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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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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93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福晖招字[ ]012号 项目名称: 福建莆田监狱扩建围墙工程 招 标 人:___________福建省莆田监狱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______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授予合同 (七) 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福建省莆田监狱扩建项目围墙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2089号 3 1.1 建设规模 784米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电气等 7 14.1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8、9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 年 8 月 12 日 17:00 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于 年 8 月 15 日 17:00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20.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21.1 投标保证金  伍万 元 15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 11.7 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 时间: 年 8 月 21 日17:00前 17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2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时间: 年 9 月6 日 9 时 00 分 19 26 开 标 开标时间: 年 9 月 6 日 9 时 00 分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20 27 评标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1 3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 现场踏勘 5.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5.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工程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9.2 所有招标修改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应于截标前15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修改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若有修改的应在网上重新发布。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10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 10.1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 10.2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单位应分别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10.3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 10.4 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11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和审核 11.1 工程预算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在编制、审核预算价时相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或优良工程增加费。定额工期必须也同时编、审。 11.2 工程预算价超过相应项目投资概算的不得开标。 11.3 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4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10 %。 11.5 工程管理参考价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及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编制。 11.6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经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日前十五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 12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2.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2.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2.3 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 12.3.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 12.3.2<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 12.3.3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 ) 12.3.4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 12.3.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12.3.6<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及 第3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12.3.7 4月份莆田市主材信息价及市场价进行编制 12.3.8 莆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关于颁布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莆市建价[ ]022号 12.3.9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 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莆政办[ ]66号 12.3.10 闽建筑( )24号文件 12.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2.4.1 因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 12.4.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12.4.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12.5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2.6 本工程税率按3.445%计取。 13 主要材料、设备 13.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有暂定材料、设备品牌或暂定价格。 13.2供投标人选择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如下: 13.2.1钢筋参考品牌:三明”三钢”、北京”首钢”、辽宁”鞍钢”。 13.2.2水泥参考品牌:大田广平”岩城牌”、顺昌”炼石牌”、龙岩”三德牌” 13.2.3 …… 14  投标工期及质量 14.1 本工程的定额工期为 150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15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_500_元赔偿招标人损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14.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5.1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6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6.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6.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7.2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2.1 投标函; 17.2.2投标函附录; 17.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7.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7.3 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3.1 投标总价 17.3.2 投标报价说明 17.3.3 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不必提供) 17.3.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7.3.5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7.3.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7.3.7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17.3.8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7.3.9 设备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无设备的可不提供此表) 17.3.10 规费分析计算表 17.3.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7.3.12 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一) 17.3.13 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二) 17.3.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7.3.15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投标人如认为必要的) 17.4 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4.1资格审查申请书 17.4.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4:财务状况表 附表5: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表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附表7:承诺书 附表8:资格后审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17.5 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17.5.1营业执照副本 17.5.2资质证书副本 17.5.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7.5.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7.5.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17.5.6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8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9.2 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按中标人中标时的劳保核定卡核定的取费类别调整劳保费用(签定合同时须出示原件)。 19.3 投标报价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规定进行计算外,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9.3.1 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澄清和修改通知; 19.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9.4 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9.5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及除战争和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自行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总价;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19.6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删除或修改,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 19.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2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21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21.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万 元整(¥ 50000 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21.1.1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经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帐单为准。若对帐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当对帐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可给予开标,资格后审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时,仍作为无效投标。 21.1.2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21.1.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再向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金并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并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21.1.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帐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 21.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7条中所规定。 22.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在资格后审文件中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有附表和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标投标文件、投标总价、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4 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 投标文件应由三个内包封组成:一是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资格后审文件内包封;三是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三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外包封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及盖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23. 2 投标文件份数 23. 2.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3. 2.2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3. 2.3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 24.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4.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4.4 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应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查询投标人招投标的不良行为诚信记录情况,对投标人曾因无正当理由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被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诚信的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自不良行为记录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4.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4.6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5.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5.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并随带身份证备验。 26.2 投标单位应派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开标会上接受有关部门查验身份,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6.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6.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施工工期、质量等级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内容,招标代理单位作唱标记录。 26.5 开标程序: 26.5.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6.5.2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 26.5.3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6.5.4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26.5.5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6.5.6 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外包封以及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修改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各投标单位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唱标完后拆封点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原件内容。 26.6 计算工程最低限价 26.6.1 计算投标报价市场平均值(T)。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管理参考价以下的所有投标报价(不包括等于工程管理参考价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不因后续评标具体情况而调整),计算投标报价市场平均值T(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到个位数),经招标人、投标人核对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及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对计算结果无异议又不签字确认的视为已默认,开标程序完成后有关部门不再受理相关投诉。 26.6.2 计算合理低价期望值(P)。所有评标专家进入评标专家休息室后,招标代理单位组织投标人退场。商务标评标专家应认真分析招标项目基本概况及相应的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并各自独立填写工程合理低价期望值,该值上限为工程管理参考价。 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收集并计算评标委员会合理低价期望值(P)。计算方法为:各评标专家合理低价期望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再将余下的进行算术平均,经各商务标评标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后即为P值(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到个位数)。 26.6.3 计算工程最低限价(D)。 D=T×(1-Q)+P×Q 其中,Q为评标专家合理低价期望值的平均值的加权系数,暂按0.4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到个位数,经各商务标评标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后即为工程最低限价。 26.6.4 若所有投标报价都不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则不设最低限价。 26.7 招标代理单位按以下规定列出投标人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6.7.1 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不低于工程最低限价的7名投标人提交评审,不足7名的全部选取。 26.7.2 若所有投标报价都不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则不设最低限价,由招标代理单位直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择5名投标人提交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 上述名单经商务标评标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后,招标代理单位将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7  评标和定标 27.1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7.2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截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分为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其中包括招标人代表1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 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商务标评审,评标专家除招标人代表外全部从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工程造价类或经济类专家,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主要专业相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参加评标时出示相关证件)。招标人代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从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相应专业中抽取替代。 资格审查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审查评审,评标专家不分专业从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特殊项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招投标办书面认可后可从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抽取记录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市招投标中心存档。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评标专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7.3评标原则 27.3.1商务标评审与资格审查能够同时进行。 27.3.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27.3.3若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应当作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补正。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能够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7.3.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以废标处理: (1)签章存在遗漏,但漏签部分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 (2)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 (4)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或者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27.3.5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3)若表决经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27.3.6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7.3.7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27.3.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27.4初步评审 27.4.1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27.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特别规定的作为废标评判依据的格式填写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 (6)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和承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小数点以后的作为细微偏差); (8)投标文件中不选用招标文件中备选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的; (9)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其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以及没有型号规格的; (10)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的: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4)投标总价; 5)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不必提供); 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须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各个分部、分项,但不包括每个分部中的分项具体内容不完整); 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0)其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1)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12)规费分析计算表; 13)设备清单计价表(招标项目没有该内容或招标文件不要求该项目单独报价的除外); 14)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招标项目没有该内容或招标文件不要求该项目单独报价的除外); 1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须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各个分部、分项,但不包括每个分部中的分项具体内容不完整); 16)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7)主要材料价格表; 18)其它招标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表格。 27.5详细评审 27.5.1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详细评审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27.5.2商务标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含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最低取费标准的临时设施费、规费与税金); 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差价超过15%的(具体内容及单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投标报价为负数的;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款的; (2)确定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绝修正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3)将进入评标程序的各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替换为最终投标报价,再与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已被直接否决的除外)一起重新排序,若出现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排序在个别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之前,则按26.7条款规定重新选择投标人进行评审,直至不再出现上述现象为止。 27.5.3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1)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要求的,资格后审时将确定每个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条件标准(附件1和附件2)并回答资格后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时,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3)投标人应对附件1、附件2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27.5.4定标 (1)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最低限价、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从低到高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选择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价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若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应按26.7条款规定补充投标人进行评审。 经补充投标人评审后,若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理由与依据,否则,应推荐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市招投标办备案。评标报告按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内容进行记载。 27.5.5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招投标中心,并将评标结果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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