观点进行了研究和对争议经过了协调。,注:协商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异议。,2,.,标准化的目的,注:标准化的目的是基于,1.1,的定义。标准化可,以有一个或更多特定目的,以使产品、过程,或服务具有适用性。这样的目的可能包括品,种控制、可用性、兼容性、互换性、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产品防护、相互理解、经,济效能、贸易等等。,2.1,适用性,fitness for purpose,产品、过程或服务在具体条件下适合规定用途的能力。,2.2,兼容性,compatibility,在具体条件下,诸多产品、过程或服务一起使用,各自满足相应要求,彼此间不引起不可接受的相互干扰的适应能力。,2.3,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代替另一产品、过程或服务并满足同样要求的能力。,注:功能方面的互换性称为“功能互换性”,量,度方面的互,换性称为“量度互换性”。,2.4,品种控制,variety control,为了满足主导需求,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规格或类型的最佳数量的选择。,注:品种控制通常指减少品种。,2.5,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注:标准化考虑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安全问题,,通常着眼于实现包括诸如人类行为等非技术,因素在内的若干因素的最佳平衡,把损害人,员和物品的可避免的风险消除到可接受的程,度。,2.6,环境(的)保护,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保护环境,使之免受由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影响和作用造成的不可接受的损害。,2.7,产品防护,product protection,保护产品,使之在使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免受由气候或其他不利条件造成的损害。,规范性文件的种类,3.1,规范性文件,normative document,标准文件(拒用)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注,1,:“规范性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注,2,:“文件”可理解为纪录有信息的各种媒体。注,3,:界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术语,是将文件,及其内容作为单一整体来定义的。,3.2,标准,standard,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3.3,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注:适宜时,技术规范宜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3.4,规程,code of practice,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3.5,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注,1,:技术法规可附带技术指导,列出为了符合法规要,求可采取的某些途径,即权宜性条款。,注,2,:当前我国尚无技术法规,只有强制性标准。,3.6,强制性标准,mandat,r,ory,standard,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4.,规范性文件的内容,4.1,条款,provision,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要求、推荐或陈述的形式。,注:条款的这些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 如: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4.2,陈述,statement,表达信息的条款。,4.3,推荐,recommendation,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4.4,要求,requirement,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4.4.1,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为了符合规范性文件而必须遵守的要求。,4.4.2,任选要求,optional requirement,为了符合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特定选择而必须遵守的要求。,注:任选要求可以是:,a),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的要求中的一个;,b),仅在适用时必须符合的,而在不适用时则可不,考虑的附加要求。,4.5,权宜性条款,deemed-to-satisfy provision,指明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的一种或多种途径的条款。,4.6,描述性条款,descriptive provision,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特征的适用性的条款。,注:描述性条款通常用尺寸和材料组成来表达设计,、构造细节等内容。,4.7,性能条款,performance provision,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使用性能或与使用相关的性能的适用性的条款。,5.,指导性技术文件,guiding technical document,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6.,指南,guideline,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7,ISO,和,IEC,非标准类文件介绍,读者在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为我国标准或者阅读、使用有关国际(或国内)标准时,会遇到其中引用到诸如:,TS,、,PAS,、,TR,等文件。现作如下介绍:,7.1,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TS)ISO,或,IEC,出版的未来有可能形成一致意见上升为国际标准的文件。但是,当前:,a),不能获得批准为国际标准所需要的支持;,b),对是否已形成协商一致尚未确定;,c),其主题内容尚处于技术发展阶段;或,d),另有原因使其不可能作为国际标准立即出版。,注,1,:技术规范的内容包括附录,同时还可以包括要求。注,2,:技术规范不得与现行国际标准矛盾。注,3,:允许同一主题下有几个技术规范竞争。注,4,:,1999,年中期之前,技术规范被称为,1,或,2,型技术报告。,7.2,可公开获得的规范,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PAS)ISO,或,IEC,为满足市场急需而出版的文件,它表示:,a)ISO,或,IEC,之外的某一组织中的协商一致;或,b),一个工作组内专家的协商一致。,注,1,:可公开获得的规范(,PAS,)不得与现行国际标,准冲突。注,2,:允许同一题目的多个,PAS,竞争。,7.3,技术报告,Technical Report(TR)ISO,或,IEC,出版的文件,它包括从那些通常作为国际标准出版的资料中收集的各种数据。,注,1,:这些数据可能包括,例如从国家成员体进行的调,查中得到的数据、其他国际组织中工作数据,或,者与国家成员体某一特定主题的标准有关的技术,发展动态数据。,注,2,:,1999,年中期之前,技术报告被称为第,3,类技术报,告。,请注意:技术报告原包括三种类型,1,类、,2,类和,3,类。从,1999,年,7,月起,原非规范性的技术报告(即,1,类和,2,类技术报告)作为技术规范发布。,7.4,指南,Guide ISO,或,IEC,出版的提供与国际标准化有关的规则、建议或推荐的文件。,注:指南可论及所有国际标准用户关心的问题。,7.5,技术倾向评定,Technology Trend Assessment(TTA,),ISO,或,IEC,为响应技术革新初级阶段对标准化问题的全球合作的需求而出版的文件,它提供新兴领域的先进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注:技术倾向评定通常是预标准化工作或研究结果。,7.6,工业技术协议,Industry Technical Agreement(ITA,),规定新产品或服务的规范性或资料性文件。,注,1,:只存在于,IEC,中。,注,2,:它是在,IEC,技术机构之外发展的,有助于使工业产品的生,产和或市场启动。其类似于工业事实标准和规范。快速,发展的技术部门是,ITA,的主要用户,然而它可以覆盖电气,和电子工程(包括,ITC,)的整个范畴,。,7.7,国际专题研讨会协议,International Workshop Agreement(IWA,),通过专题研讨会机制制定的文件,其目的是响应市场急需。,注,1,:只存在于,ISO,中。,注,2,:这类,IWA,的建议可来自任何来源,须经,ISO,技术管理局批准。技术管理局还要指定一个,ISO,成员体协助建议提出者组织专题研讨,会。,IWA,通过参加研讨会的个体的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的批准。,注,3,:,IWA,是在,ISO,技术机构之外发展的。,第三讲 标准的结构与编制规则,GB/T1.1-2009,宣贯,1,标准的结构,标准(或标准的各部分)中,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1.1,标准的结构类型,标准的结构类型,单独的标准,划分为部分制定的标准,可独立使用的各部分,不可独立使用的各部分,系列标准(由若干个关联的单独的标准构成),图,1,标准的结构类型,图,2,标准的内容划分和要素排序,标准的内容,要素的性质,资料性概述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要素存在的必要性,规范性要素,必备要素,可选要素,封面,引言,前言,目次,一般要素,技术要素,名称,规范性引用文件,范围,术语和定义,规范性附录,要求,符号和缩略语,资料性附录,索引,参考文献,封面,范围,名称,前言,除上述四个,要素之外,的要素,1.2,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和要素排序,1.3,标准中层次的划分及编号,1.3.1,部分,1.3.2,章,1.3.3,条,1.3.4,段,1.3.5,列项,1.3.6,附录,2,标准的典型结构,枚举:,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典型结构,2.1,产品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组成,产品标准中典型的规范性技术要素组成如下:,a.,术语和定义;,b.,符号和缩略语;,c.,分类和命名(或分类和标记);,d.,要求;,e.,测试方法(或试验方法);,f.,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g.,标志(或标签)、包装、运输、贮存;,h.,其他组成要素;,i,.,规范性附录。,2.2,试验或测量方法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组成,试验或测量方法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组成如下:,a.,术语和定义;,b.,总则;,c.,试验方法或测量方法(对于多项目特性测定,可细分若干章条);,d.,其他组成要素;,e.,规范性附录。,2.3,术语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组成,术语标准中典型的规范性技术要素组成如下:,a.,术语和定义(可按术语所处的概念层级,划分若干章条);,b.,规范性附录。,2.4,管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组成,管理标准中典型的规范性技术要素组成如下:,a.,术语和定义;,b.,符号和缩略语;,c.,职责;,d.,管理内容与方法(对于多个管理项目,可分章表述);,e.,报告和记录;,f.,其他组成要素;,g.,规范性附录。,2.5,工作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组成,工作标准中典型的规范性技术要素组成如下:,a.,术语和定义;,b.,符号和缩略语;,c.,职责;,d.,岗位人员基本技能;,e.,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f.,检查与考核;,g.,其他组成要素;,h.,规范性附录。,3,标准的编制规则,3.1,制定标准的原则,标准制定通常应遵循如下原则:,a.,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实施推荐性标准;,b.,保障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环境;,c.,满足使用者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d.,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e.,积极采用国际标准;,f.,合理利用资源、能源,结合我国自然条件;,g.,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h.,注意标准间的协调配套;,i.,贯彻军民结合。,3.2,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则,为保证标准批准发布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标准起草者都要清楚地意识到制定标准需要遵循如下的基本规则。,3.2.1,目标,制定标准的目标是规定明确且无歧义的条款,以便促进贸易和交流。为实现这一目标,编制某一项具体标准应符合如下五项要求:,a.,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照需要力求完整;,b.,清楚、准确、相互协调;,c.,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d.,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e.,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3.2.2,统一性,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注意标准的统一:,a.,标准结构的统一;,b.,文体的统一;,c.,术语的统一。,3.2.3,(标准间的)协调性,要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在起草标准时应注意如下两个方面:,a.,贯彻实施现有基础标准;,b.,贯彻实施特定技术领域的通用标准。,3.2.4,适用性,适用性强调标准文本两方面内容:,a.,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b.,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其他文件所引用。,3.2.5,(采用国际标准的)一致性,3.2.5.1,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3.2.5.2,我国标准与被采用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详见,G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a.,等同(,identical,):采用翻译起草法,仅作编辑性修改。代号为:,IDT,。,b.,修改(,modified,):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了相应国际标准,并对技术差异进行标志和解释。代号为:,MOD,。,c.,非等效(,not equivalent,):两者间存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的不同,并且没有进行标志和解释。代号为:,NEQ,。,3.2.6,规范性,a.,符合制定程序;,b.,界定标准或各部分的内容;,c.,遵循,GB/T1,、,GB/T20000,、,GB/T20001,和,GB/T20002,起草标准。,4,助动词使用规则,应按下述要求使用助动词:,a.“,应(,shall)”,、“不应(,shall not)”,。用于表示要严格遵守才能符合标准,并不允许偏离。,b.“,宜(,should,)”、“不宜(,should not,)”。用于表示推荐或首选的内容,亦表示不赞成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或行动步骤。,c.“,可(,may,)”、“不必(,need not,)”。用于表达在标准界限范围内所允许的行动步骤。,d.“,能(,can,)”、“不能(,can not,)”;“可能”、“不可能”。用于陈述材料的、生理的或者是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和潜在能力。,五种助动词的比较,目次应自动生成:表示一种要求,只有自动生成目次,才认为符合标准,目次宜自动生成:表示一种建议,目次最好自动生成,目次可自动生成:表示一种允许,标准许可自动生成目次,目次能自动生成:陈述一种事实,一种客观的能力,目次能够自动生成,目次可能自动生成:表达一种可能性,目次有可能被自动生成,第四讲 标准中核心内容的编写,GB/T1.1-2009,宣贯,1,选择技术要素的原则,在起草标准时,应依据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并符合下述三项原则,选择确定相关内容。,a.,目的性原则,b.,性能原则,c.,可证实性原则,2,要求,“,要求,”,是标准中的可选要素。,2.1,“要求”要素的内容,“要求”要素应包括下列三方面的内容:,a.,直接或以引用方式给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等方面的所有特性;,b.,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值;,c.,针对每个要求,引用测定或检验特性值的试验方法和测量方法,或者直接规定试验方法和测量方法。,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增减和重新排序以下各项内容,并划分层次予以表述:,a.,环境适应性;,b.,使用性能;,c.,理化性能;,d.,稳定性;,e.,有关卫生、安全、电磁兼容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2.2,产品标准中“要求”章应包括的内容,f.,耗能指标;,g.,外观和感观要求;,h.,材料要求;,i.,工艺要求;,j.,设计与结构;,k.,可靠性;,l.,接口;,m.,互换性;,n.,相互配合;,o.,其他要求。,2.3,量值的选择,技术要求中特性的量值选择与确定,应遵循以下规定。,2.3.1,极限值,2.3.2,可选值,2.3.3,由供方确定的量值,2.4,编写“要求”章的注意事项,2.4.1,该章所列各项要求条款的编排顺序,尽可能与“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一章中检验项目先后的顺序协调一致,以便于引用和对照。,2.4.2,要求中各项指标一般应给出定量数值,以便于验证;能分等分级的质量要求,应根据不同需要,做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2.4.3,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某些特性,如安全要求等项目中的对地电流、抗电强度,还应在该章中直接规定。,2.4.4 “,分类和标记”章内容,若分类的依据又属要求的内容时,应在该章中列出,不应遗漏。,2.4.5,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要求内容,一般不应列入该章中。,2.4.6,除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或特殊原材料应在该章中直接写出或通过引用有关原材料标准规定其要求外,其余一般原材料的要求不应列入该章中。,2.4.7,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等要求必须限定工艺要求时,应在本章中直接规定工艺要求,除此之外,其余工艺要求不应列入该章中。,2.4.8,制造厂的保证不能取代要求,不应列入该章。,2.4.9,措辞要严谨,应把要求的表述与陈述、推荐的表述明确区分开。,2.4.10,避免产品的同一项要求在不同的标准中重复提出。,2.4.11,当与要求相对应的试验方法内容较为简单时,允许将“试验(或测量)方法”要素并入“要求”要素中作为一章表述。,3,抽样,“抽样”是标准中的可选要素。,3.1,“抽样”要素应包括的内容,3.1.1,需要时应规定抽样的条件。,3.1.2,需要时应规定抽样方法。,3.1.3,对易挥发或易变质的样品,还应规定样品贮存、保管条件或保存期限等内容。,3.2,编写“抽样”章的注意事项,a.,仅作为保证样本与总体质量的一致性;,b.,不作为判定整批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是统称,为标准中的可选要素。,4.1,试验方法应包括的内容,下列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及增删。,4.1.1,试验方法,a.,原理;,b.,试剂或材料;,c.,装置;,d.,试样和试料的制备和保存;,e.,程序;,f.,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方法,测试方法的精密度;,g.,试验报告。,4.1.2,化学分析方法,a.,方法提要或原理;,b.,反应式;,c.,试剂和材料;,d.,仪器;,e.,采样(取样);,f.,分析步骤;,g.,结果计算;,h.,精密度;,i.,质量保证和控制;,j.,特殊情况;,k.,试验报告。,4.1.3,测量方法,a.,定义;,b.,测量原理和框图;,c.,测量设备;,d.,样品;,e.,测量步骤;,f.,测量结果的表述;,g.,其他。,4.2,编写“试验方法”章的注意事项,4.2.1,该章所列的内容,一般应直接引用已发布的有关专业的标准试验(或测量)方法。,4.2.2,标准中不能以正在使用的试验方法来拒绝使用更为普遍接受的方法。,4.2.3 “,要求”章中的每项要求,均应有相应的试验(或测量)方法,二者的编排顺序也应尽可能相同。外观和感官指标也应尽量规定较为详细具体的检测方法。,4.2.4,原则上,对一项要求只规定一种试验(或测量)方法,而且试验(或测量)方法应具有再现性。,若对同一项要求需规定二种或以上的试验(或测量)方法时,应明确规定一种仲裁方法。,4.2.5,在规定试验(或测量)用仪器、设备时,一般情况下均不应规定制造厂或其商标名称,只需规定仪器、设备应有的功能、精度和性能要求,且在规定的有效检定周期内。标准中规定的计量器具应具有可溯源性。,4.2.6,标准中所选定的试验(或测量)方法的准确度应能对所要评定的特性值是否处在规定的公差范围内做出明确的判定。,4.2.7,试验(或测量)结果数据应与技术要求量值的有效位数一致。,4.2.8,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或有危害的所分析的产品、试剂或试验、测量、分析步骤,必须引起注意并注明所需的注意事项和严格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伤害。,例,1,:,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例,2,:,注意,本标准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例,3,:,危险,危险来自氰化钾,它是剧毒品。,例,4,:,4.7,安全装置动作,警告,进行本试验时,应非常小心。电池应分别进行试验,并应注意,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电池,即使切断充电电流也会发生爆炸,因此试验应在保护装置中进行。,4.2.9,如各项试验(或测量)间次序会影响试验结果时,则应对试验(或测量)次序做出规定。,4.2.10,用作比对试验(或测量)的标准样品,应对其取得检定和保存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必要时,还应规定对标准样品的要求。,4.2.11,该章内容若既有试验内容,又有测量内容时,标题可改为更确切的名称:“测试方法”。,4.2.12,“试验方法”要素若并入“要求”一章中,章的标题可为“要求与试验(或测试)方法”。,4.2.13,适用时,应指明试验(或测量)方法适用的场合,如型式试验或定型试验、常规试验或例行试验还是抽样试验等等。,5,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产品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要素。,5.1,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的内容,5.1.1,检验分类,5.1.2,检验项目,5.1.3,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a.,组批规则,b.,抽样方案,5.1.4,抽样或取样方法,5.1.5,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a.,判定规则,b.,复验规则,5.2,“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章编写时应注意的内容,5.2.1,该章所列的内容,一般直接引用已发布的有关专业标准的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验收规则。,5.2.2,该章的标题和其中的检验分类,应根据所编制的产品标准的适用性,按上述,4.1,条的要求具体确定。,5.2.3,凡要求章、试验(或测量)方法章所列的项目的章条编号,均应在该章有关部分中列出。,5.2.4,对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是非破坏性检验(如安全、卫生等)的某些项目,一般应采用全数检验,而不采用抽样检验。,5.2.5,定型(或鉴定)或型式检验所用试验样本,一律采用固定样本。,5.2.6,在质量一致性检验或出厂检验中的抽样检验,一般应采用抽样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不用或限制使用百分比抽样方案。,5.2.7,可靠性项目检验应按鉴定试验、验收试验二类分别列入鉴定(或定型)检验、周期检验,或者“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中进行,不要单独列出。,5.2.8,对于较为简单的或特殊的产品,当逐批检验已可包括要求的全部项目时,则可不列“周期检验”条的内容。,5.2.9,本章内容较多,为使标准使用者一目了然和编写简便,建议使用表与文字叙述相配合的形式编写。,5.2.10,有关条文的典型写法推荐如下:,-8.1,检验实施,本程序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一般由供货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需要时,鉴定检验(或定型检验、型式检验)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进行。,-8.2,测量设备和试验设备,供货方应具备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测量设备和试验设备。并且应在有效计量检定周期内。,-8.3,检验分类,本程序所规定的检验,分为如下两类:,a.,定型检验(或鉴定检验、型式检验);,b.,质量一致性检验(或出厂检验)。,6,分类和标记,“分类和标记”是标准中的可选要素。,6.1,分类,6.1.1,产品分类的内容,产品分类一般应包括的内容为:,a.,产品品种、形式、规格的划分及其系列;,b.,产品代号或产品标记和(或)编码体系。,6.1.2,产品分类的基本要求,对产品进行分类时,应遵循下列基本要求:,a.,应满足使用的需要;,b.,应优先采用国际通行的品种、型式或型号和规格;,c.,系列产品应尽可能采用优先数和优选数系或模数制。,6.1.3,产品分类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分类时,应考虑的原则如下:,a.,产品品种不要分得过细。,b.,可以按产品的性能、性质、参数、状态、成分、结构、型式、规格、尺寸、环境适应性(使用条件)、质量、接口等诸因素对产品进行分类。,c.,分类时应根据最能反映产品个性、特点的因素来划分,便于用户选择产品。,6.2,标准化项目标记,6.2.1,标记的作用,a.,可使用于文献;,b.,可用于订货文件;,c.,可用于馈赠品管理。,6.2.2,标记体系,描述段,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最多,9,个字符,特性段,建议最多,18,个字符,标记,识别段,图,3,标记体系的构成,6.3,编写“分类和标记”章的注意事项,6.3.1,“分类和标记”章中的某些内容属于需要检验的要求时,应在“要求”章中重作规定。,6.3.2,“分类和标记”章一般编排在“要求”章之前;也可并入“要求”章编写,此时应作为该章的第,1,条编排。,6.3.3,在具体的标准中是否需要含有标记体系,由相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有关标准主管机构确定。本标记不能替代标准的全部内容,要全面了解标准的内容,还应阅读有关标准。,6.3.4,本标记体系只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可参照使用。,6.3.5,当修订一项标准时,如果旧版中包含了标准化项目标记方法,在规定新版中的标记时要特别注意,不要与旧版的任何标记发生混淆。此时,被修改的内容可用其他字符来代表。,6.3.6,当发布标准修改单或其他修改时,也应对标准化项目标记作相应的修改。,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marking,)、标签(,labelling,)、包装、运输和贮存”是标准中的可选要素。,7.1,标志、标签和包装的内容,7.1.1,标志或标签,a.,产品标志,b.,包装标志,7.1.2,包装,7.1.3,运输,7.1.4,贮存,7.2,编写“标志、标签和包装”的注意事项,7.2.1,标志与标签,a.,一般应直接引用有关专业的标志或标签标准;,b.,标志或标签使用的符号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7.2.2,包装,a.,一般应直接引用有关专业的包装标准;,b.,包装可分为销售包装、运输包装。,第五讲,标准中核心内容之外其他要素的编写,GB/T1.1-2009,宣贯,1,封面,封面是标准的必备要素,每项标准都应有封面。,1.1,封面的内容,内容包括:,-,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分类号)(企业标准不标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国家标准和除企业产品标准外的其他企业标准不标注);,-,标准的类别;,-,标准的标志;,-,标准的编号或草案代号(仅适用于标准草案);,-,被代替标准编号或被废止标准编号(仅使用于强制性标准);,-,标准计划编号(仅适用标准草案);,-,涉及有关专利的说明(仅适用于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标准的中文名称;,-,标准中文名称对应的英文名称(企业标准可不标注);,-,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或单位。,1.2,编写注意事项,(,1,)若制定的是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类别”的内容则应分别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如果所起草的标准代替或废止(仅适用于强制性标准)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则应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行标注被代替或废止标准的编号。如:“代替,GB/T XXXXX-XXXX”,;“废止,GB XXXXX-XXXX”,。,(,3,)若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标准,则其标准编号方法是我国标准编号与国际标准结合在一起的双编号方式,将我国标准编写和国际标准编号排为一行。如:“,GB/T XXXXX-XXXX/IEC XXXXX,:,XXXX”,;,(,4,)当同类标准相互代替时,才应在标准封面上标注被代替标准的信息。不同类别标准的替代或废止信息,不应在封面上标注,必要时,可在标准的“前言”中说明。,(,5,)所有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标准的中英文名称下方应有如下通知性的陈述内容:,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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