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 工程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二、处罚标准
第一条 现场周边管理
1、施工现场身处闹市,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周边车辆、行人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并处1000~10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的设施(包括地上可见、地下隐蔽)造成损坏负全部责任,并加倍扣除所发生的费用;
3、不得占道施工。如因影响公用道路和占道施工的,在接到监理、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移建筑材料的罚款200――500元;如甲方组织其他人员搬移的,其搬运费用由占道方承担并加倍扣除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管理
1、生活用水要厉行节约,通往各施工工点、生活用水的管道要铺设有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交通;滴水漏水破损的管道要及时维修;
2、施工、生活用电要注意安全,施工现场、生活、室内用电等,电线的架设及施工用电等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3、对所用的水、电(漏水、漏电)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整改,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触电事故的,罚3000――10000元,并且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处罚1000~3000元
2、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1000~3000元;
3、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1000~3000元;
4、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1000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1000~3000元;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处罚10000~50000元;;
5、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2000元;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3000元;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处罚10000~50000元;
6、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处罚3000~5000元;
7、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处罚10000~50000元;
8、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处罚2000~5000元:
9、未经工程部同意,施工单位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擅自开工的,处罚2000~5000元;
10、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处罚2000~5000元;
11、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未报安监部门备案的,处罚2000~5000元;
12、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2000~5000元;
13、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2000~5000元;
14、对监理或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处罚2000~5000元;
15、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处罚2000~5000元;
16、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处罚1000元;
17、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处罚2000~5000元;
18、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处罚2000~5000元;
19、 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处罚2000~5000元;
20、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处罚1000元;
21、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处罚1000元;;
22、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1000元;
23、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处罚1000元;
24、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处罚1000元;
2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处罚500元;
26、监理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处罚500元;
第四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处罚1000~2000元;
2、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处罚1000~2000元;
3、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4、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1000~2000元;
5、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罚500~1000元;
6、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处罚500~1000元;
7、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处罚500~1000元;
8、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处罚500~1000元;
9、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处罚100元;
10、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处罚300元;
11、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12、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13、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处罚100~300元;
14、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处罚100~300元。
第五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1000~2000元;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1000~2000元;
3、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处罚1000~2000元;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处罚1000~2000元;
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0~2000元;
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处罚1000~2000元;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1000~2000元;
8、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2000元;
9、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处罚1000~2000元;
10、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11、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
1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处罚1000~2000元;
13、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处罚1000~2000元。
第六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跨度超过18米或高度超过8米的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1000~2000元;
2、施工总荷载≥10KN/m2或集中线荷载≥15KN/m的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1000~2000元;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处罚1000~2000元;
4、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1000~2000元;
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处罚1000~2000元。
6、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处罚500~1000元;
7、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处罚500~1000元;
8、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处罚500~1000元;
9、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10、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100~300元;
11、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处罚100~300元;
12、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处罚100~300元;
13、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处罚100~300元;
第七条 脚手架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使用的,处罚1000~2000元;
2、脚手架上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1000~2000元;
3、未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的,处罚1000~2000元;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符合使用条件而使用的,附着支撑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安全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直接架设在在建工程主体楼板、阳台、雨棚等上面,而未进行相应荷载安全性计算的,处罚1000~2000元;
7、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8、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9、脚手板不满铺、不固定,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10、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绑扎不严密,施工层防护栏杆和档脚板未设置的,处罚500~1000元;
11、架体未按规范要求隔离,架体端口未封闭的,处罚500~1000元;
12、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或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处罚500~1000元;
13、落地式架体不设置上下通道的(按幢数计),处罚500~1000元;
14、钢管和扣件无三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15、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按处计),处罚500~1000元;
16、悬挑梁安装、固定不牢固的;挑架立杆与悬挑梁未固定,处罚500~1000元;
17、脚手架装拆时未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警戒的,处罚500~1000元;
18、架子未跟上主体高度的或主体二层还未搭设架子且无安全防护设施的;
19、架体檐口防护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20、连墙件设置构造形式不符合要求(按处计),处罚300元;
21、小横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
22、杆件搭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
23、纵横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
24、架子钢管未经防腐处理的,处罚300元;
25、转角1M或封顶80CM范围内或首步连墙件设置未到位的;
26、基础未进行砼硬化处理的。
27、卸料平台未挂限载牌,处罚200元;
28、架体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29、基础未设置排水沟的,处罚200元;
30、脚手片未按规定进行四角绑扎的,处罚200元;
31、斜道未设置防滑条的或防滑条设置不符要求的,处罚200元;
第八条 “三宝”“四口” “五临边”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当地未备案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处罚1000~2000元;
2、在建工程脚手架未使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处罚1000~2000元;
3、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2000元;
4、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5、楼层及阳台周边防护不到位的,处罚500元;
6、屋面周边防护不到位的, 处罚500元;
7、脚手架内侧大开间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内侧防护设施而未设置的, 处罚500元;
8、通道口未搭防护棚的 (按个计), 处罚500元 ;
9、安全网绑扎不符要求的,处罚200元;
10、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分色戴安全帽或无企业标志的,每人10元;
11、楼梯口无防护的 (按每跑楼梯计),处罚200元 ;
第十条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处罚1000~2000元;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处罚1000~2000元;
3、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处罚1000~2000元;
4、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处罚1000~2000元;
5、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2000元;
6、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处罚1000~2000元;
7、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处罚1000~2000元;
8、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处罚1000~2000元;
9、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处罚1000~2000元;
10、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处罚1000~2000元;
1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处罚1000~2000元;
12、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处罚1000~2000元;
13、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处罚1000~2000元;
14、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处罚1000~2000元;
15、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16、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17、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18、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19、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20、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处罚500~1000元;
21、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处罚500~1000元;
22、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处罚500~1000元;
2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500~1000元;
2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处罚500~1000元;
2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26、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的,处罚300元;
27、 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
28、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
29、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处罚300元;
30、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处罚300元;
31、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处罚300元;
第十一条 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吊装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500元;
2、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处罚500元;
3、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处罚500元;
4、吊点设置不合理的,处罚500元;
5、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处罚500元;
6、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处罚500元;
7、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处罚500元;
8、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9、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处罚500元;
10、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11、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处罚200元;
12、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的,处罚200元;
13、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14、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管理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如有事离开工地,超过两天的须向甲方、总监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开现场外出者,经检查落实不在的,查实一次罚200元。工地召开例会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请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2、建设单位或监理召开会议,安排工作明确要求落实的会议精神,或指名要求哪个部门落实的事项,会上无异议,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落实的,罚款100――200元,并要限时完成;
3、各分项、分部工程、隐敝工程,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表报工地监理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施工方强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完全负责,并处每次2000元罚款;
4、工地出一次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查实一次罚200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处罚5000元;
6、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处罚500元;
7、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处罚500元;
8、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处罚1000元。
9、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现场操作人员
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6、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每次处罚50元;
7、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8、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的,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9、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10、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 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处罚1-5万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处罚5-10万元;
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处罚5-10万元;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1-5万元;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5-10万元,并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1-5万元;
5、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处罚1-5万元;
6、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处罚1-5万元;
7、由施工单位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处罚1-5万元;
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1-5万元;
9、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1-5万元;
10、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处罚1-5万元;
11、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的,处罚1000-5000元;
12、对公司工程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
13、砼、砂浆试块不合格、同组试块超离差,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5000元。
14、进场材料(如;钢材、水泥、红砖、防水等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处罚500-1000元;
15、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处罚500-1000元;
16、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处罚5000-10000元;
17、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罚500-1000元
第十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土方工程:
1、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的,一经使用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换土、返工;
2、基槽与房心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3、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适宜,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二)砌筑工程:
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处罚款100元;
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处罚款1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清水砖墙用缩口灰砌筑,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
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
7、墙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处罚款200元,并拆除返工;
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500~1000元;
9、木砖不做防腐处理,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20元;
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
11、配置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配置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50元;
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100元;
14、超过30cm宽的预留洞口未设置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三)钢筋工程:
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500~1000元;
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0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元;
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20元;
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根柱罚款200元;
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混凝土前不做锁口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50元;
6、受力筋、架立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的,一处罚款50元;
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一处罚款100元;
8、箍筋绑扎有松扣者每处罚款20元;
9、绑扎后的钢筋模板内有杂物,如绑丝、卡扣、木块、松散混凝土、锯末、纸、尼龙袋、土块等,浇筑前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10、绑扎好的钢筋,不准随意踩踏,必须搭设施工走道,否则出现钢筋踩乱变形一处罚款100~500元,并要求整改;
11、钢筋绑扎必须达到纵横通顺,横向平直,间距均匀,绑扎牢固,箍筋竖向垂直,横向水平,间距均匀,绑扎牢固,观感清晰、整洁,否则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00元;
12、预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规定加设钢筋者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模板工程:
1、支设组合柱模板必须对柱脚清理干净,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支模堵洞严禁用砖头、加气块、泡沫块、尼龙块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支模找平找正必须拉通线,发现做“眼活”的一次罚款50元;
4、模版支设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支模方法必须按规程支设,保证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出现崩模、踏模等情况,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6、支模架钢管、扣件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或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未进行加固处理的,罚款1000~2000元;
7、支模架纵横扫地杆、剪力撑、纵横水平拉接杆未按施工方案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8、支模架立杆间距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
9、支模架立杆搭接在同一水平面上的,或搭接长度、搭接方式及扣件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
10、支模架立杆基础不牢且未采取措施,或立杆悬空的,罚款1000元;
11、支模架拆未按方案执行的,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
(五)混凝土工程:
1、配置混凝土必须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无配合比通知单的,停工并罚款500~1000元;
2、砂石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每车次罚款50元;
3、混凝土涨模大于20mm者,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漏振,出现蜂窝、孔洞、露主筋者,每处罚款50元;
5、混凝土施工缝施工时未铺垫砂浆,产生夹渣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混凝土断面小于设计尺寸1cm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7、混凝土表面棱角损坏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
8、混凝土表面整平不用刮尺、不用木抹子抹平者每处罚款50元;
9、组合柱混凝土产生漏振、断节者返工,每根柱罚款200元;
10、成排独立柱横竖不顺线,位移垂直≧10mm者,每根柱罚款200元;
11、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每次罚款200元。
12、现场预制构件必须有配合比,无配合比者罚款100元。
(六)装饰工程:
1、门窗洞口必须按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做护角,不做或做的不合格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外墙大檐,窗口、外门口上沿,雨篷檐等凡出墙大于6cm的出檐,都必须做滴水线,不按要求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所有装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流程施工,违反操作规程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阴阳角不顺直,不方正,每处罚款20元;
5、墙面面砖破损,每块罚款10元;
6、抹灰污染门窗、箱盒、管道等不清理,或落灰不清理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7、门框与墙体缝隙不按规定塞实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不得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房间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楼层净高与设计高度相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楼层高度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2、临空高度在24c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
13、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元;
14、普通楼地面出现空鼓、起砂、裂缝、周边不对称,斜边、缝隙不顺直;磨石地面出现空鼓、黑斑、断条;板材地面出现色彩不协调、色差明显,超过标准规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地面空鼓面积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多于2处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7、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8、墙体保温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罚款500元;
(七)屋面工程:
1、屋面防水不按施工规程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凡高出屋面的女儿墙、管道、烟道以及基础等根部阴阳角处,在做找平层、防水层时,必须做出R≧150mm的圆弧,做得不合格的,每处罚款100元;
3、防水卷材粘贴不牢、空鼓、翘边,每处罚款50元;
4、卷材收头处理不细致、不美观、每处罚款50元;
5、屋面保护工作不到位,每发现一处垃圾、积水,或者各类物品堆放的,罚款50元;
6、屋面出现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八)暖卫工程:
1、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管材、器具、附件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重换合格材料;
2、使用无合格证明的材料一次罚款200~1000元;
3、穿楼板、墙体的热水管不加钢套管少一个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4、套管安装位置、高度不符合要求者,一次罚款50元;
5、钢管焊接后不合格一个罚款50元
6、用冲压弯头代替煨制弯头一个罚款50元;
7、穿墙、楼板管道不做预留洞,任意开洞,视情节罚款100~300元;
8、地漏作法不合格或周围地面倒坡,返工后一处罚款100元;
9、管道背后银粉漆漏刷,补刷后视情节罚款50~200元;
10、支架、卡子、挂钩、拉杆数量不够、不垂直、不做防锈漆和面漆一个罚款20元,并补做和刷漆;
11、各种管道不得出现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2、出屋面的各种管道高度就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九)电气工程:
1、钢管流体管暗配接头不加套管每个头罚款50元;
2、暗配管凸出墙面者罚款50元;
3、钢管不按要求防腐者一次罚款100元;
4、灯具等安装不牢固脱落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5、预留管路不通者,开放型剔凿者一次罚款500元;
6、钢管管口不打喇叭或不加护口者一处罚款50元;
7、不按要求安装吊装、卡子等预埋件者每个罚款20元;
8、所有导线、灯具、盘柜、开关、插座、管材必须有合格证,无合格证或检测不合格,每次罚款500元。
(十)技术保证资料:
1、工程技术资料签字非本人所签者或资料整理较乱、不符要求的,罚款500元;
2、原材料质保单、合格证不齐全,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者,罚款500元;
3、原材料复试报告以及其他试验报告不全或弄虚作假者,砼、砂浆试块漏做等,罚款500~1000元;
4、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无标准试块养护室,或者有养护室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5、计量器具配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6、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签章手续不及时不齐全与工程进度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7、对专业分包单位资料控制不严、造成残缺的,罚款500元;
8、技术资料不及时上交或上交不齐全者,罚款500~1000元;
9、被检查单位的任何人员不得在言语、行为上对公司检查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将进行一次性罚款5000元,对公司检查人员造成精神、身体伤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处罚程序
1、由工程部开具罚单为依据,直接交付现金或由公司财务直接扣款,如对工程部下发的罚款单拒签的,核查属实后直接由公司财务双倍扣除。
2、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3、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4、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5、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6、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立即取消或变更处罚。
7、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平时巡查及每月安全、质量检查时,对工地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工地必须在通知书所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复查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华鼎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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