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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奖惩制度( 试行)
为完善我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管理工作, 保证助理全科医生的培训质量,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学员奖惩管理
1、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者, 将成绩记录在学员档案中, 并做为发给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必备条件。
2、 出科考核不合格者, 将延长轮转、 培训时间。
3、 医院将严格按照培训标准组织考核, 并接受市卫计委对培训医院及学员出科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4、 对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认真带教和规范管理人员年终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带教老师, 予以通报批评
5、 培训学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学员管理制度, 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 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 1) 口头警告: 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学员管理制度, 然情节较轻, 未造成大的损害, 且认识态度较深刻者, 给予口头警告。
( 2) 通报批评: 学员违反管理制度, 影响较坏认识不深刻者, 给予通报批评。
( 3) 暂停培训: 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影响较坏, 并造成一定的实质性损害, 且认识不深刻者, 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暂停培训2周至1个月, 暂停培训时间必须在培训结束后在该科室补回培训, 科室方予签培训鉴定。
( 4) 退回原单位: 学员在培训期间, 违反医院管理制度, 造成较大的实质性损害, 影响较坏, 认识不深刻, 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将依照本制度予以终止该学员的培训, 将其违纪情况写入培训鉴定表, 退回原单位, 不再接纳其来我院培训。
6、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轮转表进行轮转, 不得擅自调科, 如有未经办理调科手续而擅自调科者, 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暂停培训处分。
7、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注重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 严谨的工作作风, 如有因诊疗态度差, 受患者投诉, 或因工作态度差, 与科室医护人员顶嘴、 争吵, 影响较坏者, 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暂停培训处分。
8、 学员不得冒名顶替老师签名, 开具各种医嘱、 处方、 检验单、 报告单、 疾病证明书等, 如有上述行为, 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暂停培训处分, 若因此引起医疗纠纷者, 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各种操作规程, 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如有违反规定, 将予以口头警告, 若因此引起医疗纠纷者, 除负相应责任外, 还予退回原单位处理。
10、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持严谨、 廉明的态度作风, 不得收取病人的红包、 礼物, 如有发生, 除退回红包、 礼物外, 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暂停培训处分。
11、 所有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所有受暂停培训以上处分者均函告原单位; 所有受处分情况均写入培训鉴定表。
12、 对在培训期间表现优秀的参培助理全科医生予相应奖励。
二、 教学师资奖惩管理
1、 强化教学意识, 建立激励机制。一方面, 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带教工作纳入个人与科室年终考核的指标; 另一方面加大基地培训经费的投入, 根据具体带教情况年内为每个基地下拨培训管理经费, 提高带教老师待遇。另外年内还将组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遴选为优秀指导教师人员晋升、 晋级予以优先。
2、 加强培训考核, 提高教学水平。年内举办规范化教学师资培训班, 邀请医疗技术水平高、 教学能力强的专家授课, 经过理论授课、 模拟带教和临床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 提高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的带教水平和业务能力。
3、 建立反馈机制, 端正教学态度。经过组织学员座谈会、 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及时了解学员对带教老师的认可度, 凡学员反映教学意识淡薄、 责任心差、 不作为的教师, 医院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 甚至取消其带教资格。
4、 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 1) 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后, 当事者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填写《教学差错或事故情况表》( 一式三份) 后, 随即向全科医生管理办公室报告。教学差错由全科医生管理办公室做出处理, 并报医院医务科、 人事科备案; 教学事故由医生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 在一周内报医院医务科, 由医务科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鉴定, 提出处理意见, 报医院领导批准。
( 2) 在调查、 鉴定、 处理过程中, 凡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当事人或科室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应当回避。
( 3) 发生教学事故的科室, 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 严禁涂改、 伪造、 隐匿、 销毁。
( 4) 对造成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责任人, 根据其情节轻重、 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 分别给与相应的处分。
( 5) 教学差错责任者必须在其科室内作检查, 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 扣发当月奖金的50%。教学事故责任人必须在全院内作检查, 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 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扣发全年奖金的30%-50%。
( 6) 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 或伪造、 销毁证据, 阻扰调查者, 一经查出, 将追究其本人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 7) 当事人对教学差错或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争议的, 可在处理书发出15日内, 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 助理全科医生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处理。
三、 本管理细则将参照国家、 各级主管部门新的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由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 科教科)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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