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层土方开挖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土方开挖施工合同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 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回填一事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基础土方开挖、回填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2.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与南通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江苏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三条 承包范围和方式
3.1 承包范围:
3.1.1 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其中土方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1.2具体部位以甲方要求实际施工部位为准。
3.2 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分项承包。
第四条 施工工期
4.1合同施工工期:具体根据甲方进度安排,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
4.2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代表通知为准,工期从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4.3工期延误处罚:乙方完工工期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按结算价款 5 %计罚乙方。
第五条 承包单价、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
5.1 承包单价:土方开挖及外运单价 元/m³,但保证回填土方所需堆场,并不计堆场费,回填土运至指定场地为 元/m³,本土方工程单价为开票价。挖土、回填土方量均以甲方技术部提供交底为准(外运土包括办证费,回填土不包括夯实),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费、施工人员工资与调遣费、税金,含施工人员伤害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
5.2 结算方式:乙方全部施工完毕通过验收后双方在二个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工程量按甲方项目部门提供基坑土方开挖图和技术部交底、方格网,并结合实际场地与开挖情况结算,即工程量按基坑土方自然状态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开挖前双方书面确认现场实际开挖标高图作为双方结算计算依据,开挖深度按甲方要求开挖深度计算,回填土工程量按实际自然密实状态实际回填土工程量,因乙方无视或不服从甲方指挥不按甲方要求开挖等非甲方原因而超挖部分不予计算,甲方对乙方超挖部分保留索赔权利。
5.3 付款方式:土方开挖结束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 %, 年底付至甲方核定价 %,余款 前结清。
5.4 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问题及影响整体工程文明施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责任引起各项罚款,一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5 承包工程范围以内不存在任何零点工,不再发生任何材料运输费用。
5.6无故浪费、损坏甲方现场内材料,一经发现按所浪费材料原值2倍进行罚款;
5.7 乙方因完不成甲方要求工期、质量、安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指派其它队伍继续施工,该部分费用将按1.5倍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担、赔偿由此引起一切责任与损失。
5.8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施工组织管理
6.1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管理,严禁乙方再次转包,如发现层层分包,队伍必须清退。
6.2 乙方必须遵循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施工人员约束,严禁偷盗、嫖娼、打架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对造成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屡次违反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人员清除出现场。
6.3 乙方须配备各类专业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工程正常进行施工。
6.4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证相对稳定(稳定率在90%以上)人员施工,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生活区。
6.5 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全权代表,代表乙方负责处理工程有关事宜。乙方人员进场后即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花名册与身份证复印件。
6.6 乙方项目负责人如果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其开除,乙方应及时重新委派合格项目负责人。
6.7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甲方规定工期如期完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程应达到验收规范标准,以甲方验收通过为准。甲方将对乙方施工部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由乙方承担甲方经济支出。
7.3 甲方交给乙方施工图纸、说明、安全技术交底等签字齐全资料,均作为施工生产有效依据,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对于随便更改、自作主张、违章施工所产生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甲方经济支出。
7.4 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和甲方交底组织施工。若发现图纸、交底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暂停施工,待甲方明确书面答复后方可继续施工。
7.5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验手续。
第八条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文明施工
8.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生产协议书,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必须遵守现行操作规程,在甲方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相互密切配合、合理安排,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8.2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
8.3 乙方应根据劳动民法典有关规定,在本企业所在地为己方职工办理相应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8.4 甲方安全人员有权按现行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规定施工人员实施罚款;在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因乙方责任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总包单位或其他职能部门罚款,将由乙方承担此项经济支出。
8.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每日完工后,工完场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及周围环境污染,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乙方文明施工水平必须满足业主、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8.6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南通市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标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与权限
9.1 甲方责任和权限:
9.1.1 乙方工人进驻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9.1.2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须技术资料,并向乙方交底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节约等要求;
9.1.3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办理承包费用结算、付款;
9.1.4 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让乙方限期退场,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已完成工作量按半价结算;
9.1.5 对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交底进行监督,对乙方所完成施工部位及时进行验收。
9.2 乙方责任和权限:
9.2.1积极做好机械车辆进出场及施工调配、组织工作。负责交通道路上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及城管一切外围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及城管对甲方罚款均由乙方负责。负责外运部分卸土场地、承担办理与此相关所有手续与费用。
9.2.2乙方对于其确定劳动关系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能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
9.2.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生产任务,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市府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统筹安排。由于乙方责任,没有达到甲方要求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9.2.4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有关说明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
9.2.5乙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9.2.6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指令应予服从执行。
第十条 争议
甲、 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完整履行完本合同义务、甲方支付完乙方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失效。
11.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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