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场地租赁协议(简易)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月(承租方基础建设期 月不包含在内)。
第三条 租金
1、本合同租金标准为: (包税金)。
2、租金支付时间为: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3、负责租赁场地内安全防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10%标准支付违约金:
1、利用场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及经营。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3、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
4、违反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10%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减收相应租金同时支付乙方在退场所产生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应按照银行同期最高存款利息两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包括政府统一规划),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租金。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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