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桩基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双豪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乙方项目负责人:徐喜荣 身份证号码:330719197410142610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二期4#楼工程中的钻孔灌注桩、SMW工法桩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 承包方式
该工程采用包清工的形式,乙方提供桩机。合同单价内包括桩机的进、退场费;安、拆费,桩机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费用。
二、 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二期4#楼
2、工程地点:五洲路与兴中路;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
1、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塔吊桩):桩位的定位放样,灌注桩桩位挖设、钻孔、清孔、钢筋笼放置、灌注,三轴水泥搅拌桩挖机开沟槽、桩机区域的场地平整、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做好工程原始资料(不含质保、安全资料
2、乙方必须具备专职施工员,与甲方施工员联系,共同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3、甲方负责施工用水、用电到达施工现场,保证乙方桩机接电距离不超过100米;确保乙方浇筑砼时的车辆到达桩机可浇筑的位置,并负责处理地下障碍物。
4、甲方配备一台挖机及路基板,具体施工由乙方指挥。
四、 工期要求:
1、桩基工程必须在开工40天内完成(除去政府性停工、不可抗因素及甲方做重大设计变更)从2014年9月18日打试桩,9月21日开工至10月31日完工,条件充许围护桩同步。
2、由于业主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政策性处理方面及甲方原材料(钢筋、砼)、泥浆外运的原因,造成桩机停工除外。
五、 施工人员
施工期内,乙方必须安排符合工程要求和具有标化工程素质的人员进场作业。乙方人员进场前,应将姓名、工种、身份证、照片提交甲方,由甲方统一负责办理暂住证(居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严禁乙方使用童工和有精神障碍人员。如乙方不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照片,并不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或用童工或有精神障碍的人员等原因,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乙方人员的劳资关系均属于乙方承包人,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在劳资问题上与所属人员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截留未付的工程款,待乙方自我调解成功后,按正常支付。
六、 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打桩施工规范和文件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钻孔灌注桩须确保桩身成型质量、桩身钢筋笼不露筋、桩身不缩颈、不坍孔。
3、乙方在施工时必须规范操作、施工,如有损甲方形象的事,受到业主和监理的批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4、桩基检测必须一次性合格,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桩基检测不合格一切缺失由乙方承担。
七、 安全生产
乙方应确保工程达到“杭州市标准化样板工地”工程的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听从施工员和安全员的指挥。
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因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包括自伤、打架斗殴给他人造成伤害以及乙方原因给其他人员造成伤害),除由乙方完全自行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若发生工伤安全事故后,乙方承包人要积极主动的解决好工伤安全事故的后续赔偿问题,否则甲方有权截留乙方工程款,待乙方自行解决好赔偿问题后再进行支付工程款。
八、 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每天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准将儿童带入工地。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处罚。
3、合理管理各种机具、合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妥善保管氧气和乙炔。
4、泥浆送入泥浆池内的运输胶管不能外漏,如有管破外溢的情况,及时绑扎泥浆管,并清理场地外溢泥浆。
九、 乙方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解除与乙方的乙方承包合同,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70%结账进行结算。
十、奖罚
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2.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休工或抗工以及不得以人工工资上涨等为由进行休工或抗工,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天的罚款。如果累计三天或三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已完成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70%结账。
十一、工程单价、结算和支付
(一)、工程结算单价:
1、钻孔灌注桩:
成孔单价:按46元/米进行结算,此单价已包含桩机入岩费用。
钢筋笼制作:320元/吨
2、三轴水泥搅拌桩:
施工单价按55元/立方进行结算
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以及人工工资上涨等原因,该单价均不调整,实行一次性包死,无其他任何单列费用。
(二)、工程量计算:
1、钻孔灌注桩:
成孔费用结算:有效桩长+设计要求桩顶加灌高度+空钻桩长按50%计算工程量;钢筋笼工程量按理论重量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
结算工程量:按围护设计有效桩长+空钻桩长按50%计算施工长度,三轴重叠部分扣除;
(三)、工程款支付:
1、完成所有桩基工程施工任务后支付完成工程量总价的60%;地下室施工到±0.00付至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5%;余款待主体结顶后(且在±0.00完成后一年内)付清。
2、乙方向甲方收取乙方清工费总造价的3%为乙方公司管理费,乙方收取工程款时提供全额税金发票(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3、工程款必须支付到以下账户内:
单位名称: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杭州分公司;
开户行:农行杭州望江支行;
账号:19-005701040008839
十二、违约责任
1. 因乙方违约造成工程拖延工期以及造成甲方对开发商的任何违约形式,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甲方违约造成终止协议,则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一方不调解或调解不成,可按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解决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合同内容、施工单价均不得再变更调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风险。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协议有效期在剩余款项付清后终止。
甲方:双豪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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