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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23∕T 22-2021 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服务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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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CCS A 16 5223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222021 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服务规范 Services specification for applying urban subsistence allowance of new citizen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5223/T 22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工作分工 . 1 4.2 人员要求 . 1 4.3 场

2、地设施与环境 . 2 4.4 信息管理 . 2 4.5 安全与应急 . 2 5 服务事项 . 2 6 服务流程 . 2 7 服务要求 . 3 8 检查与改进 . 3 附录 A(资料性)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 5 附录 B(资料性) 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清单 . 6 参考文献 . 7 DB 5223/T 22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鸿、李定益、张廷华、敖欣尹、张科、谭化兰。 DB 5223/T

3、 222021 1 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4、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3.2 新市民城市低保服务 services of urban subsistence allowance for new citizens 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的新市民,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居住地城市低保政策, 纳入居住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分工 工作分工如下: a) 州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开展工作,下拨资金到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对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

5、负责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的审批、公示,将资金按确定申请人员银行账户发放或下拨到乡(镇、街道); c)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初审、公示,提交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至县(市、新区)民政部门;配合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情况进行告知; d)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配合乡镇核实申请人情况,帮助自行申请有困难人员申请。 4.2 人员要求 DB 5223/T 222021 2 4.2.1 乡(镇、街道)人口 3 万人以上,配置 3 名以上工作人员;人口 3 万人以下,配置 2 名工作人员。 4.2.2 州级民政部门应对县 (市、 新区) 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开展不少

6、于一次业务培训, 县 (市、新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业务培训。 4.3 场地设施与环境 4.3.1 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应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放置“社会救助”标志。 4.3.2 办公区域应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椅、电话等。 4.3.3 提供服务指南、宣传材料、业务表单等纸质材料。 4.3.4 服务场所应整洁卫生、温度湿度正常,通风采光照明良好。 4.4 信息管理 4.4.1 县、乡两级民政系统应做好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4.4.2 州、县、乡三级民政系统应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管理要求。 4.5 安全与应急 乡(镇、街道)经办机

7、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安全教育,一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5 服务事项 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服务事项、服务对象、依据文件详见表1。 表1 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服务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依据文件 补助标准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居住地城市低保政策的新市民 新市民城市低保服务 黔西南州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新市民计划的措施的通知(州委办字201950号) 按照省级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实行补差发放。注: 牵头部门州级民政部门。 6 服务流程 6.1 6.1 受理申请 6.1.1 户主本人或委托他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6.1.

8、2 驻(包)村干部应定期开展排查,对自行申请有困难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6.1.3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提供申请书样表(见附录 A)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详见附录 B)。 6.1.4 申请人按照一次性告知内容收集所需材料,提交乡(镇、街道)民政窗口。 6.2 材料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现场初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政策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政策条件未予受理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DB 5223/T 222021 3 6.3 调查核实 6.3.1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

9、,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形成调查评审意见,在社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3.2 调查核实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城市低保金额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 3 天。 6.3.3 社区公示无异议的,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6.3.4 对张榜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布。 6.4 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审批

10、;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 委托社区居委会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6.5 县级审批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集申请人存折账号,从批准后下月起按月发放城市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新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集完善档案资料,规范管理档案。 7 服务要求 7.1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应热情大方,积极答复申请人疑问,一次性告知申报所需材料。 7.2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

11、作人员和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政策的情况,向其解释不符合政策的原因,沟通时礼貌和善、条理清楚,不应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 7.3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员资金发放情况,核实资金到位情况,沟通时耐心细致、态度和善。 7.4 申请人工作日均可到所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进行咨询、申请。 7.5 办理社会救助事项不需交费。符合政策条件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7.6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从申请人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和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政策的理

12、由,在申请人居住的村(居)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县(市、新区)民政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政策的理由,在申请人居住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天。 7.7 低保金发放情况应按年度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民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内容应包含年度发放户数、人数和金额、咨询投诉电话等。 7.8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应与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7.9 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调查了解新市民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 及时根据新市民

13、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及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8 检查与改进 DB 5223/T 222021 4 8.1 州、县(市、新区)两级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每年按照省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服务场所应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有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及其处置。 8.2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按照 DB 52/T 1553.3 的规定执行。 8.3 服务评价与改进应按照 DB 52/T 1553.2 的规定执行。 DB 5223/T 222021

14、5 附录A (资料性)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本人姓名 ,系 村(社区) 组常住居民,全家户籍人口共 人,年收入为 元,因生活困难,特(或委托 )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户口地址 常住地址 年龄 就学 情况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财产 状况 财产 状况 拥有机动车情况 家庭存款是否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乘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的额度 房产情况 饲养牲畜情况 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 元/年支出总数 支出总数 元/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

15、况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或出生年月) 是否有劳动能力 从业就学情况 联系电话 申请保障类别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补充 说明 1.属建档立卡脱贫户:是 否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与一般村民生活比较:较好 一般 较差 3.申请人收入和支出情况填报时间为提出申请的前 12 个月。 4.其他: 申请人承诺(委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1.本人对上述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家庭经济状况和人员构成发生变化后,及时向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主动报告。 2.本人授权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对本人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配合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对法定赡(抚、扶

16、)养人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自愿接受群众监督;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向县(市、新区)社会救助机构提供所需查询、核对的资料和信息。3.本人如经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履行规定义务。 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DB 5223/T 222021 6 附录B (资料性) 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清单 新市民城市低保服务所需材料详细见表B.1。 表 B.1 新市民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清单 服务事项 本人申请所需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所需材料 新市民城市低保服务 1.本人身份证或新市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 4.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 5.银行卡(存折)帐号; 6.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 ; 7.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增加两样材料: 1.本人授权受委托人办理申请的委托书原件;2.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B 5223/T 222021 7 参考文献 1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 20198号) 2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黔民发20041)号) 3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新市民计划的措施州委办字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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