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爬梯注意事项1、爬梯支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墙件以上一层高度。2、每搭设一层,应效验爬梯支架的水平度和垂直度。3、扶手、斜拉杆的搭设应与立杆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4、当爬梯支架高出相邻墙件一层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5、连接件、锚固螺栓,应使用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6、爬梯仅用作施工人员通行,严禁作业人员携带着材料、施工机具通行。7、爬梯延伸高度最高为 99 米(33 节)。为了确保安全以每人 70Kg体重为参数,90 米高时最多 5 个人数、50 米高时最多 7 个人数、30米以下最多 10 个人数在上面行走的承载为安全限数,每个楼梯同时最多可承受 3 个人体重。8、加高爬梯时,根据实际高度进行合理的墙体附着,没有做好相应的附着不能继续往上安装,每隔 3-6 米做一层附着。(附着连墙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连接爬梯架体一端应低于与建筑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端,连墙件的坡度宜小于 1:3).并且在 30 米以上应加强附着;每隔 3 米就必须做一层附着,确保附着牢固。9、拆除架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一层的构配件和斜拉杆必须按照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顺序进行拆除。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过程中架体自由大于 2 层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梯段与杆件应采用机械运至地面,严禁抛投。拆卸的构配件应不得混乱堆放,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及时整修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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