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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303-2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修订)(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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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010.99 CCS P0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3032022 代替DGJ32/J21-200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2022-07-07 发布 2022-08-07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32/T43032022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检测能力 .2 5.1

2、人员 .2 5.2 场所与环境 .3 5.3 仪器设备 .3 5.4 检测方法 .4 6 检测程序 .4 6.1 业务受理 .4 6.2 检测实施 .4 6.3 检测原始记录 .5 6.4 检测报告 .6 6.5 样品管理 .7 6.6 样品管理 .7 7 检测信息化管理 .8 7.1 基本要求 .8 7.2 安全与控制要求 .8 7.3 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 .8 附录 A (资料性) 检测项目、参数及设备配备表 .9 附录 B (资料性) 检测合同文本 .28 附录 C (资料性) 检测委托书文本 .30 附录 D (资料性) 检测委托书文本 .31 附录 E (资料性) 仪器设备使用记

3、录文本 .32 附录 F (资料性) 环境温、湿度记录文本 .33 DB32/T43032022 II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规程代替DGJ32/J21-20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与DGJ32/J21-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相关术语(见3); 删除了 “见证取样送检” 、 “委托书” 及 “取样人员” 术语 (见2019年版2.0.2、 2.0.4、 2.0.8) ; 增加了“见证取样”、“见证检测”及“检测信息化管理”术语(见3.3、3.4、3.10); 删除

4、了“异地检测”、 “分支机构”、 “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等相关规定(见2019年版3.0.13、3.0.19); 将“计算机管理”和“7检测工作远程监督管理”整合修改为“检测信息化管理”(见6); 修改了“检测能力”、“检测流程”及附录A的部分内容(见4、5、附录A); 增加了附录A中砂中氯离子检测及混凝土中氯离子检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雷电防护装置、建筑消防检测等项目参数(见附录A); 删除了附录B和附录C(见2019年版附录B、附录C); 将“附录G设备使用及环境状况记录”修改为“附录E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文本”和“附录F环境温、湿度记录文本”(见附录E、附录F)。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5、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南京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新忠、彭尧、李勇智、汤东婴、张亚挺、李天艳、彭欢、王涛、陆建民、徐向荣、王志勇、蒋其刚、史晓伟、李治安、周冬林、胡建安、曾晓建、丁素兰、查亮、阙振业。 本规程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3月21日首次发布为DGJ32/J21-2006; 本次为

6、第二次修订; DB32/T43032022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2/T 4166 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inspection for construct

7、ion engineering quality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3.2 见证人员 witnesses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 建设单位授权委托, 负责现场检测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样、检测过程见证的技术人员。 3.3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 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及有关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制作,送至有相应资

8、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3.4 见证检测 witness 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的活动。 3.5 检测合同 test contract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用于明确检测信息和检测内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文本。 3.6 检测任务书(单) test assignment 检测机构向内部检测部门下达检测任务,提供检测工作所需信息的通知书。 3.7 检测原始记录 test original record 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数据和相关信息,并能追溯检测过程的记录。 DB32/T43032022 2 3.8 自动采集 automatic acquisition 将

9、检测过程中通过自动控载方式获得的数据及有关检测信息自动保存到检测设备。 3.9 自动控载 automatic load control 压力、拉力试验机,从启动检测设备开始,根据设定的加荷速率自动加荷,按标准试验方法取得采集值,直至自动卸载的试验过程。 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系统,根据所依据的现行标准,自动加载、卸载、维持荷载、补载,直至可以加(卸)下一级荷载的过程。 3.10 检测信息化管理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testing 检测机构利用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软件等构成的系统,根据检测机构管理规则对检测机构管理数据和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分析

10、、报告、存储、传输、检索等过程的管理。 4 基本规定 4.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依法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应在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及有效期内开展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3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委托书,并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及见证检测制度。 4.4 检测机构应使用符合行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使用力值系统进行检测的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应符合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DB32/T 4166 的规定。 4.5 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 审核人员及签发人 3 名及以上

11、不同的人员签字, 并加盖检测机构资质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4.6 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抽撤、涂改。存档检测报告和发出的检测报告应一致。 4.7 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8 检测机构及人员应保证诚信公正,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9 检测机构每年度应开展检测结果有效性的监控工作,并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5 检测能力 5.1

12、 人员 5.1.1 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5.1.2 专业技术人员应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报告签发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从事检测操作和检测技术管理的人员。 5.1.3 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独立、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的能力。 DB32/T43032022 3 5.1.4 报告审核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满 5 年且具有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满 3 年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1.5 报告签发人员应为授权签字人,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满 3 年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1.6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

1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3 年以上。 5.1.7 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培训、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5.1.8 检测机构应建立人员档案,应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任命文件、工作简历、奖惩情况以及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等资料。 5.2 场所与环境 5.2.1 检测机构应具有与其检测能力相匹配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场所。 5.2.2 检测场所内各功能区的划分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5.2.3 检测场所的工作环境应满足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满足能源、 采光、采暖、通风、

14、洁净、安全等要求。检测场所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环境因素(诸如微生物污染、灰尘、 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音和振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5.2.4 样品的收发、制备、测试和贮存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或特定的要求,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危害。 5.2.5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 5.2.6 检测机构应根据标准规范、仪器设备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建立环境控制目标,配备相应的环境条件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5.2.7 检测机构应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的完

15、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 5.2.8 检测机构应对环境监控的结果进行记录,当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测人员应停止检测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5.2.9 检测机构应有将不相容检测活动进行有效隔离的措施,以防止干扰或交叉污染。 5.2.10 检测机构应有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预案, 保证用电、 用水、 防火、 危险品存放以及废气、 废液、废固的处理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确保人员、设备、检测样品的安全。 5.2.11 检测机构应制定内务管理制度, 不得在检测场所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和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测场所。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

16、及限制人员进出的措施。 5.3 仪器设备 5.3.1 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与承担检测项目相对应的检测设备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5.3.2 混凝土(含芯样)抗压、砂浆抗压、墙体材料抗压、水泥抗压、水泥抗折、钢筋及其连接件拉伸等力学性能检测中的力值及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的检测设备应符合 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DB32/T 4166 的要求。 5.3.3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5.3.4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制定年度量值溯源计划,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

17、检测机构应保留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并贴有相应的状态标识。检定或校准前应核查检定或校准单位的能力。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检定或校准并获得满意结果后方可使用: a) 仪器经重新安装; b) 仪器经改造; DB32/T43032022 4 c) 仪器使用异常时; d) 仪器过载后; e) 仪器重新启用; f) 仪器经损坏修复后等。 5.3.5 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可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5.3.6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使用或隔离该设备,并贴停用标签,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仪器设备能正常工

18、作为止。 5.3.7 检测机构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应确定期间核查的方法与周期,并保存记录。 5.3.8 在操作仪器设备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并进行开机运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检测工作。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操作应做记录。 5.3.9 确认不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测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检查、追溯、评估由此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3.10 检测机构应采取专门的措施确保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 5.3.11 检测机构应制定年度的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和记录。 5.3

19、.12 检测机构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唯一性编号。 5.3.13 仪器设备应统一建档管理,主要仪器设备应一机一档。 5.4 检测方法 5.4.1 检测机构应按委托方的要求优先采用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或方法。首次采用或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应对使用方法的能力进行验证,以确保正确运用标准方法。 5.4.2 检测机构应有措施保证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规范及时获得并执行。 5.4.3 必要时,检测机构应编制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样品制备等作业指导书。 5.4.4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方法等技术质量文件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5.4.5 建设工程质量主要检测项目、参数及设备配备见附录 A检测项目

20、、参数及设备配备表。 6 检测程序 6.1 业务受理 6.1.1 检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编号应连续且唯一。合同文本可参照附录 B。检测机构应将委托方基本信息及时输入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 6.1.2 检测机构受理检测业务时,应指导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核查相关资料、见证人证明。委托书文本可参照附录 C。检测机构应按委托书内容登记与检测有关的信息。严禁无样品办理委托。 现场检测时,在检测前应办理委托登记手续,采集基本信息。 6.1.3 根据委托书,核对样品状况和数量,确认满足检测要求后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并下达检测任务。任务单编号(样品编号)

21、应与委托编号相关联。检测人员接受任务后,根据任务单核对样品,核对无误后领取样品。检测任务单文本可参照附录 D。 6.1.4 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6.2 检测实施 6.2.1 固定场所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DB32/T43032022 5 a) 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前,应核对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 b) 检测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参照附录 E、F 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环境记录; c) 根据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备样品; d) 检测人员应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 即时填写或打印检测原始记录; e) 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22、f) 已检样品应按规定放入留样区域,留置样品整齐有序摆放,应能进行有效区分。 6.2.2 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案; b) 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c) 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核对检测任务单信息和检测对象状况的一致性; d) 检测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参照附录 F 做好相应记录; e) 检测人员应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必要时,留存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f) 现场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停止检测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6.2

23、.3 现场检测时应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随机抽样检测,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6.2.4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异常情况的处理制度。 6.3 检测原始记录 6.3.1 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并包含足够的信息。 固定场所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原始记录名称; b) 原始记录编号、页码及总页码; c) 任务单编号(样品编号); d) 样品名称、状态、规格型号; e) 检测依据的标准号; f) 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g) 检测环境; h) 检测数据; i) 计算结果(必要时); j)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k) 检测日期; l) 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的签

24、名。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原始记录名称; b) 原始记录编号、页码及总页码; c) 任务单编号(样品编号); d) 从属的检测合同信息(必要时); e) 工程名称、检测地点、结构部位等信息。 f) 见证人员信息(必要时)、抽样日期; g) 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生产或进场日期等信息; h) 抽样依据、方法、地点、样品数量、样本基数、批量及抽样人员信息; DB32/T43032022 6 i) 检测原因、检测依据、抽样情况说明及未定事项(必要时); j) 样品状态的确认; k) 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l) 检测数据、计算结果; m) 检测日期; n) 检测人员、

25、审核人员签名。 6.3.2 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自动采集数据应及时上传并保存。 6.3.3 原始记录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在原数据附近进行“划改”更正,“划改”后原数据应清楚可辨,并在“划改”处加盖原记录人印章或签名。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原始数据异常时,检测人员应报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需要更正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记录。 6.4 检测报告 6.4.1 检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检测报告名称; b) 委托方、工程名称、工程概况(适用时)及委托日期等基本信息; c)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 d) 任务单编号(

26、样品编号); e) 样品名称、生产单位、批量、规格型号、等级、生产或进场日期等信息; f) 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g) 检测地点; h) 检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 i) 委托方的名称和委托协议书的编号; j) 有见证的检测应注明见证人员信息; k) 委托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l) 主要检测设备及编号; m) 与判定相关的技术指标; n) 结构部位(适用时); o) 检测和判定依据的名称及标准号; p)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适用时); q) 主要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发人员的签名; r) 检测报告每页及总页数标识。 6.4.2 当需对检测结果做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

27、内容: a) 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减,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 b) 需要时,对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说明; c) 适用时,对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声明; d) 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6.4.3 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当时包括生产者的名称、标识的型号或类型和相应的系列号); c) 抽样地点,可包括示意图或照片; d) 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DB32/T43032022 7 e) 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详细信息及解释; f) 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规范

28、的偏离、增添或删减的说明。 6.4.4 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测报告的编制完成后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b) 检测机构应规定各检测项目的报告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必须对报告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c) 检测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签发人对检测报告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d) 检测报告应加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章,同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e) 当采用电子签名方式时,检测机构应有可靠措施保证电子签名真实。 6.4.5 检测报告编号规则:检测报告的编号由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 4

29、 位,由各检测机构的资质号码组成,首位为字母。第二部分为 4 位,由检测项目代码组成,检测项目代码见附录 A。第三部分为 2位,由年份的后两位组成。第四部分为 5 位自然数,由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检测报告签发时按自然数自动生成。 6.4.6 检测报告的发放应有记录。 6.5 样品管理 6.5.1 检测机构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 6.5.2 砂浆、混凝土试块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测机构接收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砂浆、混凝土试块时,试块表面应有在终凝前刻制的制作日期、部位、强度等级,文字应清晰可辨,也可采用预埋芯片等方式; b) 检测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检测合同时应明确本条对砂浆、混凝土试块管理的

30、要求,送检试块未按本条第 1 款规定刻制文字时,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不应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c) 当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结果高于设计强度等级三个等级,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结果高于设计强度等级四个等级,应在 24 小时内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5.3 试样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留置; b) 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检验的试样,应在样品检测后留置 72h; c) 破坏性试样,应在样品检测后留置 48h。 试样留置应摆放有序,标识清楚,便于检查。 6.5.4 检测机构应做好样品的处置记录。 6.6 样品管理 6.6.1 检测机

31、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6.6.2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a) 管理资料包括: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体系运行记录、人员资料、法律法规文件、上级部门来文、内部行政文件、设备资料等。 b) 技术资料包括:检测合同、委托书、抽样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6.6.3 档案资料的存档,可以书面或电子文档保存,但不得违背档案文件管理的规定。电子档案的保存应有防止信息丢失或被篡改的可靠措施。 6.6.4 档案的保存应有符合保存要求的固定场所。 6.6.5 档案保存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

32、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基础设施主体结构的检测档案等宜为 20 年; DB32/T43032022 8 b) 电子文档备份长期保存; c) 设备档案的保存期应保留到设备报废后 1 年; d) 技术人员档案的保存期应保留到该人员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 1 年。 7 检测信息化管理 7.1 基本要求 7.1.1 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适应机构检测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实施信息化管理。 7.1.2 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应具有安全、合规、适用、先进等特性,实现机构管理有序、高效。 7.1.3 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应实现从客户委托到

33、出具报告等技术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电子化管理。宜实现资源、行政和质量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电子化管理。 7.1.4 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应具有将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信息实时上传的功能。 7.1.5 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应实现内部视频监控管理,内部视频监控管理应安装 4 路及以上视频监控点,录像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2 个月。视频监管范围必须覆盖接样室、混凝土、砂浆及钢筋等力学性能检测室及试样留置区域等检测场所。 7.1.6 检测机构应设立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测信息化管理,负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7.1.7 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应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4、。 7.2 安全与控制要求 7.2.1 检测机构应建立信息化管理安全保护程序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防止在检测信息的收集、检测数据采集、记录、处理、报告、保存、恢复、修改等环节引起损坏或被非法人员获取、篡改或破坏。 7.2.2 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应采用权限控制和密码管理机制,实现对不同人员操作不同功能模块、不同检测项目的权限进行设定和管理。 7.2.3 系统管理员只能在允许的界面中维护,不能擅自对检测数据、报告等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严禁对系统底层进行操作。 7.3 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 7.3.1 检测机构在首次使用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前应进行功能、可靠性、安全性验证,检测信息化管

35、理系统进行局部修改、升级或增添功能时,应重新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确认系统的功能、可靠性、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7.3.2 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人进行培训,确保在授权范围内正确使用。 7.3.3 检测机构应建立电子化记录的录入、退回、修改制度,规定退回修改权限、时限,保存人员工作日志、修改痕迹等以备核查。 7.3.4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数据、信息及报告等进行备份,确保备份内容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7.3.5 检测机构应有专门人员定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安全性、适应性及数据备份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功能持续符合本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DB32/T43032022 9 附录

36、A (资料性) 检测项目、参数及设备配备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名称 代码 参数名称 主要仪器设备 1 水泥 物理 力学 性能 水泥 1011 1. 胶砂强度 2. 凝结时间 3. 安定性 4. 胶砂流动度 5. 标准稠度用水量 6. 细度 1. 行星式胶砂搅拌机 2. 振实台 3. 抗折强度试验机 4. 抗压强度试验机 5. 天平 6. 湿气养护设施 7. 水养护设施 8. 水泥净浆搅拌机 9. 维卡仪 10. 沸煮箱 11. 雷氏膨胀值测定仪 12. 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13. 负压筛析仪 14. 比表面积仪 2 钢筋 混凝土用钢材 钢筋原材料 1021 1. 屈服强度 2. 抗拉强度 3.

37、断后伸长率 4. 最大力总延伸率 5. 弯曲性能 6. 抗剪力 7. 重量偏差 8. 残余变形 9. 反向弯曲 1. 万能试验机 2. 游标卡尺 3. 弯曲装置 4. 引伸计或残余变形测量装置 5. 天平 6. 卷尺或钢直尺 7. 抗剪装置 8. 钢筋反向弯曲试验机 钢筋焊接 1022 钢筋机械 连接 1023 钢筋焊接网 1024 3 砂、 石常规 砂 1031 1. 颗粒级配 2. 含泥量 3. 泥块含量 4. 针片状颗粒含量 5. 压碎值指标 6. 氯离子含量 7. 石粉含量 8. 贝壳含量 9. 密度 1. 试验套筛 2. 摇筛机 3. 天平、案秤 4. 烘箱 5. 针、片状规准仪 6

38、. 压力试验机或万能试验机 7. 压碎值指标测定仪 8. 恒温水浴锅 石 1032 4 混凝土、 砂浆性能 混凝土 1041 抗压强度 1. 混凝土搅拌机 2. 天平 3. 混凝土抗渗仪 4. 压力试验机 5. 振动台 6. 砂浆搅拌机 7. 砂浆稠度仪 8. 标准养护设施 9. 滴定管或电位测量仪 10. 烘箱 1042 配合比 1043 抗水渗透 1044 抗折强度 1047 氯离子含量 砂浆 1045 立方体抗压强度 1046 配合比 5 简易 土工 简易 土工 1051 1. 含水率 2. 密度 3. 最大干密度、 最优含水率 (击实) 1. 烘箱 2. 天平 3. 环刀 4. 灌砂筒

39、 5. 击实仪 DB32/T43032022 10 续表 A 序号 类别 项目 名称 代码 参数名称 主要仪器设备 6 混凝土掺加剂 混凝土 外加剂 1061 1. 减水率 2. 含气量 3. 凝结时间(差) 4. 抗压强度比 5. 1h 经时变化量 6. 含固量 7. 含水率 8. 密度 9. 细度 10. pH 值 11. 限制膨胀率 12. 氯离子含量 13. 总碱量 1. 混凝土搅拌机 2. 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3.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4. 压力试验机 5. 标准养护设施 6. 天平 7. 电热鼓风干燥箱 8. 电位测定仪或酸度计或离子色谱仪 9. 火焰光度计 10. 比重瓶 11.

40、试验筛 12. 比长仪 矿物掺合料 1062 1. 细度 2. 比表面积 3. 需水量比 4. 流动度比 5. 活性指数 6. 抗压强度比 7. 烧失量 1. 负压筛析机 2. 天平 3. 马弗炉 4. 行星式胶砂搅拌机 5. 振实台 6. 抗压强度试验机 7. 水泥净浆搅拌机 8. 流动度测定仪 9. 比表面积仪 7 沥青 沥青 1071 1. 针入度 2. 软化点 3. 延度 4. 溶解度 5. 质量变化 6. 闪点 7. 蜡含量 8. 破乳速度 9. 粒子电荷 10. 筛上残留物 11. 黏度 12. 与粗集料的粘附性 13. 与粗、细集料拌合性 14. 储存稳定性 15. 蒸发残留物

41、1. 针入度仪 2. 软化点试验仪 3. 延度仪 4. (旋转)薄膜加热烘箱 5. 闪点仪 6. 黏度仪 7. 蜡含量测定仪 8. 天平 9. 恒温水槽 10. 稳定度储存管 11. 烘箱 沥青 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 1081 1. 沥青含量 2. 马歇尔稳定度、流值 3. 矿料级配 4. 密度 5. 配合比 6. 弯曲 7. 劈裂 8. 动稳定度 9. 理论最大相对密度 10. 沥青析漏损失 11. 飞散损失 12. 空隙率 13. 饱和度 1. 沥青含量抽提仪 2. 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 3. 恒温水槽 4. 标准筛 5. 天平 6. 振筛机 7. 烘箱 8. 浸水天平 9. 真空干燥箱 10

42、. 压力表. 真空表 11. 真空泵 12. 万能试验机 13. 劈裂试验夹具 14. 轮碾成型试验机 15. 车辙试验仪 16. 最大理论密度仪 17. 沥青混合料拌合机 18. 沥青混合料标准击实仪 19. 洛杉矶磨耗试验机 20. 弯曲试验夹具 DB32/T43032022 11 续表 A 序号 类别 项目 名称 代码 参数名称 主要仪器设备 8 预应力钢材、锚夹具、波纹管 预应力 混凝土用 钢材 1091 1. 最大力 2. 抗拉强度 3. 规定非比例延伸力 4. 最大力总伸长率 5. 应力松弛性能 6. 弹性模量 1. 万能试验机 2. 松弛试验机 3. 引伸计 锚、夹具 1092

43、1. 硬度 2. 静载锚固性能 1. 硬度计 2. 静载锚固试验机 预应力 混凝土用 波纹管 1093 1. 尺寸偏差 2. 波纹高度 3. 抗外荷载性能 4. 抗渗漏性能 5. 环刚度 6. 局部横向荷载 7. 柔韧性 8. 抗冲击性 1. 游标卡尺 2. 变形测量装置 3. 万能试验机 4. 冲击试验机 5. 环刚度试验机 6. 柔韧性试验装置 9 地基 基础 工程 地基 (岩)土 2011 承载力 1. 荷载反力系统 2. 荷载测量系统 3. 位移测量系统 4. 高应变动测仪 5. 低应变动测仪 6. 超声波检测仪 7. 压力试验机 8. 自平衡荷载测量系统 9. 圆锥动力触探仪 10.

44、 静力触探仪 11. 磁法仪 12. 百米钻机 处理地基 2012 1. 处理地基承载力 2. 复合地基承载力 3.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承载力 4. 均匀性 5. 桩长 6. 桩身水泥土强度 基桩 2013 1.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2.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 3. 单桩水平承载力 4. 桩身完整性 5. 桩长 6. 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 7. 桩底沉渣厚度 8. 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锚杆、土钉 2014 1. 抗拔承载力 2. 锁定力 基桩钢筋笼 2015 长度 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 2016 1. 孔径 2. 孔深 3. 垂直度 4. 沉渣厚度 1. 超声波检测仪 2. 成槽检测仪 3. 沉渣测

45、定仪 4. 百米钻机 5. 成孔检测仪 6. 压力试验机 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 2017 1. 槽宽 2. 槽深 3. 垂直度 4. 沉渣厚度 地下连续墙 2018 墙身完整性 10 主体 结构 现场 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 2041 1. 钢筋间距 2. 保护层厚度 1. 钢筋探测仪 2. 混凝土回弹仪 3. 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4. 位移测量装置 5. 裂缝宽度观测仪或读数放大镜 6. 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 7. 拉拔仪 2042 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 2043 混凝土抗压强度(钻芯法) 2044 缺陷 后置埋件 2045 锚固承载力 结构性能 2051 1. 承载力 2. 挠

46、度 3. 抗裂 4. 裂缝宽度 砌体结构 2061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1. 砂浆回弹仪或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或筒压仪 DB32/T43032022 12 续表 A 序号 类别 项目 名称 代码 参数名称 主要仪器设备 11 建筑 幕墙 工程 幕墙性能 2081 1. 气密性能 2. 水密性能 3. 抗风压性能 4. 层间变形性能 多功能幕墙自动检测装置 硅酮结构胶 2091 1. 邵氏硬度 2. 拉伸粘结强度 3. 相容性 4. 污染性 5. 剥离粘结性 1. 邵氏橡胶硬度计 2. 拉力试验机 3. 相容性试验箱 4. 电热鼓风干燥箱 铝塑复合板 2092 剥离强度 电子万能试验机 石材 20

47、93 1. 抗弯强度 2. 抗冻性(严寒、寒冷地区) 1. 电子万能试验机 2. 低温箱 玻璃 2094 1. 可见光透射比 2. 传热系数 3. 遮阳系数 4.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1. 露点仪 2. 分光光度计 3. 红外光谱仪 隔热型材 2095 1. 横向抗拉特征值 2. 纵向抗剪特征值 电子万能试验机 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 2096 1. 太阳光透射比 2. 太阳光反射比 1. 分光光度计 2. 红外光谱仪 12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 2101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1. 屈服强度 2. 抗拉强度 3. 断后伸长率 4. 断面收缩率 5. 弯曲 6. 厚度偏差(尺寸偏差)

48、1. 万能试验机 2. 扭矩测试仪 3. 游标卡尺 2102 球节点 1. 杆件极限承载力 2. 螺栓球节点拉力载荷 2103 高强 螺栓 连接副 1. 实物最小拉力 2. 扭距系数 3. 紧固轴力 4. 抗滑移系数 2104 焊材 拉伸性能 金属屋面 系统 2105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装置 钢结构焊缝质量 2111 焊缝质量 1. 超声波探伤仪 2. 磁粉探伤仪 3. 射线探伤仪 防腐防火 涂装 2121 1. 涂层厚度 2. 粘结强度 3. 涂层附着力 4. 抗压强度 1. 涂层测厚仪 2. 划格器 3. 粘结力测试仪 4. 电子万能试验机 钢结构变形 21

49、22 挠度 全站仪 DB32/T43032022 13 续表 A 序号 类别 项目 名称 代码 参数名称 主要仪器设备 13 建筑 节能 工程 EPS、 XPS 板材等保温隔热材料 2131 1. 厚度 2. 密度 (表观密度、 干密度、 面密度) 3. 垂直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 4. 导热系数(热阻) 5. 压缩强度(抗压强度) 6. 吸水率 7. 单位面积质量 8. 拉伸粘接强度 9. 燃烧性能(可燃性、不燃性、燃烧热值、单体燃烧、氧指数) 10. 传热系数(热阻) 1. 游标卡尺 2. 电子万能试验机 3. 天平 4. 导热系数测定仪 5. 恒温恒湿试验箱 (养护室) 6. 干燥箱 7.

50、测厚仪 8. 可燃性检测仪 9. 不燃性检测仪 10. 单体燃烧检测仪 11. 氧指数测定仪 12. 燃烧热值测定仪 13. 墙体传热系数测试装置 硬质泡沫聚氨酯 2132 保温装饰板、 复合保温板 2133 保温砂浆、保温砌块 2134 抗裂砂浆 2135 1. 拉伸粘结强度 2. 压折比 1. 电子万能试验机 2. 恒温恒湿养护箱(养护室) 3. 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 4. 湿气养护设施 5 .水养护设施 界面砂浆 2136 胶粘剂 2137 绝热材料 2138 1. 导热系数 2. 密度 3. 吸水率 1. 天平 2. 导热系数测定仪 3. 游标卡尺 4. 测厚仪 电焊网 21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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