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险合同期货委托书
本委托书是由________(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共同签署,根据中国期货市场相关规定,委托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在保险合同期货交易中进行买卖操作。本委托书的具体条款如下:
委托人信息
• 委托人名称:
• 委托人地址:
• 委托人联系人:
•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信息
• 受托人名称:
• 受托人地址:
• 受托人联系人:
•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1. 委托内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其在保险合同期货交易中进行买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开仓、平仓、挂单等操作。
2. 委托方式:
– 受托人在事先获得委托人授权并签署本委托书后,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交易操作;
– 委托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受托人发出交易指令;
– 委托内容以受托人实际执行的操作为准。
3.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以下任一时间:
– 双方协商终止;
– 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
– 受托人书面通知委托人终止;
– 委托人的期货交易账户被注销。
委托限制
1. 委托范围: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保险合同期货交易中进行买卖操作,但不包括受托人的其他交易业务。
2. 委托方式:委托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受托人发出指令,但指令必须明确、准确,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市场相关规定。
3. 委托限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人在保险合同期货交易中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其实力的10倍。
委托人及受托人责任
1. 委托人需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遗漏重要信息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2. 委托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进行保险合同期货交易操作,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得逾越内定限额,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 受托人有义务在接到委托人的指令后,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承担,但如委托人未能及时向受托人通知、确认指令等行为导致受托人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操作,则受托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授权
委托人自愿授权受托人代为进行保险合同期货交易操作,并承担因交易造成的风险和责任。委托人在此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本委托书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守本委托书各项条款。
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本委托书的全部内容,在书面授权和签署本委托书后,会按照委托人的指令执行买卖操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约定,双方应当善意履行各项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市场相关规定;
2. 如本委托书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提交中国证监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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