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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请购采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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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请购、 采购工作制度
一、 学校各部门、 组室所需采购物品应履行请购手续。
二、 属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
各部门、 组室应根据预算工作要求, 按实际工作需要编制计划, 提出采购申请, 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后( 重大项目还须经教代会讨论) 确定, 将该项目列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计划, 待上级批准后在预算年度内实施。
三、 属零星采购项目的物品:
各部门、 组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请购单, 经相关人员核实、 校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四、 物品购进后, 应交财产管理人员验收、 登记、 入库, 再由申请的部门、 组室领用。
五、 在采购中应谢绝回扣, 确实产生的回扣应交学校入财务帐, 不得设小金库或挪作她用。
六、 因申请采购或购进失误, 造成购进物品浪费、 损失的, 在查清责任后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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