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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租赁合同(专业版)
商业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 房屋位置:
2、 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1、起始租金标准:
2、租金递增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如下表:
第N年
所属期限
租金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3、 保证金:
(1)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保证金担保范围:租金、租赁物状态(结构、装饰、配套设施、设备等)、违约金及水电费、日常垃圾清运、环境卫生保洁、广场秩序维护。
(3)合同终止如无违约情况,自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包括财产损坏赔偿金)并交还房屋之日起1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乙方将甲方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损害,乙方应恢复后再将房屋交还,如乙方拒绝恢复,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维修及赔偿费用。(经甲方认可改造不在此范围)
4、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需其他费用(如物业、水、电、有线、网络、卫生、工商、市容等)由乙方自理.
5、发票:
(1)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不同房地产租赁项目可能适用不同增值税征收政策(简易计征/一般计征)且对应不同增值税税率(5%/11%),乙方所租物业具体适用增值税类型及税率,以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增值税发票载明信息为准。
(2)合同中载明单价、总价,以及乙方缴纳租金,均为含增值税金额。
(3)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要求履行开票义务。
第五条 装修管理
1、乙方装修方案及图纸(包括室内、室外及公共空间)需送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审核乙方擅自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2、乙方需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
3、 乙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外立面,不得封闭消防通道;装修期间,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市容部门相关规定。
除上述约定外,如
①承租房屋为毛坯房交付或虽已存在装修内容但乙方将全部予以拆除,乙方将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改造,乙方需对装修改造内容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二年,自甲方复核之日起计算;
②承租房屋非毛坯房交付,即已有装修内容而乙方部分或全部采用,则乙方经实地考察及检测,已认可房屋现状,并在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对全部装修内容承担质保责任。
本合同承租房屋以第①条方式交付。质保期期内,如装修改造导致原线路、管道等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绝维修应承担因此所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本条效力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即使合同已解除,甲方仍可依据本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4. 店招:乙方店招方案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报市容部门批准。在承租范围内招牌等相关设施乙方有权自行设置。乙方超出承租范围店招方案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擅自设置招牌或店招占用该项目共有部分或其他租赁场地空间,甲方有权拆除,拆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市容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招牌,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罚款等费用,如甲方因此受罚(造成经济损失),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及标准
1.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纳保证金及三个月租金,甲方交付房屋。
2. 现状毛坯交付。
第七条 租赁物使用
1. 水电费:甲方按乙方要求实际负荷无偿提供入户(水:DN ;电: 220伏/380伏、 千瓦),乙方水、电实行分表计费,水费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电表安装插卡式电表,产生电费,向甲方指定物业公司按时缴纳,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电。水电费出户部分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未出户部分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2. 房屋设施及设备管理维修:甲方保证租赁物和相关水、电等设备完好具备使用功能,非乙方原因出现问题时甲方应及时维护修理,乙方应妥善保管所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租赁期间出现损坏,依据损坏原因各自承担责任:属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不包括租户装修改造部分),属于乙方原因导致由乙方负责,乙方自有设备设施自行负责。
3. 乙方应尽安全注意义务,加强管理,如因乙方、租赁物经营者、受雇人员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大楼结构或设备设施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让、续租
1. 乙方租赁用途为 ,经营范围: 等。可以自营、联营、租赁,超出此经营范围须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出此经营范围视为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农贸市场内部规划由乙方自行决定,同时报甲方备案。
2. 租赁期内,甲方欲出售租赁物部分或全部给第三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不作是否购买明确表示,视为放弃购买。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行为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第三方承继甲方在本合同中权利义务。
3. 在履行优先购买权通知义务后,出租人有权出卖该房产。出租人在本合同中权利义务由房屋买受人承继。故出租人届时将保证金及已收取自房屋转让之日起租金转交房屋买受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自行与买受人清算。
4.租赁期满,乙方愿意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根据市场价格重新约定租金,有第三人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房屋产权或有租赁权证明;保证租赁物和相关水、电等设备完好具备使用功能。
(2)依合同约定提供水、电,因为断水、断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每停业一日,甲方按应付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维修义务;甲方未及时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协助乙方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装修或经营所需许可和支持;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同等条件下租赁物优先购买权及优先承租权;
(2)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租金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以停水停电方式催缴租金,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外部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履行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水电费义务,水电费以市场入户水表电表数字为准计算,如因乙方拖欠缴纳水电费行为导致甲方为其向物业管理公司代垫相关费用,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未支付费用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清相关费用之日止。甲方有权向将乙方拖欠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累计拖欠水电费金额达保证金总额二分之一,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4)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撤出乙方自有包括不可移动经营设备、商号、招牌、广告在内所有经营设备,恢复原样并清洁场地,保持建筑结构和原有配套设施完好,同时结清租赁期限内所有应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未能及时清理,视为放弃所留物品、设备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撤场,甲方在处理期间有权以乙方实际占用天数按最后一个租赁月度日租金双倍收取场地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用途,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当年度3个月租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除合同约定用途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如甲方决定将所出租房屋办理抵押,则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该房屋抵押手续。具体见附件2,乙方需配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所列事项,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乙方拒绝配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市场外部设置店招,甲方除有权依照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进行处罚外,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如乙方将承租房屋注册为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则租赁合同解除时,乙方需将住所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住所,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 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出续租或双方没有达成续租协议,合同自动终止。
2. 任何一方因法定事由或本合同约定事由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当年度3个月租金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房屋损毁或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约定通知义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讯地址、通讯电话等以本合同中约定为准。一方更改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在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地址、电话等变更而影响另一方履行通知义务,另一方免除通知不能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项目必须证照齐全方可正式营业。
2. 本合同条款乙方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租金价格等相关合同信息。
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自乙方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执叁份。
6. 消防报验审批手续需乙方自行处理。
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房产抵押中需承租人配合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有关房产抵押中需承租人配合事项
1.提供承租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简介及经营情况;
2.签订与银行间三方租赁监管协议,承租方按期将租金转入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
3.出具有关不以租赁权干扰银行行使抵押权承诺函,排除乙方租赁权除外;
4.如合同租赁期限短无法满足银行贷款条件,承租人配合出租人出具租赁意向书;
5.承租方配合出租人办理承租房产银行抵押相关手续,办理房屋租赁证;
6.除以上条款外需承租方配合办理其他事项。
7.根据贷款政策变化情况,承租方有义务配合出租方办理银行要求此房产抵押相关手续及资料,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产,排除乙方租赁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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