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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2022/3/17 Thursday,#,财税法学,(第七版),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系列教材,上篇,财政法,第一章,财政原理,第一节,财政的概念与特征,一、财政的概念,从最广义上说,财政是指有关资财的收支管理的一切事务。从狭义上说,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政务的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二、财政的特征,财政的特征是财政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有的征象,它反映财政的本质,是财政本质特点的表征。通常,学者主要是在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区别中,来揭示财政的特征。,第一节,财政的概念与特征,(一)财政的基本特征,(,1,),国家主体性,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财政的存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同时,财政活动也必须依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2,),公共目的性,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由于财政是公共经济,它体现国家的经济社会职能并超乎私人经济之上,因而它必须保障集中体现公共欲望的社会公众利益。,第一节,财政的概念与特征,(二)财政的引申特征,(,1,)公益性,财政活动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保障公共利益,而并非像私人经济那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是财政活动的根本要义。,(,2,)永续性,财政是一种有秩序的、连续性的活动,在存续期间,同私人经济相比,具有一种永久连续性。,第二节,财政的体系与职能,一、财政的体系,财政的体系,是由财政的各项内容或各类活动所构成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研究财政的体系,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对财政概念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揭示财政的职能。从法学的意义上说,研究财政的体系,有助于更好地确立财政法的体系,形成财政法学的一些重要范畴。,1.,预算管理体系,一个法治国家的财政收入与支出,都应体现在相应的财政预算中,因为预算就是财政收支的计划,预算是对财政收支进行管理的一种最基本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财政收支与政府收支、公共收支是内在一致的。,第二节,财政的体系与职能,2,.,财政收入体系,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物质基础,后者要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前者。组织财政收入,是财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财政收入较为重要的形式有税收、国债、收费、利润、捐赠等。它们都是财政收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财政收入体系,财政支出也称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同财政收入一样,在理论上和具体的预算制度中,都有不同的分类。在理论上,财政支出首先可以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第二节,财政的体系与职能,购买性支出,又称有偿支出,是指政府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而发生的财政支出,包括政府用于投资、消费等所发生的支出。其具体的形式,包括国防支出、国家行政管理支出等。此外,随着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这种支出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转移性支出,又称转移支付、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单方面的无偿转移。它主要用于解决政府间的财政失衡问题,尤其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等领域。,此外,财政支出还可以分为可控制支出和不可控制支出。其中,可控制支出是指政府部门可不受法律或契约约束而根据财政状况对预算作出增减调整的支出,也称柔性支出;而不可控制支出,则是指依据法律或契约必须及时足额支付的支出,也称刚性支出,如债务利息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第二节,财政的体系与职能,二、财政的职能,财政的职能是财政所内含的基本功能。了解财政的职能,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财政概念的认识。财政的职能主要有三种,即分配收入、配置资源、保障稳定。,(一)分配收入的职能,财政分配收入的职能,具体体现为调节分配关系的职能,即财政能够调节各分配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从而可以实现满足公共欲望、保障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等目标。,财政分配活动包括两个阶段:其一是国家凭借主权地位或所有者地位占有一定量社会产品的财政收入阶段;其二是国家按照一定的政治经济原则,将占有的社会产品用于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的财政支出阶段。,第二节,财政的体系与职能,(二)配置资源的职能,财政的配置资源的职能,就是通过资财的分配,引导人力和物力的流向,以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一般说来,税收、预算支出、国债、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都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其运用过程也就是通过间接手段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配置和宏观调控的过程,因此,在宏观层面,财政的配置资源的职能也可以概括为宏观调控的职能。,第二节,财政的体系与职能,(三)保障稳定的职能,财政的保障稳定的职能,是建立在分配收入职能和配置资源职能基础之上的,并且是前述两种职能实现的结果。关于财政保障稳定的职能,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理解:,(,1,),在经济层面,在各种经济主体之间有效分配收入、配置资源,有助于保障经济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从而有助于保障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稳定经济目标的实现,进而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2,),在社会层面,财政分配收入职能和配置资源职能的实现,不仅有助于保障经济公平,而且有助于保障社会分配领域里的社会公平,保障基本人权,从而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的稳定。,第三节,财政存在的必要性,一,、公共欲望,人类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而可用以满足人类的纷繁欲望的资源却是相对有限的,于是,如何合理地配置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类的欲望,便成了人类不容回避的经济问题。,人类的诸多欲望,大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欲望,另一类是公共欲望。共欲望是存在于私人经济中的无数私人欲望中的共同欲望,这种共同欲望是单靠私人经济无法得到满足的,因而必须由超脱于市场主体的国家来予以满足。这类国家通过一定手段来满足的私人欲望,就是公共欲望。,第三节,财政存在的必要性,二、公共物品,用来满足人类公共欲望的资财为公共物品。,(一)公共物品存在的意义,公共物品,或称公共产品、公共物等,是用以满足人类公共欲望,实现人们公共需求的不可或缺的资财。公共物品的存在,是社会的客观需求,它反映了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而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解决市场机制无法满足公共欲望的问题,正是财政的主要任务。,第三节,财政存在的必要性,(二)公共物品的特征,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不同的特征表现为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即一个主体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能排除其他主体的同样消费,各个主体的消费是不能被区分,进而界定清晰的。,(三)公共物品的分类,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中央级次的公共物品,&,地方级次的公共物品,第三节,财政存在的必要性,三、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国家或政府要提供公共物品以实现其公共职能,就必须有足够的财力,而国家或政府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其本身是不创造利润的,因此,为了维持国家或政府的存续及有效运作,实现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国家或政府就必须依据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来获取财政收入,同时,要按照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则来进行财政支出,从而形成系统的财政活动。,满足公共欲望,提供公共产品,既是财政的目的与任务,也是财政得以存在的缘由。,第四节,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一、财政政策,财政政策通常是在一定的财政思想和财政原则的影响下形成的,它与财政立法的关系至为密切。研究财政政策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财政法方面的相关问题。,(,一,),财政政策的含义,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乃至社会目标而在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方面确定的行动方针和采取的各类措施。,财政政策属于经济政策中的一种,经济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种,它是国家或政府为了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和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采取的各种措施。,第四节,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二,),财政政策的类型,(,1,),依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财政政策可以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主要手段是减税和增加财政支出规模,其实施一般会导致财政赤字;,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和抑制总需求,其主要手段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一定情况下会导致财政盈余;,中性财政政策,既不扩张,也不紧缩,一般要求财政收支保持平衡。,第四节,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2,)依据财政政策在调节经济周期方面的作用,财政政策分为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能够根据经济波动情况自动发生稳定作用,无须借助外力就可直接产生控制效果的政策。由于它可以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自行发挥调节作用,因而其实施无须政府干预。,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本身没有自动稳定的作用,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对经济产生调节作用的政策,它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两种。所谓汲水政策,是指在经济萧条时靠付出一定数额的公共投资而使经济自动恢复其活力的政策;所谓补偿政策,是指政府为达到稳定经济波动的目的而有意识地从当时经济状态的反方向调节经济景气变动幅度的财政政策。,第四节,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三)财政政策的目标与工具,1.,财政政策的目标,经济政策的目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调控经济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所要实现的目的。,(,1,)经济稳定目标。主要包括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这三大目标。,(,2,)经济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包括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目标同上述经济稳定目标中的三大目标一起,共同构成了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3,)公平分配目标。公平分配目标是财政政策力图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国家通过财政政策及运用相应的财政手段,可以实现提高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的目的。,(,4,)预算平衡目标。,第四节,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2.,财政政策的工具,财政政策的工具是国家为实现财政政策目标而用以操作的各种财政手段,它可分为预算、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三大类。,(,1,)预算政策,(,2,)购买支出政策,(,3,)转移支付政策,(,4,)税收政策,(,5,)国债政策,第四节,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二,、财政立法,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的关系至为密切,两者的关系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的关系是一致的,因为财政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立法则是经济立法的重要领域。,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相应地,财政立法的地位也十分重要。我国的财政立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由于财政立法对于促进公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非常重要,因此,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财政立法的高质量发展。,第二章,财政法总论,第一节,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财政法的概念,(一)财政法的定义,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1.,财政收支实体关系,2.,财政收支程序关系,3.,财政管理体制关系,第一节,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二,、财政法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国家在财政关系中始终作为一方主体,并且在财政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这使财政法具有公法的性质,法域特定性:,财政法作用的领域是国家资财的取得、使用和管理这一连续的过程,即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领域,或称财政领域,,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域和所要解决的问题,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而非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一,、财政法的地位,财政法的地位,是指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具有自己的位置,其独立存在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理由和价值。,(一)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财政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由此财政法有其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同时,它只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部门法。,这里的财政法指的是实质意义上的财政法,而不是指形式意义上的财政法,即它不是指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条文,而是指具有共同的财政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二)财政法同与其相邻近的部门法的关系,财政法与宪法的关系,财政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与宪法是普通法与根本法的关系。,2.,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在财政机关的财政活动中所产生的财政关系即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关系,由财政法调整,而在财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则由行政法调整。,3.,财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财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是一种种属关系,是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4.,财政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二者均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民法的调整是财政法调整的基础和前提,财政法的调整是对民法调整的一种高层次的补充,是对民法调整不足的一种弥补。,区别在于,财政法属于公法,而民商法属于私法。,5,.,财政法与社会法的关系,财政法与社会法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两者的调整对象、法域、宗旨、体系、特征、调整方法等都不尽相同。此外,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而社会法则是与经济法相并列的部门法,因而两者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是不尽相同的。,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二,、财政法的体系,(一)财政法的体系的概念,依据一般法理,财政法的体系是由财政法各部门法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财政法的体系应当是内外协调的,即它对外应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协调,以保证经济法体系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对内则应有助于财政法各部门法之间的协调互补,以发挥财政法的整体功效,维系财政法的独立存在。,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二)财政法的体系的构成,从调整对象看财政法的体系的构成,(,1,),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管理体制(简称财政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之间及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财政权分配的根本制度。,(,2,),财政收支实体法。,包括有关财政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管理,以及在此过程中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主要由预算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组成。这部分法律规范是财政法的主体部分,是财政法中最重要的实体法。,(,3,),财政收支程序法。,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2,从财政体系和立法实践看财政法的体系的构成,财政法的体系主要由五个部门法构成,即首先是总体上的预算法,其次是侧重于调整财政收入管理关系的税法、国债法,以及侧重于调整财政支出管理关系的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3.,财政法体系的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财政法体系不包含税法。,第三节 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一、财政法的宗旨,(,1,)从法律调整的角度看,财政法的调整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调整等的缺陷。,(,2,)从经济与社会的角度看,财政法的调整是为了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3,)在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上,财政法首先能够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因为它所保障的公平有利于经济稳定,它所保障的效率有利于经济增长。,第三节 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二,、财政法的原则,(一)财政法原则的概念与分类,财政法的原则,是贯穿于财政法治建设和财政活动的根本准则。包括财政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各环节在内的一切财政法治建设活动,以及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均不得违反财政法的原则。,(二)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定原则,财政法定原则是一个总体上的原则,它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收入与支出法定、内容与形式法定、实体与程序法定。,第三节 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2.,财政适度原则,财政适度原则主要包括收支适度原则和调控适度原则。,3.,财政绩效原则,财政活动作为公共经济活动,同样需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同样应追求绩效。为此,财政法的调整也要强调效率和效益,由此形成了财政效率原则和财政效益原则,它们是财政绩效原则的具体表现。,第四节 财政主体与财政行为,一、财政主体的界定,财政法主体,通常是指依财政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依据财政法定原则的严格要求,各类财政活动都应被纳入法治轨道,因此,从事财政活动的主体,应当与财政法规定的主体是一致的,财政法主体由此也被简称为“财政主体”。,二、财政主体的分类,(一)财政收入法主体和财政支出法主体,(二)预算主体、国债主体、政府采购主体与转移支付主体,(三)财政调控主体和财政调控受体,第四节 财政主体与财政行为,三、财政主体的能力,主体的能力,既关系到相关主体的权利或权力,也关系到主体的行为,进而也可能关系到主体的责任,故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括性的范畴。,四,、财政行为的界定与分类,(,1,),依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将财政行为分为征收主体的财政行为和缴纳主体的财政行为,以及支出主体的财政行为和收益主体的财政行为,等等。,(,2,),依据财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可将财政行为分为合法的财政行为和违法的财政行为,或者分为有效的财政行为和无效的财政行为。,(,3,)依据行为客体的不同,可将财政行为分为财政权分配行为和财政资金收支行为。,第四节 财政主体与财政行为,五、财政行为的有效条件,(,1,)主体合格,(,2,)内容合法,(,3,)形式合法,六、财政行为的目的以及其结果评价,(一)财政行为的目的,财政行为的目的,是财政主体力求实现的目标。无论是财政调控主体从事调控行为,抑或财政调控受体从事相应的对策行为,都会将其追求的目标融入行动之中。,第四节 财政主体与财政行为,(二)财政行为的结果评价,对财政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是为了更好地对其予以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由于合法的肯定性评价与违法的否定性评价所产生的限禁效用不同,因而在财政法上,应当有效利用法律的评价,去约束、引导财政主体的行为。,第五节 财政权义与财政责任,一、财政权义的界定,财政权义,是财政法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权利,以及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总称。财政权义是一种广义上的说法,其中不仅包括财政主体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某些财政主体享有的职权和应当履行的职责。,从广义上说,各类财政主体依法享有的财政方面的权力或权利,可以统称为财政权。从狭义上说,财政权是国家在财政方面所享有的权力或权利的统称。,第五节 财政权义与财政责任,二,、国家的财政权,国家财政权实质上就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进行财政支出的权力和权利。财政权又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其中,财政收入权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国资收益权等;财政支出权包括政府采购权、转移支付权等。,三、财政权法定原则的体现,国家财政权与宪法密切相关,国家财政权法定,还体现在大量法律和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之中,第五节 财政权义与财政责任,四、财政主体的职责,按照财政法定原则的要求,财政主体的重要职责就是依法行使财政权,而不是与其相反地滥用或超越自己的财政权。,五,、财政责任,财政责任,或称财政法责任,是指财政主体违反财政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财政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财政法上的制裁。,(一)财政责任的分类,依据违反的财政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财政收入法的责任和违反财政支出法的责任两类;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的财政责任和国民的财政责任;等等。,第五节 财政权义与财政责任,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财政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财政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二)财政责任方面的几个特殊问题,1.,财政责任的经济性更为突出,2.,财政责任的承担主体的特殊性,3.,财政责任的追究更强调对社会公益的保护,第六节 财政法的历史与现状,一、财政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最早,汉谟拉比法典,英国,大宪章,、,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美国,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德国,魏玛宪法,第六节 财政法的历史与现状,(二)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最早,夏商周时期,秦国商鞅变法;汉武帝盐铁官营和酒的专卖制度;北魏均田制;明朝“一条鞭”法;,清末,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第六节 财政法的历史与现状,新中国成立后:,1949-1956,:财政立法的创建和发展时期;,1956-1966,:相对停滞时期,1966-1975,:遭受严重破坏,1977-1993,:恢复和迅速发展时期,1994-2014,: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法体系时期,2014,年至今: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期,第六节 财政法的历史与现状,二,、财政法的现状,(一)外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我国的财政法体系正日臻完善。近几年来,我国在税法方面,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对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我国还修改了,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等重要法律,但在国债法和转移支付法方面,立法进程较为缓慢,至今仍停留在零星的条例或规范性文件阶段。因此,我国的财税立法仍有待大力加强。,第三章,预算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一、预算法的概念,(一)预算的概念,所谓预算,通常是指相关主体对其经济活动的预先盘算。预算的实质,是在需要与可能之间进行权衡和评估,以决定是否和如何进行某种资源配置的过程。,预算法上所称的预算,是指国家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国家预算在形式上体现为依一定标准将财政收支分类列出所形成的特定表格,因而它又被称为财政活动的数字估算表。预算还体现了财富的分配、政府活动的透明度,以及政府对公众的责任等,它与各类主体利益攸关,同现代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关联紧密。,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二)预算法的概念,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依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预算关系。预算关系可分为两类,即预算实体关系和预算程序关系。,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三)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预算作为一种活动,它是国家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而预算法则是调整预算关系、规范预算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活动是预算法规范的对象,没有预算活动,预算法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同时,预算活动必须依循预算法的规定来进行。,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二,、预算法的地位,由于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因而,可以说,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由此使调整预算关系的预算法必然成为财政法的核心。,预算法,是我国财政法领域一部至为重要的法律,其中蕴含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是相对稳定的。,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三、预算体系的结构,(一)预算体系的横向结构,从横向结构上看,预算体系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国家通过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有效安排,可以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它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第一节,预算法概述,2,其他类型的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二)预算体系的纵向结构,从纵向结构看,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与我国的政权结构相对应,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1,)中央预算;,(,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民族乡、镇预算。,第二节,预算权的分配,所谓预算权,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在预算方面的职权,包括预算的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调整权等。依据财政法定原则,对各类主体的财政权都要依法作出规定,并应依法进行分配。,预算权的分配,包括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两个方面。预算权的横向分配,是指预算权在相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和配置。,预算权的纵向分配,是指预算权在不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和配置。,第二节,预算权的分配,一、各级权力的预算权,(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全国人大的预算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权包括:,(,1,),审查权,即有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权,即有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变更、撤销权,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第二节,预算权的分配,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包括:,(,1,),监督权,即有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批权,即有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有权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3,),撤销权,即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二节,预算权的分配,(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权包括:,(,1,)审查权,即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权,即有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撤销权,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二节,预算权的分配,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包括:,(,1,),监督权,即有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批权,即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第二节,预算权的分配,3.,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权,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权包括:,(,1,),审批权,即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及本级决算。,(,2,),监督权,即有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撤销权,即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二节,预算法概述,二、各级政府的预算权,(一)国务院的预算权,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变更、撤销权,(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权,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变更、撤销权,(三)乡级政府的预算权,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第二节,预算法概述,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权,(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第三节,预算收支范围,一国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对预算管理权限划分的安排;而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则是预算主体实体权限的具体化。预算的收支范围,与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的划分,以及相关的收入能力和支出能力都密切相关。,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所谓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稳定中央与地方各级预算收入来源,明确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加强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克服条块分割、地区封锁、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等问题,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第三节,预算收支范围,一、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范围,(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范围,我国,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在被纳入预算收入范围的各类收入中,税收收入是预算收入最主要的部分,在各国预算收入中的占比都较高,我国亦然。由于税收对于国家极为重要,因而调整税收关系的税法也备受重视。,第三节,预算收支范围,(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范围,预算支出,从动态的角度看,是指将取得的预算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活动,亦即支出预算资金的行为;从静态的角度看,是指通过国家预算支出的预算资金。,依据,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3,)农业、环境保护支出;(,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5,)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6,)其他支出。,此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还可以分为,(,1,),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3,)资本性支出;(,4,)其他支出。,第三节,预算收支范围,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政府性基金是我国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所谓非税收入,是指政府所取得的税收以外的各类收入。,目前,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第三节,预算收支范围,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收入、从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三节,预算收支范围,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依据,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一,、预算的编制,预算编制,是指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它是预算管理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和步骤,是一种基础性的程序。,(一)预算编制原则,1.,真实合法原则,2.,节约统筹原则,3.,控制债务原则,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二,)预算编制,的流程,1.,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流程,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中央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2.,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流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或者本级总预算,应当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财政部。,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三,)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时,发现下级预算草案不符合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由本级政府予以纠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上述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五)预算编制的依据,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六,)预算编制的内容,1.,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内容,2.,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内容,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内容,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内容,5.,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内容,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七,)预算编制中的特殊安排,1.,特殊区域扶助资金安排,2.,预备费的设置,3.,预算周转金的设置,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二,、预算的审批与备案,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预算的审批是使预算草案转变为正式预算的关键阶段,只有经过审批的预算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预算主体必须遵守的正式预算。,(一)预算草案的初审,1.,初审主体,2.,初审时间,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二,)预算草案的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1.,各级人大的审查,国务院在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大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设区的市以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三,)预算的批复与公开,各级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我国,预算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四节,预算编审制度,(,四,)预算的备案,预算的备案制度是与预算的审批密切相关的一种制度,它是指各级政府预算被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预算的审批是自上而下层层展开的,而预算的备案则是自下而上地层层递进的。,第五节,预算执行制度,在预算执行环节,相关的预算主体要进行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国库在预算资金的收付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各类预算主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都必须履行其基本的法定义务。,一、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预算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一)预算执行的依据,预算执行以经过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二)预算收入的组织执行,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因而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均为预算执行的重要内容。,第五节,预算执行制度,(三)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是预算执行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在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方面,最基本的要求是严格依照预算,依法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在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均应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支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五节,预算执行制度,(四)预算执行中的余缺调剂,(,1,),预备费的动用,(,2,),预算周转金的使用,(,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资金的结转、结余与短收调整,第五节,预算执行制度,二、国库制度,国库是指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是预算执行的中介环节,无论是预算收入还是预算支出,均必须通过国库进行。根据,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国库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库的设立,2.,国库的业务,3.,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4.,库款的支配,第五节,预算执行制度,三,、预算的调整,预算调整是因特殊情况而在预算执行中对原来收支平衡的预算作部分调整和变更。,(一)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第五节,预算执行制度,(二)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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