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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课件全套教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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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二、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其内容和范围由有关的国内法和法人章程确定。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三、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承担权利义务;有独立的法律诉讼能力。有些国际组织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因此,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是没有问题的。,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四、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五、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五、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组成。,4,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五、跨国公司,(,二,),跨国公司的基本结构,1,母公司,(parent company),,又称总公司。,2,子公司,(affiliate),。,3,分支结构,(branch),。,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五、跨国公司,(,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对于跨国公司,基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付能力或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有时会允许“揭开公司面纱”,即按照“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论,由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五、跨国公司,(,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2,国际贸易惯例,3,各国国内立法和判例,4,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5,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一,),古代中国的贸易制度,1,官方的“朝贡制度”,2,民间的契约制度,3,国际贸易惯例,4,法律适用规则,(,二,),西欧中世纪的商人法,(,三,),国际贸易法的编纂和统一,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四,),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1,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且与其他法律学科交叉联系的特点更为突出。,2,国家管理贸易的手段从关税领域扩展到非关税领域。,3,几乎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诞生的区域性贸易集团的贸易法规、制度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法的内容。,4,许多国家都按照世贸组织各协议的要求修改了国内的贸易法规或颁布了新法。,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一、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对于某一法律关系不但要研究本国法,还要研究交易对方以及有关各方国家的法律,研究与之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不但要研究有关调整商人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还要研究国家有关管理与控制贸易方面的法律。,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二、比较的方法,比较的方法是在多侧面、全方位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求大同存小异的过程中,比较各国法律之异同,辨析差异,才能互相尊重各自的差异,而不是消灭这种差异,或是用少数人的标准,强迫其他国家、其他民族服从少数强国的意志和标准。,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三、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1,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2,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货物贸易关系、服务贸易关系、技术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法律规范和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三、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4,国际贸易法的主体非常广泛,主要有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5,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贸易自由化原则、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原则。,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本章概述,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一、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一,),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编中加以规定,如瑞士债务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土耳其民法典、泰国民法典等。在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国家,除民法典外,还制定有单独的商法典。民法的规定适用于商法,商法典则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针对商行为作出补充规定。,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一、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二,),中国的立法模式,我国是民商合一的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商法典。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以及,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一、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二,),中国的立法模式,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1988,年对我国生效后,我国当事人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可以选择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适用的法律,也可以选择将上述中国法律作为适用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一,),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概述,1,1964,年海牙公约,1964,年海牙公约,(1964 Hague Conventions),是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a Uniform Law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ULIS),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a 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ULFIS),的统称。由设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简称,UNIDROIT),主持制定。,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一,),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概述,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4,月,10,日到,11,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有,62,个国家代表和,8,个国际组织参加的外交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者,维也纳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CISG),。,公约共,101,条,包括前言和,4,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第二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第三部分规定了货物买卖。第四部分规定了最后条款。,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一,),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概述,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效期限公约,1974,年,6,月,14,日,贸法会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效期限公约,(,简称,1974 Limitation Convention),。公约共有,45,条,它确立了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法律诉讼的时效期限统一规则。,(1)“,时效期限”的理解,(2),公约的适用范围,(3),公约不适用的买卖,(4),时效期限公约不适用的要求,(5),时效期限及其开始,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的地域范围,1,直接适用标准: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在均为公约缔约国的不同国家,(1),以营业地为标准判断当事人是否在不同国家。,(2),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必须均在公约缔约国境内。,2,通过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法律,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排除的买卖,1,排除的买卖,(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排除的买卖,1,排除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7),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且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排除的买卖,1,排除的买卖,(8),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排除的买卖,2,对于“货物”的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货物”是指有形货物。但实践中,一些案件认为,计算机标准软件的买卖、水和气的买卖在,CISG,的规范之列。,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未规范的货物买卖合同事项,(1),合同的效力,(validity of the contract),,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usage),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personal injury),即产品责任问题。,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允许缔约国声明和保留的事项,1,允许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作出保留,2,允许对公约第,11,条、第,29,条或第二部分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作出保留,3,允许声明公约只适用于缔约国的部分领土,4,允许对公约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提出保留,5,允许作出相互不适用的保留,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六,),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公约,对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公约采纳了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contractual freedom),,允许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排除公约的适用或者减损、改变公约任何条款的效力。,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评价,尽管,CISG,没有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问题,但却得到了不同法系国家的普遍接受。,CISG,起草者在合同法领域对各国成文法、判例法以及法理学说、国际商业惯例作了充分的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取出被普遍承认的原则和规则,以此来弥补国内法和国际惯例的不足。,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八,),中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的保留,1,适用范围的保留,2,合同形式的保留,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1,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也是在长期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国际组织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目前,国际货物买卖惯例规则主要有:,(1),华沙,牛津规则,(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2,示范法、示范合同,(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国际销售示范合同,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3,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与国际公约的关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CISG,第,9,条对此作出了如下规定:“,(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usage),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practices),,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二,),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的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一部分,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采用了某一个贸易术语,则其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宗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一套国际商会,(ICC),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买卖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术语可以明确当事人各方义务,并减少法律纠纷风险。,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适用,(1),适用于销售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2),只规范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问题。,(3),既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也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特点,(1),书写上的变化。,(2),数量变化。,(3),分类变化。,(4),明确贸易术语既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5),每个贸易术语前都增加了使用说明。,(6),权利和义务的设置。,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特点,(7),电子单证。,(8),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Delivery),、电子记录或程序,(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链式销售”,(String sales),等。,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1)E,组,E,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全称,Ex Works(named place),,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1)E,组,该贸易术语的最大特点是,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小,买方承担的责任最大。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1)E,组,卖方的主要责任是:,1),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须装货,即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1)E,组,买方的主要责任是:,1),自备运输工具并负责装货,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2),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2)F,组,F,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FCA,全称,Free Carrier(named place),,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的主要责任是:,1),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2)F,组,卖方的主要责任是:,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2)F,组,买方的主要责任是:,1),自费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2),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3)C,组,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CPT,全称,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全称,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3)C,组,卖方的主要责任是:,1),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2),在,CIP,术语中,卖方还要自费签订或取得保险合同;,3),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3)C,组,卖方的主要责任是:,4),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5),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3)C,组,买方的主要责任是:,1),在,CPT,术语中自费签订保险合同;,2),承担货物提交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4)D,组,D,组包括三个贸易术语:,DAT,全称,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港口或目的地运输终端,),;,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4)D,组,DAP,全称,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全称,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4)D,组,卖方的主要责任是:,1),将货物运至约定的运输终端或目的地。,2),承担货物运至运输终端或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4)D,组,卖方的主要责任是:,3),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缴纳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4),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4)D,组,买方的主要责任是:,1),承担货物在运输终端或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在,DAT,和,DAP,贸易术语中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4)D,组,买方的主要责任是:,1),承担货物在运输终端或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在,DAT,和,DAP,贸易术语中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1)F,组,F,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1)F,组,卖方的主要责任是:,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1)F,组,买方的主要责任是:,1),自费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2),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2)C,组,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全称,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2)C,组,卖方的主要责任是:,1),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船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4),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5),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分类及其特点,(2)C,组,买方的主要责任是:,1),在,CFR,术语中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2),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船以后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规定的其他问题,(1),进出口手续。,(2),检验费用。,(3),交货与风险和费用的转移。,(4),安全通关问题。,(5)INCOTERMS,的变体。,(6)INCOTERMS 2010,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1 FOB,FOB,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海上货物运输最早出现的国际贸易术语。,2 CFR,CFR,是,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3 CIF,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4 FOB,、,CFR,、,CIF,的异同,共同点:,(1),适合海上货物运输或内河航运;,(2),卖方均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3),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口载运货物的船上;,(4),货物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载货船为界限;,(5),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向买方提交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就等于交付了货物。,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4 FOB,、,CFR,、,CIF,的异同,三者的区别在于承担运输和保险责任和费用的人不同。,在使用三者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缩略语后面的港口名称。,(2),装船费和卸船费的承担引起的贸易术语变形。,(3),贸易术语问题。,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国际性标准,根据,CISG,,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CISG,采用当事人营业地,(place of business),标准确定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制度,1,要约的概念与特征,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内容明确并愿意受其约束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或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十分确定,(3),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制度,2,要约的生效与失效,(1),生效,投邮生效原则是英美普通法国家采用的原则,即信件、电报一经投邮,立即生效。不管对方是否实际收到信函。,送达生效原则为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即信函或电报要送达对方后才能生效,不管对方是否知晓其内容。如果信函、电报在传递途中丢失,则无合同存在。,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制度,2,要约的生效与失效,(1),生效,了解生效原则为少数国家采用。以信函或电报表示的要约或承诺,不但应送达对方,而且应该使对方了解其内容,要约或承诺才发生效力。,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制度,2,要约的生效与失效,(2),要约的失效,1),要约有效期已过。,2),撤销要约。,3),完全拒绝要约。,4),反要约。,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制度,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撤回要约必须满足如下时间要求:,1),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前到达受要约人;,2),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制度,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2),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撤销要约的条件是: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些情况下不能撤销要约:,1),要约人写明要约的有效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可以撤销要约;,2),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及特征,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由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并送达要约人,(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2,承诺的生效与法律后果,公约对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采取同一理论:到达生效理论。,当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承诺,且承诺传达到要约人后,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生效的地点。,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3,沉默是否构成承诺,公约第,18,条规定:“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4,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送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CISG,第,11,条和第,13,条分别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货物的品质条款,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无论是凭买方样品还是卖方样品抑或卖方根据买方样品所制图样成交,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和图纸的买卖以及凭商标或牌号或产地的买卖。,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二,),货物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三,),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商品包装是确定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内容之一。,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四,),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五,),货物的装运条款,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装运方式,(,分批、转船,),及装运通知等。,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六,),货物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主要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故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在,FOB,和,CFR,中,买方自行投保、自付费用;而在,CIF,合同中,则是由卖方替买方投保并把支付的保险费加在货价上。,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四、国际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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