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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和财务预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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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和财务预支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交通费,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报销。
(1) 任何员工均不得包租长途出租小汽车;
(2) 除公司董事会成员外, 其它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 含二等) 舱位;
(3) 因特殊原因或陪同客户, 选择乘飞机等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票;
(4) 长途出差乘火车可购买硬卧, 未购买卧铺车票的, 可按卧铺与硬座差价的30%补贴。
第二条 员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 伙食费补助详见下表:
职位
出差区域
报销标准( 元/天)
备注
住宿费
伙食补贴
副总经理以上
北京、 广州及经济特区
400
享受公司午餐补贴
1.任何员工与其主管一起出差
其它城镇等
350
享受公司午餐补贴
可按主管级标准申请报销
部门经理
北京、 广州及经济特区
350
享受公司午餐补贴
2.质检人员短途或市内车票
其它城镇等
300
享受公司午餐补贴
一律不属于报销范围
业务主管
北京、 广州及经济特区
300
享受公司午餐补贴
3.在办事处周边验货, 尽量要赶回办
其它城镇等
240
享受公司午餐补贴
事处住宿, 如不能返回必须经主管
业务员
北京、 广州及经济特区
230
享受公司午餐补贴
经理同意。
其它城镇等
180
享受公司午餐补贴
质检员
北京、 广州及经济特区
150
20
其它城镇等
100
20
第三条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每晚XXX元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并在发票反面注明旅馆电话号码, 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第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生产工厂或住在亲友家, 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但在生产工厂或亲友处住宿, 可给予每晚20元的补助。
第五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 在出差期间需要陪请或宴请客人, 在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安排。已向公司报销了招待费的, 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凡由会议宴请统一安排膳宿者不享受相关的费用的补贴。
第六条 因公出差当天往返或公司派车的不享受出差费用的补贴
第七条 原则上出差期间不允许乘坐出租车。除非所到目的地是第一次前往而且 ( 晚上9: 00以后) 或确实没有公共交通车。
第八条 财务报销时间为每两周的第一个星期一, 遇节假日顺延。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按”费用报销单”规定格式正确清楚地填写、 粘贴, 由有关人员和财务审核无误, 总经理签批后打入员工银行卡。
第九条 远途出差或因其它原因需从公司预支现金的, 必须填写预支申请单, 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从财务预支现金。
第十条 本制度从 2 月5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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