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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站台州分站质量监视工作指南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
浙江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站台州分站〔以下简称人防质监分站〕承受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部门的委托依法人防工程质量监视注册登记手续。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承当人防部门建立的小型人防工程工程、法定义务外非人防部门建立的中小型人防工程工程以及核6级〔含〕以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工程。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的申报
人防工程建立应在工程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到人防质监分站或当地人防主部门〔受人防质监分站委托〕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手续并携带以下进展报监:
1.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注册登记表〔表12份〕;
2.建立各方责任主体根本情况登记表(表21份);
3.设计、施工、〔人防〕监理中标书〔或合同书〕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审查〔原件1份〕;
5.人防工程监理规划或监理施行细那么;
6.经审查批准的平时、战时人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1份〕;
7.浙江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的审核
1.人防质监分站自接到建立提交的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签发“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表3〕。
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人防质监分站将资料退回报监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材料书〞〔表4〕由报监重新申报。
3.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程不得质量监视手续。
4.下属各〔、区〕人防办代表人防质监分站在签发“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后及时将所申报工程的注册登记表、建立各方主体情况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邮寄或 到人防窗口以便人防质监分站统一理。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视
〔一〕确定质量监视员
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后人防质监分站委派有资格的质量监视人员负责工程工程的质量监视工作。质量监视人员对监视的工程质量承当监视工作责任。
〔二〕制定“质量监视方案〞
1.质量监视人员根据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立强迫性条文和设计针对人防工程的类型、规模、构造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制定“质量监视方案〞。
2.“质量监视方案〞将构造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构造平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视重点明确监视内容、监视程序、监视要求、监视和检查。
3.建立应将“质量监视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和施工。“质量监视方案〞一式四份建立、监理、施工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三〕质量监视交底
工程开工前人防质监分站进展第一次监视检查程序如下:
1.人防质监分站介绍本工程的质量监视人员;
2.公布质量监视方案包括监视内容、程序、和等提出监视要求并听取参建各方;
3.审查工程参建各方的工程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质量保证体系;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那么等的内容和审批手续;
5.审查施工、监理从业人员的书、岗位证书。
人防质监分站应做好首次质量监视记录〔表5〕对在检查现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资料不齐全者质监站应发出整改书。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视
人防质监分站采用随机巡查和定检查的方式对工程工程的质量进展监视其主要内容为:
(一) 随机巡查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2、质量保证资料;
3、构造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以及其它与工程防护、防化性能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
4、构造重要部位和节点的施工质量。
〔二〕定检查内容
1、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钢筋施工完毕混凝土浇筑前质监人员现场监视各方验收隐蔽工程情况;
2、人防工程主体封顶开场粉刷和设备安装前质监人员现场监视各方验收主体构造工程情况;
3、人防工程开工验收前质量监视人员应对工程进展初验;
初验的重点内容是:
〔1〕平时需安装到位的战时设备设施是否完成;
〔2〕对平时缓装的战时防护设备、设施是否有当地人防主部门同意缓装的;
〔3〕平战转换标识是否清楚;
〔4〕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质监人员每次抽查和核查人防工程质量都应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视记录〞〔表6〕。
〔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
质监人员在检查现质量问题时根据其性质及时签发“人防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书〞〔表7〕或“人防工程部分暂停施工整改书〞〔表8〕责任应及时会同有关进展处理处理完毕后质监人员复查〔表9〕并将处理情况报质监站备案〔表9-1〕人防质监分站根据情况出具“人防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复查书〞〔表10〕或“人防工程恢复施工书〞〔表11〕。
质监人员对受理上报的质量事故应及时跟踪检查处理情况并认真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四、开工验收阶段质量监视
人防工程开工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监视程序进展。
〔一〕开工验收由建立负责组织施行人防质监分站进展监视。
〔二〕开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建立全过程符合人防工程建立理程序如有违背已按有关规定进展了处理;
2、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到达开工验收;
3、工程建立〔工程建议书及其、可行性研究及其评审与、初步设计及其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与〕及工程技术资料〔含测试资料、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等〕齐全并已完成分类立卷;
4、屏蔽、闭等性能检测与各设备系统试运行测试已经有关机构完成检测结果符合有关或规定;
5、施工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展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规定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按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交了“施工工程开工〞〔表12〕;
6、勘察对勘察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参加签署的有关变更进展了检查确认勘察符合、要求按规定填写并提交了“勘察工程质量检查〞〔表13〕;
7、设计对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进展了检查确认设计符合、要求按规定填写并提交了“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表14〕;
8、监理在施工自评合格勘察、设计认可该质量等级的根底上对开工工程质量进展了检查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按规定填写并提交了“监理工程质量评估〞〔表15〕;
9、建立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10、施工已经签署并向建立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11、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展了检查并出具了认可;
12、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或者准许使用。
13、人防质监分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开工验收应符合以下程序
1.成立开工验收组
工程完工后建立收到施工的“人防工程质量开工〞勘察、设计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监理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后对符合开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人防质监分站
建立应在工程开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人防质监分站提交“人防工程开工验收书〞 〔表16〕及符合开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将开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书面人防质监分站。人防质监分站审查工程开工验收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应书面答复并按时参加监视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建立整改并重新确定开工验收时间。
3.组织开工验收
〔1〕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立强迫性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资料。
〔3〕验收组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历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开工验收。
〔5〕参与工程开工验收的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案重新组织工程开工验收。
4.编制开工验收
工程开工验收合格后建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人防工程开工验收〞(表17)。工程开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建立执行根本建立程序情况工程开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的验收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开工验收等内容。
5.对工程开工验收的监视
人防质监分站应对以下开工验收内容进展重点监视:
〔1〕工程是否满足开工验收条件;
〔2〕工程开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3〕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完好;
〔4〕工程实体质量有无重大缺陷;
〔5〕工程开工验收以及开工验收人员签字、工程建立参与各方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6〕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建立。
6.编制工程质量监视
人防质监分站对符合开工验收的工程应当在建立组织开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视〞。对不符合开工验收规定的工程责建立改正并重新组织开工验收。
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报监、开工前的质量监视情况;
〔3〕施工过程中重点监视部位及巡回抽查质量情况;
〔4〕地基、根底、主体构造平安及门框墙、闭墙、临空墙、预埋件、染洗消排污系统等防护闭重要部位的质量检查、抽查情况;
〔5〕工程建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立强迫性、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6〕工程质量技术和施工理资料抽查情况;
〔7〕工程质量整改情况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8〕工程开工验收的监视;
〔9〕监视、监视人员、签发人、签发时间。
工程质量监视应当由质量监视机构负责人和工程质量监视工程师共同签发。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视
1、人防工程质量监视应由质量监视工程师负责按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监视应及时、、完好。监视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人防工程质量监视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名称开开工日以及编;
〔2〕;
〔3〕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资料;
〔4〕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及质量监视工作方案;
〔5〕人防工程质量监视记录;
〔7〕人防工程质量问题责整改书及复查书;
〔8〕人防工程部分暂停施工整改书及恢复施工书;
〔9〕人防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
〔10〕人防工程开工验收书;
〔11〕人防工程质量监视;
〔12〕、信、等其他需存档的资料。
2、工程质量监视统一采用国际A4纸按理规定装订成册并由质量监视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存档。
3、人防工程质量监视应长保存以便检查。
附件:
浙江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站台州分站质量监视工作指南附表
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程序
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开工验收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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