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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公司返聘人员的管理,调动返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返聘人员的作用,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返聘原则
2.1 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返聘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同时,部门应尽快安排在职员工上岗替代返聘人员。
2.2 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具有从事返聘岗位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3 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一年。凡聘期在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2.4 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离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 返聘的范围和条件
3.1 返聘人员的范围:离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3.2 返聘人员的条件: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必须是在其多年从事的业务岗位上的管理或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或技术水平。
第四条 返聘工作程序
4.1 需要返聘人员的部门在征求返聘人员意见基础上,经研究提出返聘的意见或建议后,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4.2 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
4.3 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将返聘人员申请材料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聘任事宜。
4.4 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聘用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 返聘人员待遇
5.1返聘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构成,公司不为返聘人员提供社保和医保等。
5.2 返聘人员实行考勤管理。返聘人员考勤执行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如需请假按照公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请假期间(除有薪假外),按缺勤办理,不支付任何返聘费。返聘人员加班,加班费按公司规定执行。
5.3 返聘人员出差费用标准及报销办法与在岗员工相同。
5.4 返聘人员和在岗员工一样享受公司的有薪假。返聘期在一年内的员工不享受年假;返聘期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年假计算年限从返聘之日起开始计算。有薪假待遇按基本工资标准折算支付。
第六章 返聘人员的管理
6.1聘用单位或部门应关心返聘人员,并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勤与管理,返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6.2 首次返聘期满,返聘单位或部门应对返聘人员进行返聘期内的业绩考核和健康状况评估,对健康状况不良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返聘人员一律不再聘用。
6.3 经考核合格的返聘人员需继续聘用的,返聘单位或部门应提出续聘申请并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续聘事宜。
6.4 返聘人员对于所在单位或部门分配的任务,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聘期内工作业绩考评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6.5 在返聘期内,返聘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向聘任单位或部门提出终止聘用意见,经聘任单位或部门研究后,报公司人事行政部按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
6.6 高级管理人员返聘期满或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由总经理室研究决定续聘或解聘事宜,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6.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或部门可予以解聘:
6.7.1 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6.7.2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内出现重大差错、过失及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6.7.3 返聘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6.7.4 返聘人员同时受聘于多个单位或部门,公司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的;
6.7.5 在返聘期内聘任单位或部门因工作变化不再需要返聘人员时;
6.7.6 聘用单位或部门确认聘用人员无法胜任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的。
6.7.7 聘用单位认为要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7.1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二OO六年 月 日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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