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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香榭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资料
华恒香榭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列》、《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华恒香榭里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最终各种物业面积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
4、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室内有偿维修服务 ;
2、 / ;
3、 / ;
4、 / 。
第三条 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质量标准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交纳如下: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 铺: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1) 公共水电费及能耗费。
第六条 鉴于目前业主未入住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甲乙双方经协商费用拨付如下:
(1)乙方入场前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前期物业开办费16万;
(2)按照甲方要求,乙方配置物业员工17人,每月人工费支出成本4.8万元,每月收取物业费纳入物业公司财务,不足部分由甲方每月10前向乙方支付补足。
(3)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装修完善,网络通信、水、电、暖设施齐全物业管理用房。
(4)乙方按照48000元费用提取15%管理者佣金7200元和55200元6%税金3312元,共计:10512元由甲方每月10日前给予乙方补贴。
(5)当业主接房入住率达到本小区总建筑面积80%时,甲方停止对乙方所有补贴。
(6)目前物业公司无盈利性,甲方所补贴费用仅限于人工成本支出,项目公共能耗、零星维修等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提供收款单据,甲方支付费用。
(7)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人员配置,物业公司目前可以提供三星级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 业主应于 开发商通知接房之日 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业主接房时预交 6 个月服务费。到期后按 半年 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提前15日 缴纳下一期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提请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
2、 调解不成,提交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
第四章 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经营管理(详见附件《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购房合同内容之约定不计入公摊范围场地、房屋所有权归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所获得费用收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中成本支出。
第五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配电房、水泵房、电梯、消防中心、强弱电系统等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目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在施工阶段不具备接管条件,待具备接管验收标准后正式接管。
第十三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依据。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规定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七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 警告 、制止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行为。
第十八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监督。
第十九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和甲方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及食堂用房 平方米,位于 ;由于甲方物业处于开发期内,管理用房陆续交付使用,但不能影响物业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缴存 由甲方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由甲方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由甲方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续筹 由甲方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致使乙方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拨付费用,应按
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拨付费用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未按本合同第六条拨付费用致使物业服务工作无法开展时,乙方有权撤场,甲方需一次性补贴乙方员工遣散费、人员工资等费用不低于10万元。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前 三个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和全体业主所有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承诺。
第三十六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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