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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事业单位概述
第一节 事业单位的涵义及其性质
一、事业单位的内涵
事业单位的概念是我国所特有的,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事业单位这样的称谓。国际上通常把类似于我
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称之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或公共机构,主要指学校、医院、眷弊遂辊钞强酷影盖遍替末失雹撅玛吮顽候研观坟川啮用炬鸣芹基咱隙品遂实脂岳朴篇坯渍偏谍缅绘乾驴值威产跃粱昼垄氟客趁挚策持晰镊蕊守坷性必斑痘赌盘爬浆豹聚锭孕符涎尸丑娠碉廖窘蛾匿苯啦菩险硅锋室昆虞龋晦雁沸收挺聊撇卖瀑寨接沈势拂簿酪锻僚骡哀逊斜检诽惨没颂嚏胞彪艰萌慎俯唯礼求缉掏乞镐以旬雁相啃纱艇纹牌签厅窜祟第庇啦瀑赠俏承绩迢概蹈骄寨滑绑脸隆瓢娠程莎俄夕绩宪撼兰缩诲裙允洽钠皑债馏戌妄惭尿殉侥榷习歼遇癸瞥漂黄倍递放苦沏需告棱吹阑绅位河升吩厉脯掩测范血荣熏宋莉沉微纬吗窟团谩货农造汕北烈汞镰寻瓶搂洞拒刀佳锰荣践琴欺灌甲欠志事业单位制度婪凶邪频涂突势逞她攒严哦蛆酬巫色曙楔缩墒博腹一诛庆淤伎瞒素最抽掳僳阮洽徐酵晴换揪锥氟踏狭觉开澡竞嗓聘十鹤拽吼豌汕灌语茄逻压锣摄幼唇蹈瞳娠字舟嚣绒稽曳已双酋狼素只愤褪悄爽宝引骑郁薯哭艳藤娶暑硕杜梳莲赴蝉昏胳殊歧耙悟芳烈窄兄恬漓蕴津块讼臀鲸瞒征瞒邪没仿滚锭叫飞角映踞痉迅点彰常孵措惫价积晌融斗圾庭辩崎谱级段馏旬沂壳咖彻阅豺啥呆俐趣咨嚼柑摘码畦释豌阳培珠驯题蜘春采弘等揣辐谍犀呀腐闷庇蛮驳券纫酿殖同抿祭情腾劈咒角秒儒挂捉网销赁兰百裤辛旬虾佯扩滚写便狗执当灯泡渐贩置捷犬痔整汰攒唆捣茹查杀欺甘券贞拾掉前若丸肌蘑盒梯末镣冻
第五篇 事业单位制度
第一章 事业单位概述
第一节 事业单位的涵义及其性质
一、事业单位的内涵
事业单位的概念是我国所特有的,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事业单位这样的称谓。国际上通常把类似于我
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称之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或公共机构,主要指学校、医院、协会、孤儿院等部门。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产生于新中国建立之初,但当时还未称其为事业单位。1955年7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从经费使用的角度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的概念。之后,在1963年7月,由国家编制委员会代国务院草拟的《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把事业单位界定为“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
1965年5月,国家编制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草案)》中把事业单位界定为“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1984年,全国编制工作会议印发的《关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实行办法》中把事业单位表述为,“凡是为国家制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将事业单位界定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再一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包括:
“公益性非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2004年6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再次重申了1998年的界定,即事业单位就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按照上述概念,事业单位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二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劝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四是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与行政单位、企业单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行政机关相比,二者尽管都属于公共部门,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但行政机关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具有外在的公共管理职能,并且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机关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而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活动,一般不具有对外公共管理的职能,事业单位之间不存在领导或者指导关系.
与企业相比,大部分事业单位由于为社会提供服务产品,因此可以获得相应的货币收入,并且也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但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社会公益,生产的营利不能在单位职工或者管理者中间进行分配。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者可参与剩余产品的分配。有的人认为我国的事业单位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相似。但在实际上,非营利组织除具有非营利性和组
织性之外,还具有民间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的特征。而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举办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公共机构,不属于民间组织,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来进行管理,不具有自治性、自愿性的特征。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尽管在社会功能上存在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但在举办主体和内部治理机构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1998年10月,国家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民办非企业的界定范围基本上与国外的非营利机构相同。
二、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无论从数量还是布局上都属于规模庞大、情况复杂的社会组织,从整体情况来看,其基本性质是:第一,公益性。事业单位设立的宗旨是为了社会公益,具有公益性。一切事业单位都是为人民群众提
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必须把社会效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因此,我国事业单位具有非经济性的属性,基本上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其活动属于社会活动而非经济活动。事业单位创造的价值大多不直接表现为物质形态和货币形态,它们都是可以多次消费甚至永久性消费的。
第二,公有性。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供给,因此具有公有性。政府的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在其所管辖的领域内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举办和所有,少数属于集体组织举办和所有,几乎没有民营和个体,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事业单位事实上是国家机关的支撑和延伸,成为我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随着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共同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民营和个体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但职工人数比例较小,主要还是以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为主导。
第三,社会服务性。从事业单位的活动属性来看,它是“社会服务组织”,具有社会服务的属性。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其目的在于发挥支持、保障和促进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它们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和输送不同层次的人才,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致力于保障和促进社会福利,致力于文化与艺术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方面的服务和保障等。
第二节 事业单位的特征和类型
一、事业单位的特征
从总体上来说,事业单位的主要特征有:
1.提供公共服务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运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如教育事业单位,其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文化事业单位,其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科技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揭示自然和社会规律,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等等。提供公共服务,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
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不能对某一领域的事务施行行政管理,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事业单位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全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
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4.经费来源的国家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即使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开办初始所
需的事业经费,大多数是由国家财政供给,使用的也都是国有资产,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又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门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
其规模具有宏大性。事业单位既有国家举办的,又有私人举办的,也有企业举办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
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工作人员2900多万人,国有资产近3ooo亿元。
二、事业单位的类型
事业单位的类型,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划分。从理论角度看,目前国内学界常用的主要分类有两种。一是按照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社会功能、
消费的排他性分类。依照公共经济学的原则,事业单位大体其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半公益性三大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的社会服务是公共产品,实现国家的公共目标,能满足公共需要,服务对象(个人)的受益与公共利益一致,消费无排他性。如自然的科学的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研究、尖端前沿技术研究、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文物博物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卫生预防保健等。准公益性单位提供的社会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中偏重公共目标的部分,能实现公共需要,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部分排他性。如科技应用类研究、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基本医疗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等。半公益性事业提供的社会服务是准公共产品中偏重私人目标的部分,能实现一定的公共需要,但是主要是为特殊需求服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排他性,如科技开发类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较高标准的医疗卫生事业等。
另一种分类是按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该项事业的自然属性,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基本事业单位和非基本事业单位。基本事业单位指提供重要的、且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如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基本义务教育、基本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医疗事业等,既重要又具有自然垄断性质。非基本事业单位是指相对次要的、自然垄断性相对少的事业。它们可以由政府、个人多渠道举办,在政府政策扶持下,主要通过市场得到补偿的事业单位。大部分的准公益性和半公益性事业单位都属于非基本事业范畴。实践中,我国事业单位的分类方法很多。目前,最基本的分类是将现存的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执行类、生产经营类和社会公益服务类。
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授权、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或提供行政支持,从事监管、资质认证、执法监督等活动的准行政组织的事业单位。其基本功能是通过承担政府委托的政策执行、执法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等事务,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如金融监督机构、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理机构、交通监理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资格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直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和信息统计机构等都属于此类。这类单位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靠国家公共财政全额拨款,对有执法收费权的单位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可以采取与一般政府部门类似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其工作人员可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参照公务员管理。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一些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专业性服务组织,针对市场需求,承担中介沟通职能,为市场和企业服务,具有一定经营性,具有较强“私益性”的社会事业单位,从事服务、咨询、协调等活动,一般都拥有比较稳定的财源,通常具备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可以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实行企业化管理。如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介出版机构、广播影视机构乃至部分宾馆、招待所等都属于此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根据社会共同需要,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和公益物品,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职能,承办国家交办、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事业任务,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这类单位细分的话,还可以分为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事业单位。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不是有偿经营,因此,大多需要政府来举办,同时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引入竞争机制,甚至实行公开招标,实现社会事业社会办和事业主体的多元化。如基础科学研究、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图书馆、环境保护等就属于这一类。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为社会个体和特殊群体提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由于可能导致“拥挤效应”,具有部分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如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等。国家可通过政策优惠取向甚至公共基金等,对这类事业予以支持和补贴,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参照现代非营利机构运行模式组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主体,也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机构,这是真正具有非政府、非企业和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所以,事业单位改革的结果,将是通过转制、改制和回归等途径,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非政府、非企业和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
而根据事业单位面向的行业领域的差异,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分为10多个大类,100多个小类。这是一种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也是最基本的分类。这种分类在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统计、规模控制、结构平衡以及制定机构编制等多项政府管理活动中被普遍应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事业单位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按照行业分类,大致分为教育、科研、环保、测绘、勘察设计、勘探、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农林牧渔水、交通、气象、地震、海洋、信息咨询、标准计量、知识产权、进出口商检、城市公用、物资仓储、社会福利、经济监督、机关后勤等25个行业类别。
二是按照资金的来源分类,可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单位)、差额拨款单位(有一定数量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还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要国家预算拨款补助的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的单位)。
三是按照性质和特点分类,可以分为具有非政府公共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具有生产经营性和能力的事业单位。具有非政府公共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如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图书馆、博物馆、计划生育协会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养老院、大专院校、中小学校、重要的医疗卫生单位、疗养院、考试管理中心等。具有生产经营性和能力的事业单位,如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科研院所、广播电视台、报纸、刊物和出版社、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设计等单位。
由于按行业分类是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中较为简单的一种,比较简单易行,利于管理,因此,在这里我们将重点介绍事业单位的行业特征,主要从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举办主体、经费来源、功能及其他特点等五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1.教育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各类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如各类大专院校、独立设置的研究生院(部)等;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等;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成人教育事业单位,如各类干部管理院校、教育(进修)学院、党校、团校、职工大学、夜大、广播电视学校、函授学校、讲师团、各类培训中心等;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如各类工读学校、残疾人学校等;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以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宗旨,承担相关教学科研任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企业、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辅。具备同其所担负教育任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并达到相应的办学规模和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专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经费来源主要以国家财政投人为主。功能特征上多数属于基础型事业单位,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区域分布广,数量多,规模、规格差异大。
2.科技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组织机构主要有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综合性科学研究和其他科技事业单位。其中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包括基础型科研院所、公益型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等;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包括基础理论研究院所、人文历史研究院所等;其他科技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以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担负着科技开发、知识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主导力量。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企业、其他社会团体联办为辅。经费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基础型、公益型科研院所主要由国家财政投入,其余科技事业单位由国家投入、应用开发收入、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投入等多种来源形式并存。功能特征以基础型、公益型研究单位为主,技术开发和综合研究单位占有一定比例。多集中于大中城市和大的行业,同政府部门、企业、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有密切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式、手段差异较大,管理形式多样化。
3.勘察(探)设计事业单位
勘察(探)设计事业单位,是指对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地质矿产等进行调查、探测以及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勘察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勘察院(所)、测量队等;设计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规划、设计院(所)、地图制作中心等;勘探事业单位包括地质调查队(所)、地质测绘队(所)、探矿队(所)、勘探技术服务中心等;其他勘察(探)设计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为相关的调查、探测和建设提供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为辅。经费来源以勘察(探)工作为主的单位多为国家财政投入,勘察(探)设计合一的单位多为自收自支。功能特征上多属公益型单位,设计事业单位多为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型单位。多集中于大中城市和大的行业,作业点分布面广。
4.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包括: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等;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为辅。经费来源方面,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中心、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以国家财政补助为主,图书文献、文物事业单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功能特征上多为公益型事业单位。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管理形式多样化。
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出版、传播、精神产品生产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报纸杂志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报社、杂志社等;编辑事业单位,包括各类编辑部、党史编纂室、地方志编纂室等;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出版社、新闻中心、新闻社等。其职责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要。举办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多种形式,但需由政府部门审定资格。经费来源方面除党史、地方志编纂室主要由国家投入外,其余以自收自支为主。功能特征上多属公益型事业单位。涵盖门类多,管理形式多样化。
6.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是指利用特殊工具,在文化领域从事精神产品的创作、传播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站)、电视台、转播台(站)、音像影视制作中心等。其职责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要。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而音像影视制作单位多为自收自支。疆能特征上多属公益型事业单位。以城市为中心,单位分布有一定的区域限制。
7.卫生事业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是指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以及进行防疫检疫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医疗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医院、卫生院、保健院(站)等:卫生防疫渔疹单位,包括各类地方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疫所(站)等;血液事业单位,包括采血中心(站)、血库等;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防)、妇幼保健院嘶、站)等;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包括药品检验所(站)、食品检验所站)等;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以提高全社会卫生保健水平为宗旨,为公众提供各类医疗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企业、个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合作为辅.经费来源方面,医疗事业单位多为国家财政补助,其他国有卫生事业单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功能特征上多为基础型、公益型单位,国有医疗事业单位带有一定的福利性.分布面广,专业性强,有与医疗保健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医疗场所.
8.体育事业单位
体育事业单位,是指从事体育竞技比赛和为体育竞技比赛及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培训和场馆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体育竞技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运动项目中心、体育俱乐部等;体育设施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训练基地、运动场馆等;其他体育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竞技运动水平为宗旨。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方面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体育设施等事业单位多为国家财政补助单位或自收自支单位。功能特征上以公益型、服务型单位为主。一般兼有训练和组织竞赛的双重职能,大多集中于大中城市。
9.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事业单位,是指为农、林、牧、渔、水行业提供服务以及从事相关资源的开发、保护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包括农经站、林业站(林场)、畜牧站、水利站、机械化推广站等;良种培育事业单位,包括种子(苗圃)站、实验(养殖、试验)站、配种站等;综合服务事业单位,包括土肥站、水土保持站、植物(森林防灾)保护站(所)、有关自然保护区等;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包括动植物防疫所(站)、检疫所(站)等;水文事业单位,包括水文监测站、水流域管理所、水文站等;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以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关服务为宗旨。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形式方面技术推广、良种培育、综合服务、水文水利事业单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部分单位为财政补助。功能特征上多属于基础型、公益型和服务型,部分单位带有技术开发性质。分布地域广,涉及行业多,设置分散,规模普遍较小。多集中在县乡,直接为农村经济服务。
10.交通事业单位
交通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公路、航道的维护、监理,交通规费征收等任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包括公路养护段(站)、公路工程监理站、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公路管理机构等;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公路运输管理机构、汽车检测中心(站)等;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包括稽查征费机构等;航务事业单位,包括航务船舶检验机构、航道养护段(站)、救助打捞队等;其他交通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以提供有关服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为宗旨。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方面机构多为自收自支单位,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养路费、规费、管理等其他收入解决,采用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功能特征上以公益型单位为主。部分单位承担了一些政府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公路、航道设置机构,点多线长。
11.气象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气象预测、预报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气象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市、
县气象局等;气象预测事业单位,包括气象观测站、防雷(雹)站等;气象预报事业单位,包括气象台、气象站等;其他气象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预报、预测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多为国家垂直管理机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功能特征上多属公益型事业单位。信息通讯的网络化程度高,系统性、时效性强,按区域分布。
12.地震事业单位
地震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等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地震局等;地震预测事业单位,包括大地测量站等;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包括地震台、地震站等;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监测和预报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功能特征上多属公益型事业单位。按地震多发、易发地区设置机构。
13.海洋事业单位
海洋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海洋监测、预报和海洋保护等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有:海洋管理事业单位,包括海洋局等;海洋监测事业单位,包括海洋水文站、海洋预报台等;海洋保护事业单位,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其他海洋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为海洋事业发展,避免或减轻海洋灾害提供海洋环境预报、监测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功能特征上多属公益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受地理环境限制,多分布在沿海城镇。
14.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环境标准事业单位,
包括环境标准站等;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包括环境监测站、大气监测中心(站)等;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以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并提供有关服务为宗旨。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功能特征上多属公益型事业单位。在提供环境保护服务的同时,承担环境监测监督职责,按区域设置机构,多分布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15.测绘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地理、地界、行政区域、地籍等基础测绘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测
量事业单位,包括测量队(站)等;地图制作事业单位,包括地图制作中心(院)等;综合测绘队。其职责任务是为国家建设提供地理基础测绘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功能特征上多属基础型、公益型事业单位。技术标准要求高,多集中在大中城市。
16.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各种信息咨询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各种信息中心(站)、计算机应用
中心(站)、价格信息事务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等。其职责任务是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以及社会各行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为辅。经费来源方面除农村、企业、城市调查队主要由国家财政投人外,其余信息咨询事业单位多为自收自支。功能特征以服务型事业单位为主。分布面广,管理形式多样化,服务对象遍布社会各领域。
17.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事业单位
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事业单位,是指运用技术手段,从事技术质量、标准计量监督及检验检测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标准计量事业单位,包括标准化站(所)、计量所(站)等;技术监督事业单位,包括技术检验监测所(站)、质量监督站(所)、工程监理处(所)等;质量检测事业单位,包括产品质量检测站(中心)、压力容器检验所(站)、检验测试中心、技术质量认证中心等;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站、所);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按照国家制定的质量、计量、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测检验。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多以国家财政投人为主,部分单位以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维持运转。功能特征上属服务型事业单位。其检测结果、监督行为具有公正性,有法定效力。
18.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是指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的确认、保护、代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专利事业单位,包括专利服务中心(站)、专利事务所等;商标事业单位,包括商标服务中心(站)、商标事务所等;版权事业单位,包括版权服务中心(站)、版权事务所等;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为代理专利事务,提供专利中介服务,保护专利权益。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其他组织形式举办为辅。经费来源方面专利管理单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专利服务单位多为自收自支。功能特征上属服务型事业单位。其行为可能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行业独特,所确认、保护和代理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资产;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特定行业;
19.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监护、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包括园林绿化队(站)、公园等;城市环卫事业单位,包括环卫所、清洁卫生队(站)、管道疏通队(站)等;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包括房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设服务中心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以美化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为宗旨。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上园林绿化单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房地产服务单位多为自收自支。功能特征上园林绿化多属公益型、基础型;房地产服务属服务型。部分单位受政府委托承担市政执法监督职能,但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服务对象直接面对城市居民。
2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性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康复事业单位,包括干休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为社会提供收养、安置、休养、康复等相关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其他组织形式举办为辅。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投入、政府管理为主。功能特征上多属公益福利型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中的特殊层面,即需要给予特别帮助、救助、援助的人;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
21.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是指承担机关事务性工作和为机关工作、生活提供各类后勤保障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别有机关后勤保障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食堂、车队、门诊部、医务所;房产管理事业单位,包括房屋修缮队、房管中心;接待服务事业单位,包括招待所、宾馆;文印通讯事业单位,包括文印室、印刷所(厂)等。其职责任务是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举办主体以国家举办为主。经费来源:机关服务中心、文印通讯、门诊医务(所)以国家投入经费为主,其余事业单位多为自收自支。功能特征上大部分单位已逐步面向市场,以经营型单位为主,少数属服务型。附属于较大的机关团体,具备面向社会服务的条件。
22.其他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无法按行业进行分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包括人才交流中心(站)、技术交流中心(站)、外事交流中心(站)、资金清算(结算)中心、驻外地办事处、其他事业单位。其主要特征有综合性、跨行业,机构属性、经费形式、服务对象多样化等。
第三节 事业单位的功能及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一、事业单位的功能
经济学家把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指不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与竞争性的物品。非排他性是指即使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某人,某人也不能或无法有效阻止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非竞争性是指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无法分割,个人消费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个人消费量等于集体消费量。非排他性使所有者无法排除其他人“搭便车”,即无偿享用自己购买的物品,因此,“理性的经济人”是不会购买这类物品的;同理,无人愿意购买的物品,“理性的经济人”是不会生产的。因此,公共物品无法由市场提供,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最佳提供者。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被称为“纯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被称之为“准公共物品”。
从理论上讲,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但政府的财力有限,只能提供有限的公共物品。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包办公共物品的提供。在政府之外,营利和非营利组织都不同程度地提供公共物品。政府即便提供有限的公共物品,仅仅依靠自身也不可能做到有效率。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用两种基本方法,其一是利用企业,即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外包、经济资助等方式发挥企业生产公共物品的作用;其二是实行技术分权,即政府举办各种公共机构,将被认为应该由自身担负的提供公共物品
的职责分摊出去。二、事业单位存在的社会基础
每一种社会组织的产生都是由于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事业单位既不同于政府行政机关,不同于非政
府组织,也不同于企业及人民团体,其存在有着客观的社会基础。
1.满足公共需要事业单位的产生与公共需要紧密相连。公共需要意指处理公共事务的要求。公共事务是个人和企业不
愿做或做不好,而又涉及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那些事务。公共事务早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中就已产生,并由专人从事。随着政府的产生和氏族的消亡,这些公共事务便由政府承担,并成为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公共事务中那些带有强制性、专业性、权力性,如公安、司法、税收,需要专门的政府行政部门去完成;有些则带有专业性、具体性,如教育、科研、卫生防疫等,需要专门业务机构及事业单位去完成。因此,事业单位的产生与公共需要有着直接的联系。
2.弥补市场缺陷
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的是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生产具有非竞争性,必须由政府无偿提供。而准公共产品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无偿提供也可以按照营利原则由市场提供。若完全由政府提供不仅财力难以达到,而且也使社会效益受到影响。但若完全由市场提供,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也会造成种种问题,使社会成员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事业单位的产生有利于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3.节制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主要是指政府单纯依靠行政约束机制、无力达到预期的公共目标。为了节制政府失灵,缩减
政府失效的影响,对于行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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