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
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
编制:
审批:
×× ××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2013年6月1日
31 / 33
目 录
1 总则
2 工程概况
3 危险源分析和确定
4 危险源监理控制工作流程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 重大危险源控制要点
1 总 则
为惯窃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环节控制,强调在开工前分析、确定危险源分布和制订预控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按预控措施加强检查、督促,咋发生出想爱你事故前兆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工程概况
1.0.1 工程名称:××有限公司数控注塑机厂区项目
1.0.2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1.0.4 (1)建筑总面积:43829.768㎡
(2)单位工程一览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层数 占地面积 建筑高度
1
1号厂房
8070.010㎡
4层 1970.50㎡ 20.350m
2
1号宿舍楼
2027.756㎡
5层 320.00m 19.050m
3
1号办公楼
675.061㎡
3层 242.893㎡ 12.8m
4
2号厂房
8070.010㎡
4层 1970.50㎡ 20.350m
5
2号宿舍楼
2027.756㎡
5层 320.00㎡ 19.050m
6
2号办公楼
675.060㎡
3层 242.893㎡ 12.800m
7
3号厂房
4951.080㎡
4层 1585.520㎡ 15.550m
8
3号宿舍楼
1617.728㎡
4层 320.00㎡ 15.450m
9
3号办公楼
630.728㎡
3层 242.893㎡ 12.8m
10
7号厂房
5703.78㎡
2层 1756.44㎡ 12.15m
11
7号宿舍楼
1578.591㎡
5层 248.00㎡ 19.050m
12
7号办公楼
630.307㎡
3层 227.893㎡ 12.8m
13
8号厂房
6424.740㎡
3层 2077.92㎡ 15.550m
14
8号宿舍楼
2027.756㎡
5层 320.0㎡ 19.050m
15
8号办公楼
675.060㎡
3层 242.893㎡ 12.8m
1.0.5 建筑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0.6 工程投资总额:3413.697031(万元)
1.0.7 总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1)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
(2)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
1.0.8 参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1)勘察单位: 广东省湛江地质工程勘察院
(2)设计单位: ××设计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9 工程项目主要特征:
(1) 本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基准期为50年。本工程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场地类别为Ⅲ类,抗震等级:框架四级。基础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管桩类型为A型,桩径D为400mm,壁厚95mm.桩有效长度约30m,管桩安全等级为二级。
(2) 本工程建筑类别为厂房和居住建筑,防火等级主体为二级。墙体采用蒸压粉煤灰砖,除注明外.外墙厚为180mm.内墙为120mm,厨房及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楼地面应设置柔性防水隔离层,防水层沿墙上翻高度e1800mm,地面.楼面防水层在墙柱交接处上翻300mm,沉式卫生间做二次排水和二次防水设计,沉箱底排水单独设置,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门窗材料采用铝合金,门结构材型2厚,窗结构材型1.4厚。玻璃:平开和推拉铝合金一般采用5厚无色浮法玻璃,有门框玻璃采用8厚无色钢化玻璃。铝合金,塑钢门窗一般为后安装施工,在建筑平.立面图上标注尺寸均为洞口尺寸。
3 危险源分析和确定
根据近年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参考同类项目实际管理经验,经参建各方主要人员共同讨论后,将以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节列为本项目重大危险源:
(1) 深基坑工程
(2)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
(3) 脚手架搭设、拆除
(4) 高大支模工程
(5) 高空作业
(6) 临时用电
(7) 焊接作业
(8) 临边洞口
4 危险源监理控制工作流程
开工,参建各方组织内部人员讨
论、分析本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
开工前,参建各方共同讨论分析并
确定本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
根据参建各方讨论确定重大危险 根据参建各方讨论确定重大危险
源,项目监理机构编制控制措施, 源,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控
指定危险源监理责任人并对其进行 制措施或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报项
交底 目监理机构审批。工地显著位置应
进行指定危险源公示
承包单位根据经审批专项方案
经 组织施工
复
查
合 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落实危险源控
格 制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
承 经
包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监理人员及时 复
单 向项目总监报告,并发出监理通知令 查
位 不
继 合
续 承包单位根据监理指令,及时落实整 格
下 该工作,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整改 ,
一 报告 承
步 包
施 单
工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整改情况 位
进行复查 继
续
整
改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5.1 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1) 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监召集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可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危险性叫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工序和环节,将其列为重大危险源,并研究制订监控措施。
(2) 要求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针对所列出重大危险源所涉及分部、分项部位,除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及每周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及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5.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 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监控措施,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施工。
(2) 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承包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超过一定规模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审批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需进行变更时,应按原程序新报审。
5.3 承包单位企业资质和容易资格核查制度
在相应企业或人员进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企业有关资质和项目管理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不限于)如以下方面:
1) 审核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合法有效。
2) 审核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及投标文件相一致。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工人进驻工地场地,按规定办理平安卡。
5) 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业绩;
(3) 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6) 审核承包单位实验室是否符合要求。对承包单位实验室考核应包括如下内容:
1)试验室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东莞市工程项目,检测机构必须是东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企业名单”中企业)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 本工程试验项目及要求
5.4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进场报验制度
(1) 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安全设备设施进场时,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其进行查验,并做好查验记录。
(2) 经自检合格后,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进场报验单》,并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和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现场使用。
属于租凭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承包单位尚将租凭协议(含维修保养协议、安全责任协议)和出租单位出具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3) 凡计划使用及工程安全网、脚手架扣件等材料,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投入使用。
(4)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及配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5.5 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1)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和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设施安装完毕后或使用达到国家规定检验检测期限,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和按规定办理使用备案登记手续。子啊使用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共同进行验收,基础验收、安装验收表格见附件。并在相应验收表格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潜水机、打桩机等施工机具安装完毕后,应有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经各方在安装验收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脚手架,模板工程、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人工挖孔桩等安全设施搭设、安装完毕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经各方在安装验收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4)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空洞口、桥梁口、设计、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表》
(5)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对现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
5.6 重大危险源旁站、巡视、检查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险源旁站,巡视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正在进行作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环节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1) 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定人对危险源开展安全巡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或 要制定工程项目日常巡视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工作计划落实。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天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相关记录。
对于安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对于严重危及安全施工作业和设备使用,巡视人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填写《总监巡视记录》。
2) 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理工作
及时事故易发工序和环节,应按有关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旁站工作,且须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 项目监理架构要定期对工作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每周一次)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事故工序和环节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内容可依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方面强制性条文要求制定。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每次安全检查工作,工作要做到能及时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有关记录。
5.7 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尤其是针对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其他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隐患监控和排查计划,明确安全隐患监控和排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巡视、旁站、安全检查)、检查频率等。
(2) 项目总监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隐患监控和排查计划监理工作,对每次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3) 在工程项目是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存在一般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督促承包单位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4)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安监机构,要求承包单位全面或局部暂停施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检查承包单位执行全面或局部暂停指令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完成整改工作。
(5) 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经项目监理机构签署复查意见,有承包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令》,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实施停工,并及时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经项目监理机构签署复查意见,由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6) 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检机构发出整改要求或停工令,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 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理机构发出整改要求,停工令、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 重大危险源控制要点
6.1深基坑工程控制要点
(1)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审,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东莞市范围内基坑支护工程,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工作通知》(粤建技[2010]1151号)规定: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m或地质钉基坑支护工程以及采用人工挖孔桩基坑支护工程,其设计文件由东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上序范围以外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从东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如设计文件需进行修改时,应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2) 承包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种》(粤建质[2010]13号)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经承包企业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经批准《监测方案》对基坑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报项目监理机构,东莞市范围内基坑支护工程,除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测外,尚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基坑住户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通知》,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在基坑施工前,由监测单位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定批准报工程安监机构备案方可实施。
(4) 深度超过2m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钢管横杆及钢管栏杆组成,上杆距离地高度1.2m,下杆距离地高度0.6m,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挡脚板,挡脚板下边距离地面间隙不应大于10cm
(5) 基坑边缘地面严禁堆放超出设计允许荷载材料,弃土和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等。重型机械布置在基坑边作业,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如设平台、做深基础等。
(6) 基坑坑底及周边应按规定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7) 上下基坑必须设置专用通道。
(8) 严禁作业人员在五防护情况下在内支撑上行走。
6.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
1 一般规定
1)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项目监理架构应当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属于租凭起重机械,尚应提供租凭合同(含安全协议)、自检合格证明。
属于非标起重机械,尚提供设计图纸、计算书、工艺文件、质量保证措施、设备使用说明书、检验检测项目及检验条件、材质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如下文件进行审核: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及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辅助起重机械资料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手续
(9)安全技术交底
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派员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填写旁站记录,并做好如下工作:
(1)检查现场实际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及之前报送人员名单相符合。
(2)检查现场设置安全警戒区和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3)检查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情况。
(4)检查施工总包单位、使用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情况。
(5)督促安装单位严格按照经审定专项方案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4) 建筑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机械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准置于或者附着及该设备显著位置。
5)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做好使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操作。督促使用单位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精彩性和定期性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筑起重机械租凭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6)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可包括如下方面:
(1)机械租赁单位营业执照;
(2)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机械设备安装合同;
(4)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
(6)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
(7)安装拆卸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8)安装拆卸人员、司机特种作业上岗证复印件、平安卡复印件及其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
(9)安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10)基础混凝土强度是试验报告;
(11)基础验收记录;
(12)起重机械顶升后验收记录;
(13)起重机械附墙装置安装后验收记录;
(14)起重机械日常运行记录;
(15)维修保养记录;
(16)施工升降机坠落试验记录;
(17)物料提升机检测报告及检测合格证;
(18)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及备案登记牌;
(19)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顶升、拆卸检查记录备案表;
(20)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21)司索、指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平安卡复印件及其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
(22)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2. 安拆过程控制要点
(1)起重机拆装作业应在白天,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恶劣天气是,应停止作业。
(2)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及拆装作业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者有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3)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场地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3. 起重机械使用控制要点
(1)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及操作密切配合,执行规定指挥信号。操作人眼应按照指挥人员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楚或者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塔式起重作业时,起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械运人员。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紧锁夹轨器。
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臂落下并及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和凝固在地面上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物体。现场浇筑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吊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积极运行到最高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停止运行控制开关。
升降机在大雾、大雨、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作业后,应将吊笼降到最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为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吊笼门和围护门。
(3)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物料在吊篮内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板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6.3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控制要点
1. 一般规定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其中,搭设高度24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经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2)搭设、拆除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方可上岗。
(3)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脚或硬鞋架操作。严禁作业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4)当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预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5)卸料平台搭设,应编写专项方案或在脚手架搭设方案应有相应内容。卸料平台应独立搭设,不得及外脚手架连接。
2.搭设过程控制要点
(1)架设新用材料及扣件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并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准钢、竹材料混搭。
(2)架子新用地基要整实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木、垫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经处理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3)首层、顶层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有脚手板铺满,铺平铺稳,保证有3各至尺寸点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体及建筑之间应逐层进行封闭(用水平网或板)
(4)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连墙杆、斜撑杆、剪刀撑、扫地杆以及必要卸荷吊索,保证架体剪刀撑及地面夹角小于45°,不大于60°
(5)脚手架及建筑物之间,每高4m、水平每隔7m应设置一道牢固连接点,高层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应用刚性连墙杆,总高度超过100m时应增设抗拔措施。
(6)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200mm。
(7)架体上放置材料、工具等荷载步超过3KN/m.
(8)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可靠防雷接地,高于四周建筑无得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
(9)每次搭设高度必须保持高作业面1.2m,分段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3.拆除过程控制要点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尽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良好通装置。
(2)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防护措施。
(3)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4)按搭设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挡脚板→防护栏杆→格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立杆
(5)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6)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7)所有杆件及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8)所有脚手板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脚手板垃圾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9)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气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6.4高大模板工程控制要点
1. 一般规定
(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经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2) 模板拆除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模板拆除审批表》,并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拆模。
(3)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扳手、扣件、螺母应放入工具袋,不准抛扔。
(4) 遇六级以上大风,应暂停室外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部滑时再进行工作。
2. 模板工程技术控制要点
(1) 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线,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2) 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众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垂直剪刀撑。
(3) 支柱高度小于4m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力撑。
(4) 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4m以上高度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 安装及拆除5m以上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治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6) 安装和拆除柱、墙、梁、板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警示牌。
(7) 二人抬运模板时要相互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8) 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 支撑、牵撑等不得搭在门窗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3. 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技术控制要点
(1) 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上扣件应交错布置,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mm。
(2) 钢管连接应采用接驳管和直管接驳扣件扭紧螺母,不得松动。
(3) 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处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4) 模板支架四边及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横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5) 加设完毕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准边加固边上钢筋边绑扎钢筋作业,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6.5 高空作业控制要点
(1)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经医生诊断,凡患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要衣着灵便,禁止穿硬第和带钉易滑鞋,且应戴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要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系在牢固可靠处。
(3) 高空作业中所用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
(4)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5) 遇有恶劣气候(如六级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不得进入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6)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挑架挑梁和未固定构件上行走和作业。
6.6 临时用电控制要点
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kW及以上者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事故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kW以下者,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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