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华北电监局.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920735 上传时间:2025-06-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3.61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华北电监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华北电监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条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当过以下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 〔四〕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安装工长20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5人以上; 〔十一〕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当过以下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 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     〔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2人以上,安装工长12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4人以上; 〔十一〕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当过以下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2.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 3.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     〔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3人以上; 〔十一〕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 〔六〕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3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1人以上; 〔八〕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2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1人以上; 〔八〕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5人以上; 〔八〕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5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4人以上; 〔八〕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7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3人以上; 〔八〕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特种电工4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平安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4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平安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及可承当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5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3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5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4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特种电工6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专职平安监视人员3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平安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平安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平安培训工作,平安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