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构件加工劳务承包合同修改
北京站至北京西站地下直径线工程
盾构施工钢构件加工合同
甲方: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地下直径线盾构项目经理部
乙方:
年 月 日钢构件加工合同
甲方: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地下直径线盾构项目经理部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 北京站至北京西站地下直径线工程盾构施工钢构件加工 劳务协作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京站至北京西站地下直径线工程zjx-2标盾构段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桥北
1.3 工程内容:见附表一
2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标段盾构区间施工所需辅助钢结构件加工工作及为完成此项工作所必须模具加工、材料辅助装卸、成本堆放、文明施工等工作。
3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2010年 月 日
3.2 竣工日期: 2010年 8 月 31 日
3.3 工期暂定,最终竣工时间已甲方盾构掘进施工完成时间为准。
4 质量标准
4.1 符合甲方施工交底要求,要求所有加工件焊缝饱满无裂纹、气泡、夹渣、“咬肉”等焊接质量缺陷;
5 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甲方按加工实际需要,一次性给乙方配备为完成劳务作业所必须机具和用具等设施。乙方在甲方管理下负责组织作业,按实际完成并使用合格工程数量及本合同规定单价计量并支付工费。
6 合同单价和价款
6.1 合同单价:本合同综合单价为160元/米,此单价作为乙方对完成本合同规定单位工作任务和修复任何缺陷报酬;
6.2 合同执行期间人工费价格上涨对加工成本影响,乙方已在合同单价中予以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再调价。合同单价中不包含工程施工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
6.3 工程施工税金由甲方统一缴纳,如需乙方开具劳务发票甲方承担3.35%税金,其他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7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7.1 劳务合同书及其附件;
7.2 补充合同条款;
7.3 甲方制定并下发各项管理制度;
7.4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5 加工图纸、加工交底;
7.6 工程量清单(含说明);
7.7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有关工程洽商、变更、其他协议等书面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8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人员
8.1 甲方驻工地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吕传田 项目总工程师: 翟志国
质检工程师: 孟海峰 计量工程师: 杨志永
材料主管: 马 强 机械工程师: 孙善辉
财务主管: 苏祖敏 安全工程师: 邓业华
8.2 乙方驻工地主要人员:
工地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计量负责人:
9 甲方责任
9.1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住宿用房及相关设施,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9.2 负责按工程要求提供水、电、加工件所需钢材、焊接、切割材料;
9.3 负责协调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地方政府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9.4 负责给乙方提供合同内加工所需图纸,并按工程进度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甲方;
9.5 非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无甲方技术室签认),不能作为乙方施工及计量依据;
9.6 负责下达加工计划,并对乙方完成计划、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验收。
9.7 负责办理乙方劳务工进场手续,包括组织签订劳务合同(劳务企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组织体检、组织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教育等。
10 乙方责任
10.1 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总体安排,按甲方指令组织加工;
10.2 负责给甲方技术室提供加工材料计划,现场校核甲方下发技术资料和技术交底书;
10.3 负责自行完成加工场布置规划、供水、供电等所有临时设施维护(该项费用由甲方承担),自行承担加工人员生活费及自有设备、人员进退场费用;
10.4 按合同约定应投入人员和机械设备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按计划进场开工,并负责将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机、料具清单报甲方(电工、电焊工等特殊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甲方认为不能满足加工需要人员和机械设备,乙方应按要求即时更换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发生任何费用;进场后人员和机、料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退场;
10.5 负责履行本合同范围内钢构件加工和缺陷修复,主要现场负责人员名单及权限应明确,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更换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法定代表人重新委托;
10.6 遵守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加工场地噪音以及防火环保和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制定相应保证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并负责加工场地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损失和罚款;
10.7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熟悉并准确传达甲方提出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执行甲方关于本项目各种管理办法,对甲方提出要求及时做出积极回应予以落实;当甲方认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不能胜任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
10.8 负责场地移交以前现场清理,保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保、水保和卫生等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损失和罚款;
10.9 负责在每月拨款前给甲方提供其参加加工劳务人员上月工资费用发放清单(由本人签字并盖章/手印);
10.10负责自费办理人身保险和自有机械设备财产保险。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失和第三方伤害(甲、乙双方以外任何一方)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11乙方代表必须书面委托专人办理劳务款拨付、材料领用手续,委托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乙方委托人员应相对稳定。
10.12乙方必须负责到场材料现场看管,因此造成质量、数量、现场丢失情况等由乙方负责,造成损失从其工费中扣除。
10.13乙方未能履行10.1~10.12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1 进度和工期
11.1 施工进度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下达进度计划组织作业,当乙方实际完成进度计划与确认下达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2 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按期开工(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人员、设备进场);
2)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开工时间,不予顺延工期,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损失和责任。
11.3 暂停施工
1) 因甲方原因(如进度、设备故障等)经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加工时,在提出要求以后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做好善后工作,由甲方承担停工责任,并补偿乙方窝工损失;
2)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加工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盾构掘进进度,则按影响时间乙方须承担1000 元/天罚款;
3) 因业主原因造成停工若业主补偿甲方,则甲方相应补偿乙方,若业主未补偿甲方,则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其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4 工期延误
施工中遇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引起工期延误,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在事发后 12 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气候和其他影响因素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2 设备
12.1 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作业使用设备、材料见附表二;
12.2 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应能满足施工要求。设备安装和调试费用由甲方负责,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2.3 乙方应配置持有上岗证加工人员,并且经过甲方机电工程师考核,确认合格后,才能上岗;
12.4 设备、周转料移交要办理相关签认,针对设备、材料状况等做出描述;
12.5 乙方要妥善保管、使用、维护甲方提供设备、材料,严格按甲方下达管理办法执行。因保管、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退场时所用设备、材料如数退还甲方;
12.6 甲方交由乙方使用设备和机具,其使用、保管、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费用已包含于各项承包综合单价中;
14 质量与验收
14.1 加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等级要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和等级要求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和责任。
14.2 质量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检查工程师发出指令加工,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2)加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修复费用和给甲方造成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5 安全施工
15.1 安全防护
乙方为加工人员配备必要劳动保护用品,按甲方要求对特殊部位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如乙方在甲方物资部门领取劳保用品,则相应费用甲方将在乙方工费结算时扣除。
15.2 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对在加工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标准组织作业,并对作业人员安全负责
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5.3 事故处理与责任
1)乙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予以协助;
2)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3)双方约定如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工地内发生工伤事故,如需支付医药费,若单次医药费5000(含5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承担,5000以上,超过5000元部分双方各承担50%。
15.4 职业安全健康
乙方作业人员进场前须接受甲方组织职业安全健康情况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职业安全健康达到作业标准,则乙方须及时更换作业人员,所更换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情况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16 验工计价
16.1 每月 25 日,双方派代表到现场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使用合同内加工量进行验收计量(乙方应为验收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办理月份验工计价;
16.2 因乙方自身原超出技术交底范围和造成返工修复加工量,甲方不予计量支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6.3 对于乙方加工完成但没有使用钢结构件,甲方暂不予验工计价,待工程完工后统一办理结算手续;
16.4 根据当月加工件安装延米数,甲方计量工程师制作当月“工费结算单”,经审核并报甲方负责人批准后生效,作为甲方财务部门结算乙方劳务费用价款依据。
16.5 甲方如指派乙方承担非作业范围任务时,将开具点工派工单,点工单价为 150 元/工日,事后应及时要求派工单位和生产副经理签字认可(事后一天之内),月末汇总至结算中。
17 工程款拨付
17.1 本工程不预付劳务费,实行月份结算。
17.2 拨付劳务费:由甲方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 “工费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即验工计价款扣除乙方领用合同规定应收费材料款、乙方违约罚款、赔款等)给乙方拨付,相应工费同甲方内部工费一同支付。
17.3 乙方未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清单,甲方财务部门可以拒付本月工程款;
17.4 乙方在办理正式拨款前,需向甲方提供资金流向计划,保证甲方拨付资金能用于工程中,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严禁挪用。
18 材料供应和管理
18.1 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加工所需钢材、氧气和乙炔、焊接材料;
2)乙方自供材料
除甲方供料以外其他材料(主要指二三项料、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组织采购供应,并承担自购材料全部费用和责任,乙方自购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材料领取: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材料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提前提报材料计划,经甲方代表批准后由甲方现场施工员与乙方领料员(需由乙方代表书面委托)共同到甲方材料室按甲方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18.2 材料管理
1)乙方领取材料应按甲方规定使用,有序管理、分类堆放,并保证不变质,注意节约、不浪费、不随便丢弃和抛洒;
2)按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材料,乙方负责现场看管和保存其相关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中,并不得倒卖或转移用于非承包范围,否则一经查出甲方将按倒卖和转移材料价值二倍对乙方罚款,累计发生二次或情况严重时,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务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3)在加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材料管理和使用,控制在甲方核算指标之内(消耗指标详见附表一),且质量良好时,甲方可以按材料节余额 20 %给予奖励,如超出核算标准,则对其超耗金额100%进行处罚。
19 最终结算
19.1 乙方应在加工任务结束后 12 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最终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19.2 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12 天内进行核实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予以修改完善后报甲方;
19.3 甲方在乙方最终结算及结算资料完善后 12 天内按本合同约定编制“最终价款结算单”,双方签订末次结算协议,乙方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承诺。甲方拨付劳务费用价款。
20 违约责任
20.1 乙方承包甲方加工任务,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分包或转包,甲方终止合同收回其承包任务.
20.2 乙方驻工地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时间,否则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
20.3 若违反业主和甲方对本项目强制性管理要求,在甲方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能改正或无明显改正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4 当业主原因令工程停建或作出类似安排时,甲乙双方均不算违约,甲方根据业主有关指令处理双方善后事宜。
20.5 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组织加工或完不成任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但任务一部分自行加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若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或质量低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实际完成合格成品进行计量,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造成损失。
20.6 因业主原因延误工期和工程款拨付,乙方不视甲方违约。
20.7 甲乙双方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21 乙方声明、承诺和保证
21.1 业主与甲方签订主合同中,由甲方履行义务条款对乙方有同等约束力;
21.2 凡业主或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有约束条件要求,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21.3 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延缓,乙方承诺垫资3-5个月进行加工。
21.4 乙方保证按月支付加工人员工资,保证不发生因与加工人员工资费用支付纠纷而影响加工任务进行和甲方工作秩序,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给参加人员支付工资费用情况,当发现乙方不按时给加工人员支付工资费用时,甲方暂停对乙方付款,并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额内代乙方向其加工人员支付工资,甲方代乙方向其加工人员支付工资费用将从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
21.5 乙方属严重违约经甲方终止合同,要立即自动清理退场,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后序工作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部分材料和设备,乙方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补偿,并承担甲方遭受损失那部分费用;
21.6 乙方特此承诺:由于违反任何上述声明、承诺和保证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并保证甲方免于上述行为导致任何诉讼和索赔。
22 争议
22.1 争议解决程序和方式: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和解,当和解不成时,可以向三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2 若发生争议,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下列情况除外: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加工;
(2)调解要求停止加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加工。
2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最终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即终止.
24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四 份,甲方 三 份,乙方 一 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25 本合同附件
(1)附表一(钢构件加工单位工程量一览表)
(2)附表二(甲方供应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钢构件加工单位工程量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单位数量
工作内容
备注
1
进排浆管加工
φ356螺旋焊管
根
2
两端法兰焊接、刷漆
5.4米1根
2
水管加工
φ100镀锌钢管
根
4
两端法兰焊接
6米1根
3
轨道加工件
140槽钢
kg
18.85
切割、焊接、螺栓焊接
每环2个
σ=10mm钢板
kg
6.594
M16螺栓
套
4
小计
25.4
4
泥浆管支架
75角钢
kg
32.706
切割、焊接
2环1个
σ=10mm钢板
kg
2.355
小计
35.1
5
人行走道支架
40角钢
kg
4.114
切割、焊接
每环1个
σ=6mm钢板
kg
0.7065
连接耳朵
小计
4.8
6
走道板
40角钢
kg
19.723
切割、焊接
每环1块
σ=3.5mm花纹钢板
kg
37.09125
铺脚踏板
σ=1.5mm镀锌钢板
kg
4.239
铺挡脚板
小计
61.1
7
护栏
40方钢
kg
5.424
切割下料
每环1处
20方钢
kg
5.04
小计
10.5
8
水管支架
40角钢
kg
2.3474
切割、焊接
3环1个
9
高压电缆挂钩
φ12圆钢
kg
1.068
切割、焊接、刷漆
2环1组
σ=6mm钢板
kg
1.413
小计
2.5
10
照明线支架
50角钢
kg
2.639
切割、焊接、刷漆
4环1个
σ=6mm钢板
kg
0.7065
瓷瓶
个
5
小计
3.3
11
风管吊耳
σ=3mm钢板
kg
0.2826
切割
2环1个
12
托车轨道连接板
σ=16mm钢板
kg
1.884
切割
每环4个
平均每环合计
155.3
说明:
一、消耗标准
每环1.8米,重量按照设计图纸计算(不计损耗)。
钢材损耗量按2%计。
材料超耗时,处罚按超耗费用100%计;材料节约时,奖励按节约费用20%计。
二、综合单价为人工、材料、机具保养、成品码放、加工场地内二次倒运、现场文明施工等为完成相应项目全部偿付。
三、其他零星材料加工,根据实际加工数量,每月计价。
附表二
甲方提供主要设备、周转料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摇臂钻床
ZQ3035
台
1
14600
14600
2
交流焊机
BX1-500F-3
台
2
3300
6600
3
直流焊机
ZX7-400
台
1
5000
5000
4
二保焊机
NBC-500A
台
1
12600
12600
5
砂轮切割机
台
1
800
800
6
砂轮机
台式
台
1
860
860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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