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编号
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发包方: 浙江凯恩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蒙自市安宁街与联大路交接口
承包方: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程蒙自市老邮政局片区红河谷·汇富广场16栋人工挖孔桩工程
2、工程地址: 蒙自市安宁街与联大路交接口
3、桩径:桩径Φ 800(mm)- Φ1500(mm)
4、桩持力层:按设计要求
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
资质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 16栋公寓1#-69#桩除9#、25#、54#三颗已完成的试桩外共计66颗孔桩 工程设计施工图中包含的人工挖孔桩的全部施工内容。成孔(含扩底)、施工过程中的孤石及不利地质条件的处理、护壁模板安拆、护壁钢筋制安、砼护壁浇筑、孔底清渣、桩孔排水、施工场地排水沟设置、砌井圈、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人工挖孔桩施工全过程的所有人工费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合同承包范围还包括所有施工用机械、机具、工具及辅助材料,按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孔内垂直运输必须使用电动卷扬机。如有余土放不下由甲方负责运走,不允许余土倒在基础梁范围内。
四、工程单价和计量方式
1、承包单价:人工挖孔桩、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护壁砼浇筑、桩身砼浇筑等所有涉及孔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量均按综合单价每立方米 180/ 元包干(不分岩石成分)。如遇场地内有老桩,破除工程由乙方负责,产生的工程量费用由甲方承担。
注:以上价格(除甲方提供的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子,施工用水、电费,搅拌机借用外)均包含了以下内容:
①施工所需的护壁钢模板、三角吊架、卷扬机、抽水泵、插入式振动器、电焊机、手推式人力车、氧气瓶、空气压缩机、照明灯具、电缆等各种机械设备工具、钢制井口防护栏,孔桩口木板遮盖。
②每天人工所挖孔桩土方,按孔桩四周边线集中堆放,便于及时外运。
③井圈砌筑、成孔、清底、护壁砼浇捣等所需的人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④降水所需设备及流砂层处理。
⑤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费用。
2、工程计量方式:
挖孔桩工程量=护壁方量(按护壁图纸设计尺寸计算)+桩芯方量(挖孔桩深度按孔口至孔底实际测量数据为准;直线段按设计尺寸计算)+扩大头方量(按实际量收方)。
五、工程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 30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24日,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不良天气、法定节假日等因素均已包括在合同总工期内,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完成,每拖延一天对乙方处予2000元/天的罚款。
2、由于连续停电、停水超过24小时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其工期签证顺延。
3、由甲方通知和设计变更引起乙方停工1天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质量
1、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挖孔桩垂直度±0.5%,孔心偏差不大于50mm,桩径允许偏差±20mm。
2、在施工过程中防止桩孔倾斜及桩顶位移偏差大,应严格按图定位,并有复检。挖孔过程中,应随时用线坠吊放中心线,发现偏差过大立即纠偏。要求每次支护壁模板都要吊线一次(以顶部中心的十字线为准)。扩底时,应从孔中心点吊线放扩底中心桩。成孔完毕后,应立即检查验收,避免晾孔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塌孔。
七、工程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执行。要求有可靠合理的安全应急预案。
2 、每次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孔口四周必须设置防护围栏。
3、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上岗教育,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每个桩孔有盖板及时覆盖,不乱接电源,电源开关不拖地,按规范设置井下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源。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不论大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6、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
八、甲方职责
1、每周由甲方组织生产例会,对一周的生产、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进行总结。并对下周的工作进行安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例会决定的内容。
2、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3、依据施工图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5、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进度不满足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媒体曝光或不服从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乙方人员、材料及设备的进退场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地点和时间责令其离开工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7、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急病,甲方应尽抢救职责,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给乙方提供施工基础图1份。
9、提供二级电源开关箱至操作现场。(末级开关箱及所需的电缆由乙方自备)。
10、 为甲方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工程师负责履行甲方责任,处理现场问题,协调关系,负责现场签证,负责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
九、乙方职责
1、在承建施工的场地内,按工程建设和施工安全需要设置施工照明、看守、孔桩维护设施,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矛盾协调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如发现乙方为了偷工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2000元/次的罚款。如果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处罚制度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 陈洪 为现场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现场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递交变更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才允许替换。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5、工程完工但未交付甲方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2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待所有孔桩工程量(即桩芯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付至审核后工程量的 40 %,待孔桩工程完成并经职能部门检测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付至审核后工程量的 70% ,待桩基工程验收完成,付清审核后工程量的剩余尾款。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提供财务帐号、财务经办人、财务印鉴等内容的复印件。
4、工程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帐号,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后方可付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完成,在进场前缴纳保证金20000元整(大写:贰万圆整) ,保证金存放在甲方财务,待全部工程量完成,并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息)。
十二、其他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调动,及时落实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指示及要求。
2乙方不得拖欠其员工工资或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并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3乙方有下列任何失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未能正常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无合理原因,在完工前中断工程施工。
(2)未能落实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及要求。
(3)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完成且严重滞后的。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对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有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在乙方工程完成且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强制性条款
不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予开工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红河州蒙自市联大路与安宁街交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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