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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委托协议
土地交易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经纪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 电话:
通讯地址: 地址:
(按以上通讯地址寄送任何资料视为已送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服务交易(入股)其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服务交易(包含转让,出售,股权转让等交易方式)土地位于 长江五路以北新立河西路以西(见附件) 。(以下简称“该土地”)
第二条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乙方出示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平面规划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银行开户许可证,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其他资料 ,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该土地未设置抵押。
甲方保证该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也不存在或潜在未向乙方说明权属争议和纠纷。如甲方隐瞒产权瑕疵或相关争议信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 委托方式
委托人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不得再另行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乙方出具独家委托函。本次授权不可撤销。
第四条 委托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服务交易土地总价款为:具体成交价格可由甲方和意向交易客户协商确定最终价格。此价款包括甲方应缴税费。(具体地块价格见附件说明)
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意向客户缴纳定金即视为已成交,收取 人民币佣金。
2、乙方收取本协议约定佣金账户为:开户行: 账户名称: 。甲方同意乙方仅以该约定账户作为甲方支付完成凭证。
4、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土地交易相关协议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实际履行,均不影响乙方收取上述佣金和奖励权利实现。甲方与第三方协议履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关。
5、若甲方或甲方关联主体最终与乙方介绍客户完成交易,但其与客户签订协议时间不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仍应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标准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第六条 委托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此期间经乙方居间服务与第三方签署交易协议,视为委托完成,委托事项终止。
第七条 乙方服务内容
1、提供土地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协助并撮合甲方与客户达成土地交易;
3、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土地过户、代办注销抵押等服务事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及金额向乙方支付佣金及奖励金,逾期支付,甲方应每日按剩余金额1%支付滞纳金.
2、甲方承诺其以及相关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等),与乙方引进第三方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私下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土地总价款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能证明其亲属、朋友、同事或甲方所属单位交易土地与乙方提供服务无任何关联除外。
3、当客户出价达到甲方要求收到定金后,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收取本协议约定佣金。
4、第三方支付定金后违约致使交易失败,甲方没收定金后,甲方同意将定金二分之一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劳务酬劳。
5、委托期限内,第三方出价达到委托价时,若甲方不再履行该土地交易委托事宜、不以委托价【入股】或收取定金后不在约定期限内与乙方介绍客户签订合同,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土地总价款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客户已交定金,甲方还应将定金双倍返还给客户。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土地交易事项独家委托乙方进行,因甲方多次委托并与其他居间方介绍第三方签署交易协议,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土地总价款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甲方承诺甲方依法享有本次土地交易权利,具有本次土地交易应备相关合法有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出具同意函),因甲方违反本条承诺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土地总价款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8、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及金额支付上述费用,不以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资产重组等)为由逾期支付款项,否则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
第九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除承担本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收取费用)。
第十条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备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方:滨州恒兆地产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希明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府前街222号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全权办理土地交易[入股]相关事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 委托交易土地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新立河西路以西,长江五路以北,用地面积为 ,建筑
面积为 ,土地性质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
二、委托期限:2018年08月31日至2019年05月31日止。
三、委托权限:
1、代表委托方与意向第三方进行土地交易入股事宜洽谈;
2、查询本次交易土地相关资料。
委托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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