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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建设银行.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1228061 上传时间:2025-07-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65.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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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建设银行 “乾元—稳赢型”2011年第7期(网银专享)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1年7月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稳赢型”2011年第7期(网银专享)理财产品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中国建设银行(理财计划管理人)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如基础资产中债券发行人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资产的借款人(如有)到期未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所受让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后若出现承兑人未按时足额兑付票款或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未按约定履行标的票据受益权的转让义务、其他资产的付款人(如有)或回购方(如有)等未能及时偿付款项、或所投资的其它资产未达到预期收益,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详见第二条),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产品,客户将无法成功认购本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适用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保护 保守型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中等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投资者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较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积极进取型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购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提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10 重要须知: l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l 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l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仅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为限向客户支付本金及收益(如有),客户有可能遭受本金及收益的损失。本产品说明书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 WWW.CCB.COM 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乾元—稳赢型”2011年第7期(网银专享)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ZH070411002141D13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目标客户 有无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和合适的法人客户 内部风险评级 (两盏警示灯)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下限为500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客户预期 年化收益率 5.20%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最迟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募集期 2011年7月28日9时至2011年7月31日17时 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产品收益及 计息规则 1.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产品成立日 2011年8月1日 产品期限 141天 产品到期日 2011年12月20日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购买的起点金额为5万元, 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法人客户购买的起点金额为10万元, 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附属条款 单个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无最高投资限额,但是不能超过本产品规模上限。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公布。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客户的集合体将本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与“乾元—日日鑫高”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一同投资于委托贷款类债权资产、存量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受益权、票据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项下基础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且风险可控、收益稳固的资产或资产受益权组成的投资组合。 本产品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基础资产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为满足流动性要求,本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债券和同业存款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计划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募集期产品规模 1.本产品募集规模下限:150亿元。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但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集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2.本产品募集规模上限:5000万元。如本产品在募集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在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三)账户设置 1.个人客户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包括龙卡通、活期存折、乐当家理财卡等)作为客户指定账户。本产品所有理财资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 2.法人客户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客户指定账户。本产品所有理财资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 (四)其他说明 客户指定账户中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扣划或冻结、客户账户挂失等,导致客户认购失败等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负,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委托贷款类债权资产、存量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受益权、票据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项下基础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且风险可控、收益稳固的资产或资产受益权组成的投资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三)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数额、产品期限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5万元投资本金,产品期限为141天,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20%,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 50,000×5.20%×141÷365≈1,004.38(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不另收取认购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销售费、产品托管费。其中,销售费率不超过0.20%,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5%/年。 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的部分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弥补产品管理的费用及收益;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及收益。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5万元,产品期限141天,因产品提前终止,实际理财天数为5天,实际年化收益率5.20%/年。则在提前终止日,应兑付给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则客户收益=50,000×5.20%×5÷365≈35.62(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一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信托计划迟延兑付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八、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产品的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调整资产比例之日、增设产品规模上限或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产品升级或优化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布;如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发生巨额赎回的该产品工作日当日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成立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法人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九、特别说明 1.客户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 2.客户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从协议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投资本金。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本产品说明书所述基础资产。 3.如因客户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户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客户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披露。 5.如果发生债券发行人、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借款人、票据资产承兑人、其他资产付款人或回购方等相关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6. 本产品认购方式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网上银行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网上银行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客户应在产品成立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因客户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金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7. 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投资时,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是中国建设银行在提供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服务过程中识别该客户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该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客户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交易中建设银行用于识别该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签字与盖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 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客户请在下面签字并盖章: 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法人客户名称: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单位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抄录: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年 月 日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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