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合议制度
2.共同诉讼
3.第一审普通程序
4.抗诉
5.执行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 )。
A.指定管辖 B.协议管辖 C.专属管辖 D.共同管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审理.
A.5人共同 B.3人共同 C.2人共同 D.1人独任
3.《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二日是节假日的,以( )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A.节假日当天 B.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C.节假日前一天 D.节假日后的第二天
4.民亭诉讼中的被告经(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A.合法传唤 B.直接传唤 C..间接传唤 D.传票传唤 5.《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申请再审。
A.可以 B.不得 C.在6个月内部不得 D.6个月后可以
四、多项选择属(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10分)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 D.纠纷发生地
2.《民事诉讼法,提45条规定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审判人员外,还适用于( ,).
A.书记员 B..翻译人员 C.鉴定人 D.勘验人
3.以下属于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有( ).
A.勘验费 B.鉴定费 C.公告费 D.翻译费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的有( )的案件.
A.涉及个人隐私 B.涉及多数人隐私
C.涉及国家秘密 D.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 ).
A.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B.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C.有权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
D.有权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
五、筒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起诉的条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甲与乙产生纠纷诉诸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第10天通知当事人立案了,第15天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
2.共同诉讼是指当亭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3.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的基础性程序,在其他审级的审理中也是广为适用的, .
4.抗诉,是人民法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
5.执行,又叫做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被告 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被告住所地 各该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A 2.D 3.B 4.D 5.B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10分)
1.AC 2.ABCD 3.ABCD 4.AC 5.ABC
五、筒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1)形式要件
首先,必须提交起诉状。(4分)
其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3分)
(2)实质要件
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分)
其次,有明确的被告。(2分)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理由。(2分)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分) 2.(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给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4分)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4分)
(3)适用程序不同.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不能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4分) (4)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间内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二审程序所作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上诉的终局裁判。(3分)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1)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立案。10日超过了立案期限。(5分)
(2)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在本案中法院最迟应该在12日内送达起诉状。(5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的法院是()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D、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多长时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
3、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配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A、甲提出的离婚请求B、甲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甲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D、甲请求法院解除其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
4、书记员的回避,其决定权限是()
A、审判委员会B、院长C、审判长D、审判员
5、在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示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程序的处理方式是()
A、延期审理B、诉讼中止C、诉讼终结D、缺席判决
6、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A、甲B、乙C、甲和乙D、丁
7、下列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是()
A、财产保全B、诉讼中止C、诉讼终结D、不予受理
8、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
A、30天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
9、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
A、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不能调解,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不能调解,只能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0、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是()
A、7天B、10天C、15天D、20天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延期审理
2、变更之诉
3、共同诉讼人
4、诉讼终结
5、管辖权异议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 简述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内容。
2、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点。
3、民事诉讼法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
4、简述起诉的条件。
5、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有何区别?
四、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试述诉的构成及其法律意义。
2、试述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11分)
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江东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法律程序上违法――刘河江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对此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D3、D4、C5、B6、B7、D8、C9、A10、C
二、名词解释
1、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基于法定特殊情形的出现,致开庭审理无法进行,而将原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延至以后再予审理的法律制度。
2、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改变或消灭某一现存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3、共同诉讼人,在共同诉讼中,处于相同诉讼地位共同进行诉讼的多数方当事人。
4、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由此而出现的特殊情况,致诉讼程序的进行成为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的法律制度。
5、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主张。
三、简述题
1、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行使或者放弃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1)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当事人;(2)处分权的内容包括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3)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4)处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1)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相互关系来看,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该请求既不同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被告的答辩主张,或虽不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从与案件的联系来看,第三人是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3)从参加诉讼的目的来看,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从参加诉讼的时间来看,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主体,而不是起诉或应诉主体。
3、民事诉讼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有:
(1)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保全时要派专人专管,以防泄密;
(3)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不能在公开开庭审理的法庭上出示;
(4)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阅卷权应受到限制。
4、(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二者的不同有:(1)条件不同;(2)作出决定的时间不同;(3)程序的启动方式不同(4)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四、论述题
1、参考答案要点:
诉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研究诉的构成,具有以上几方面意义:(1)诉是否在形式上具有必备的构成要素、各构成要素的内容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决定着诉在诉讼法上是否成立;(2)诉的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是区别此诉与彼诉的界限,因面有助于法院准确立案,防止当事人重复起诉;(3)诉的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既为对方当事人提出答辩的对象,又为法院划定了审判的基本范围;(4)诉的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决定着诉方当事人能否获得与已有利的判决。
2、参考答案要点
(1)审级不同;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程序设计的目的不同;
(4)审理的方式和期限不同;
(5)裁判的效力不同。
五、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理由略)
一、名词解释
1、合议制:是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2、执行担保: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法院暂缓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的一种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制度。
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对争议标的物或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二、简答题
1、何为变更之诉,其特点是什么?
答: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争议,而只是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在判决生效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维持现状,判决生效后,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变化。
2、我国法院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有几种情况?
答:(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①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查清楚事实后改判;
(3)发回重审;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仅发生于一审法院主管错误的情况;
(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上诉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依法作出裁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的审理,一律使用裁定。
3、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需要在境外承认和执行的,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而是在外国,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三、论述题
试论述我国民事诉讼示中规定的当事人有哪些称谓。
答:(1)第一审程序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原告,应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告;
(2)在特别程序中,在选民资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称为起诉人,向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
名词解释:
1、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的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2、法院调解:是指当事人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3、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彼此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4、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简答题:
1、简述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2、什么是先予执行,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对于某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谁诸执行的制度。
下列案件可适用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名词解释:
1、证人证言: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出庭作证或者向法院提供证词的人。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者经法院同意提供的书面证言。
2、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哪些一审案件应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3、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且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4、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简答题:
1、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1)诉讼标的数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却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性质相同的诉讼标的;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同意或者认可,则对全体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各自处于独立地位,每个人的诉讼行为由各自负责,不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没有选择权。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有选择权;
(5)裁判的作出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必须统一作出。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
2、什么是书证?如何审查和判断书证?
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遗嘱书、授权委托书等。
应从以下内容审查和判断书证:
(1)要查明书证是否伪造,
(2)要查明书证是否是在某些人的威胁、利诱、欺骗的情况下所制作的
(3)要查明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4)要查明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上的必然联系;
(5)复印件作为为证据,对方当事人不承认,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的,法院无法核实的,不具有证据的效力。
3、原告和被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被提起诉讼的人;
(2)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
(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
名词解释:
1、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的票据最后持有人等,因其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示方法,催促该票据的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该票据权利,如不申报或者申报无效的,法院根据票据最后持有人等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程序。
2、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采取的、使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法和手段。
3、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资料、电视监视资料三种。
简答题:
1、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2、审判组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是怎样的?
(1)合议庭对下列案件,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① 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② 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③ 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
论述题:
执行回转的概念,原因、条件及意义是什么?
(1)执行回转,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或执行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债务人,使财产权利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一种制度。
(2)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是:
① 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裁定书,在执行完毕后,又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撤销;
②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并执行完毕后,又被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
③ 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已由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又被有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
(3)执行回转的条件:
① 必须具有对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否定的新的法律文书;这是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
② 必须是原法律文书已经由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③ 必须是根据新的法律文书,已经获得执行所得的人丧失了取得财产权利的依据,并拒绝返还其所得财产。如果获得权利的人自动返还,则无需执行回转。
(4) 执行回转的意义:执行回转是民事执行中的一项必要的补救制度,它对于纠正因法律文书错误而导致的执行错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名词解释:
1、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者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
2、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由此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裁决的一种方式。
3、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4、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简答题:
1、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起诉,还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开庭审理的形式和地点。
(1)开庭审理的法定形式:
① 开庭审理应当在法庭上进行。
② 开庭审理原则上要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不公开审理只是一种例外。
③ 开庭审理应当以言词审理的形式进行。
(2)开庭审理的地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是受诉人民法院内进行,也可以在受诉法院外适当的地点进行。
3、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执行的客体?
(1)土地、矿藏、河流等不得让与的财产;
(2)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生活必需品,如床铺、被褥、饭锅、碗筷等;
(3)专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如荣誉证书、礼拜用品等;
(4)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赃物等。
名词解释:
1、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2、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有错误,而以抗诉或决定的形式提出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所适用的程序。
3、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方。
4、释明权:是指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者有矛盾之处,或者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向当事人提出事实或法律上的相关问题,促使其提供证据或加以说明,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
简答题:
1、简易程序在诉讼实践中如何适用?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了两项重要补充:
①对依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明确规定了以下除外情形:
a、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b、发回重审的;
c、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
d、法庭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e、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②首次规定当事人享有程序选择权。
(2)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论述题:
试述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和内容是什么?
(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达到地人民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分担纠纷。由船舶最先达到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我国通常为北京)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链接
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执行程序:是指执行机构在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参加下,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利的法定程序。
3、执行主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根据执行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够引起民事执行程序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执行机构和执行当事人。
4、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证据加以调查收集、固定保存的活动。
简答题:
1、诉讼代表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本人是该案的利害关系人,与所代表的全体成员有相同的利益;
(2)乐于为所代表的全体成员服务,为全体或多数成员所信赖;
(3)善意地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联系和区别: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① 案件所涉及的诉讼标的相同。
②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
③ 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而不对案件的重新审理。
④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3、确定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1)属地管辖权原则。即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该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在何处,该国法院对这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不论该被告是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也不论该被告是外国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我国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名词解释:
1、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封存的强制措施。
2、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在我国,简易程序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普通程序的前置程序,也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而是于普通程序并立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
3、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4、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既排除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简答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于具备了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
(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可分①合法行为,如起诉和撤诉;②违法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2、如何理解支持起诉原则。
(1)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主要内容是:
①支持起诉的前提条件有:a、加害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b、受害人还没有起诉;
②有权支持起诉的主体仅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③被支持起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支持起诉的单位处于支持者的诉讼地位;
④支持起诉的方式,既可以是精神上、道义上的支持,也可以是法律上、物质上的帮助。
3、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几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海事法院。
(3)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来,设备按时运抵甲公司,乙公司遂派人到甲公司对所交付设备进行调试,但经过多次调试后,生产PP单丝获得成功,而生产HDPE单丝的调试始终无法完成。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中国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合同及相关证据的行为
B、意大利乙公司委托中国律师代理的行为
C、人民法院向证人送达出庭通知的行为
D、审判委员会听取主审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2)在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是( )。
A、 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
B、中国甲公司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C、人民法院与意大利乙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D、中国甲公司与其诉讼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在本案民事诉讼中,应当适用( )民事诉讼法。
A、意大利民事诉讼法 B、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C、中国民事诉讼法 D、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民事诉讼法
(4)假设意大利乙公司在中国C市设有代表机构,中国甲公司可以向以下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中国A市的人民法院 B、中国北京市的人民法院
C、中国C市的人民法院 D、只能向意大利B市的人民法院
(二)2001年2月,甲区工业公司与乙区贸易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区贸易公司向甲区工业公司供应水泥600吨,每吨120元。同年3月,贸易公司业务员赵某持盖有贸易公司公章的介绍信与丙县水泥厂洽谈,双方口头言明,货到付款。1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县汽车队将6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此时丁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权债务关系,戊区化工厂声称与贸易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甲区工业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提供的,于是汽车队将所运水泥,分别送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三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2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要货款时,家具厂、化工厂和工业公司各持理由拒绝支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5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所给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水泥厂为原告,汽车队为被告,工业公司为第三人
B、水泥厂为原告,工业公司、家具厂和化工厂为共同被告
C、水泥厂为原告,工业公司、家具厂和化工厂为共同被告,汽车队为第三人
D、水泥厂为原告,汽车队为被告,工业公司、家具厂和化工厂均为第三人
(2)如果水泥厂起诉要求家具厂与化工厂返还各自占有的200吨水泥,关于本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水泥厂为原告,家具厂与化工厂为必要共同被告,汽车队为第三人
B、水泥厂为原告,家具厂和化工厂为普通共同被告,汽车队为第三人
C、水泥厂为原告,汽车队为被告,家具厂与化工厂为第三人
D、水泥厂为原告,汽车队、家具厂和化工厂为共同被告
(3)如果对水泥厂以汽车队为被告,工业公司为第三人的诉讼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责令工业公司直接支付200吨水泥款。判决送达后,工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水泥厂发现工业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可以由原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可以由原一审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一审人民法院对水泥厂以汽车队为被告,工业公司为第三人的诉讼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下列关于工业公司是否享有上诉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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