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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精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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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的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行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报告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 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与,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重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 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报告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与,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报告内容涉及: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报告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报告。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拟定会议议题。议题拟定后,由办公室告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涉及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贯彻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与,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贯彻。 第三章    公文解决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献。     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涉及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献经办公室批准,部门可复印留存。     第十二条凡以总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总公司印章的,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制定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    内部呈批     第十五条总公司各部门、11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领导报告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总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解决。     第十七条专业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办公室负责呈送,批后按领导批示解决。     第十八条呈批件由总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存查,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     第十九条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涉及签领文献、接听告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公司重要协议、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等事宜的法律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献,须经法规室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条呈送国务院扶贫办及各部委的文献,须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条涉及总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办公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条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                              第六章机要文书     第二十六条机要室重要负责总公司文献和有关材料的打印。打印内容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需制发的业务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应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条办理复印、传真等应填写“机要室业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机要室办理。每季未由办公室记录费用后转财务本部,计入部门费用。     第二十九条一般业务性外发传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传真件外发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第三十条收到传真件应及时告知收件人签字领取。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个人的邮件自行发送或领取,属于总公司领导的,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    接    待     第三十二条凡客人来访的,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派人接见并引入。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领导的客人来访由办公室接待员负责接待,其他来访客人由被访单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条业务谈判需用会议室或谈判间,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接待员负责安排。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条处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11:30应到公司集体议事。临时有事或有病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正副职以上(含)领导每日应于晚六时下班、临时有事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对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每季度未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相应的机构或相对固定的人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呈报报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行细则。                 总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发明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须打卡)。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00午午休时间:11:30一13:00。班车发车时间:17:15。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第四条午休后应准时于13.00上班。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六条班车按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营,乘车职工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规定。乘车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食、嚼口香糖。     第七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除午休时间外,男士一律着西装、系领带。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穿着运动服装、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十条办公区手机、寻呼机均应关闭,或设定在静音状态。     第十一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十二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     第十四条按规定期间到食堂用餐,不得饮酒。午餐时间:11:30一13:00。     第十五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钞票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献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各楼层谈判间、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开水间内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     第十九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     第二十条办公区内除小隔断间外,不得摆放沙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爱惜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因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妥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补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献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保持情况,涉及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涉及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规定、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     文献发放情况,涉及文献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组织学习、贯彻贯彻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涉及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车辆维护保养情况,涉及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大楼物业管理情况,涉及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相应为5分、 4分、3分、2分、1分。     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     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天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天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天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公司公文解决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公文解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解决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总公司实行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总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全系统公文解决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总公司并负责指导各专业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解决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应当设立办公室或配备专人负责公文解决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有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在公文解决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保证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总公司的公文种类重要涉及。     (一)条例:由总公司制定或批准,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     (二)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期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     (四)告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总公司领导指示及规定各所属单位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六)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七)报告:下级向上级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八)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九)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重要议定事项;     (十)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互相之间商洽工作,资询答复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等。 第三章     公文办理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限度、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第八条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第九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涉及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收回存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涉及拟稿、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发迭、原件归档峙肖毁等程序。     第十条公文签收应由专人负责。签收时须对来件严格检查,明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收文拆封后应对文献进行认真清点,按内部或公开文献分类登记,注明收文日期、标题(简要内容)、来文单位、密级等并编号。     第十二条总公司办公室收文,存档一份,另一份呈送总公司领导,根据总公司领导批示送总公司有关部门或专业公司传阅,必要时转发有关子公司。     所属公司上报总公司各部门的正式行文应同时抄送总公司办公室。     文献传阅应坚持文不横传的原则并建立传阅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因业务需要查阅某文献须经办公室批准,必要时须报有关领导批准。涉及密级文献,按照《总公司保密工作执行条例》。     第十四条密级高的文献,应锁在保险柜内,不得锁在办公桌抽屉内过夜。     第十五条总公司正式文献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发。总经理离京时,~般事务性行文报请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酌定;凡涉及资金转移、资金挪用、联营参股、下设机构等重要事宜且需急办的,由办公室电话请示总经理后,报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发。     第十六条总公司正式文献的撰写、制发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以总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性文献,需将打印稿送办公室审核后制文,按上条规定签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自身职能和工作范围内下发的业务性告知,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自己名义发出,但应送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核。     第十九条会议告知、转发有关文献的告知、一般性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告知(限于11公司系统内)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批准,以办公室名义发出。     第二十条发文的密级按《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拟定。 第四章    公文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公文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涉及领导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调取、查阅存档公文须经总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通过鉴别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献,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专业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行细则。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其它有关公文解决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保证公司文献、业务资料的有效运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拟定、在一定期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总公司并指导下属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解决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11系统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别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导致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行;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献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导致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总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总公司领导的变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导致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总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专业公司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类文献、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总公司领导拟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商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拟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条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总公司领导有权所有知晓外,绝密级只限总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具体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二条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定: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献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献、笔记本。     第十二条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用补救措施。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四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别人泄密行为或发现别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用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导致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用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对导致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应参照本条例制定实行细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怕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11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11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运用价值的文献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献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保安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 2023-02-11 22:15:19 阅读175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 工作态度 1. 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 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窜岗或睡岗。 3. 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业重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 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合力的解决困难。 5. 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毕所担负的工作。 6. 认真学习——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涉及但不限于:安防和消防等),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7. 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勤俭为公,节约能源。 二、 服务态度 1. 礼貌——这是员工对业主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 真诚——以真诚的态度接待业主。 3. 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应以微笑来迎接业主及与同事相处。 4. 热情——尽也许为同事和业主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 耐心——对业主的规定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反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 平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业主,不应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三、 仪容仪表 1. 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规定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佩戴在胸前。 2. 任何时候,在工作场合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 皮鞋要保持干净、光亮,不准钉响底。 4. 应每曰修剪胡须,发不盖耳遮领,不得剃光头。 5. 面部、手部必须保持干爽清洁,不留长指甲(不长于指头2毫米)。 6. 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不吃异味食物。 7. 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梳头、挖鼻孔、搔痒、对人打喷嚏、打哈欠和伸懒腰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四、 行为举止 1. 举止应大方得体,与人交谈双眼应平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 2. 遇上级领导或有客来访,应即时起身相迎并问好,先请来访人员入座后,自己方可坐下;来客告辞,应起身移步相送。 3. 站立的对的姿势是:双脚与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重落在双脚上),肩平、头正、双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 4. 坐姿:上身挺直,双肩放松,手自然放在双膝上,不得坐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摇腿翘脚。 5. 注意走路姿势:眼睛前视,肩平身直,双臂自然下垂摆动,走平行步,不左顾右盼,不得与别人拉手,搂腰挠背;在楼道内行走脚步要轻,不得奔跑(紧急情况下除外) 6. 进入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办公室前,应先立在门外轻叩站三下,征得批准后方可入内;进入后,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物品;若进去时门是关住的,出来时则应随手将门轻轻带上。 7. 进出办公室,应积极上前一步先拉开门,请同行的客户、女士或来访人员先行。 8. 乘电梯要礼让,先出后进,严禁在电梯内大声喧哗、吵闹。 9. 在各种场合,见到同事或业主都要面带微笑,积极问好。 五、 电话接听 1. 所有来电,务必在三响之内接答。 2. 拿起话筒先说“您好,***监控室!”,语气平和。 3. 通话时,话筒的一边置于唇下约5厘米处,尽量不使用免提键。 4. 认真倾听对方发言,需要时应具体记录对方告知或留言的事由、时间、地点、姓名,并向对方复述一遍。 5. 通话完毕后应说“再见”,不得用力掷话筒。 6. 上班时间一般不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严禁打声讯电话)   保安人员工作细则 一、仪表着装    1、按公司配发制服统一着装和佩戴,制服须保持洁净、平整,各项配置标志齐全规范。    2、风纪严整,不得敞开衣领,翻卷衣袖、裤边;上岗前须到更衣室镜子前整理仪表。    3、上岗前、下岗后须到指定点更衣;不得将制服及佩戴物带离社区;服装清洗不得影响正常上岗着装。    4、保安人员仪表须洁净端正,不得留长发、胡须。    二、上岗姿态    1、在岗时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2、站岗时保持昂首、挺胸、收腹、并腿,巡岗时须在站立的基础上做到步伐稳健,双臂前后自然摆动,不得有手插衣裤口袋、手叉腰间等散漫举止。    3、两人巡岗时须并排,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两人以上巡逻或同行时须列纵队,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    4、在岗期间不得吸烟或吃零食,不得有闲聊、睡岗及其他懈怠行为。    三、文明礼貌执勤    1、对待住户或来宾须态度和蔼、耐心周到,行为举止须自然端正、落落大方。    2、礼貌待人,遇住户或外来人员需交涉或按章管理时,在开始前和完毕后皆须先敬礼,把“先生、女士、您好、请问、对不起、打扰了、感谢合作”等礼貌用语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3、严禁任何粗俗言谈、污言秽语。    4、回答住户或来宾提问时应清楚扼要,并使用普通话。    四、门卫岗    1、对出入社区的人员必要时进行查询,言语文明,并做好登记和引导工作,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住址、电话等。    2、劝阻无关人员及未经批准的商贩进入社区。   3、根据社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管理社区交通秩序,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社区。   4、负责登记电视监控情况。   5、负责社区内邮件的收发登记管理。   6、门卫岗须保持整洁美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岗。   五、巡逻岗   1、巡逻执勤人员根据每日排班表按规定的区域及路线实行巡逻执勤。   2、巡逻岗执勤重要内容涉及:社区内陌生人员查询,劝阻已进入社区的无关闲杂人员,车辆停放情况;楼宇外观、道路、路灯及有关配套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不法行为及违反社区综合管理制度的现象等。   3、认真遵守姿态、礼貌用语等方面的规定。   4、巡逻情况及时记录。   保安员巡逻服务 保安员巡逻服务 一、目的 全方位巡查管理区域,保证社区(大厦)的安全,维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合用范围 各管理处保安巡逻。 三、准备工作 按《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和《保安员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岗执勤的准备工作和交接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值班岗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OO,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倒班日。 3.社区巡逻: (1)巡逻周期:20分钟1次,每小时打卡一次,每周将巡逻范围内所有楼宇的楼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逻规律:不制定固定路线,但不留“死角”、“偏角”。 4.大厦巡逻: (1)巡逻周期:9O分钟巡逻打卡一次。 (2)巡逻规律:先从天面起,自上而下,从每层楼依次巡逻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五、巡逻检查内容 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平常巡视检查执勤情况由各班长和主管负责。 1.交接班时,交接双方班长要到各岗位检查: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2.每小时巡逻班长到各岗位巡视一次,并不少于两次检查巡逻签到情况,认真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 3.主管巡视检查各岗位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4.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上报。 5.本班执勤中碰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解决,不能解决时报告主管或管理处解决。   保安员门岗服务 一、在指定位置、指定方向立岗,严禁脱岗。 二、立岗姿势端正,身体挺直,双手背后,两腿呈跨立状,不准稍息呈依倚状或其他姿势,面带微笑行注目礼,遇领导敬礼。 三、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 四、物业管理区域的大门5:00~24:00实行启动服务;00:00~次日5:00关闭时,如有车辆出入,当班保安人员应及时提供开门、关门服务。 五、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六、雨天为业户提供方便伞或伞套等便民服务。 七、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八、阻止4吨及4吨以上大型汽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家车辆除外)。 九、交接岗时按规范操作。 十、在指定处休息,对备用钥匙使用进行登记,做好休息处清洁工作。 十一、上岗期间必须满腔热情地回答业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彬彬有礼、有理有节。 十二、大件物品出门必须凭《物品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签字放行。夜间严格控制装潢施工人员携大件物品出门。 十三、特重物、专长物不得从电梯上楼,必须向业户或装潢人员讲解清楚。 十四、当物业的电梯、设备有故障时,立即告知设备部门,夜间发生重大事件时立即告知班长,按应急预案执行。 十五、当物业的设备、设施被损坏时,应将当事人带至管理处解决。 十六、每日配合监控室人员做好岗亭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七、各班班长依据检查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见附) 十八、日检 1.管理处保安主管根据保安工作检查标准和各班班长填写的《班检表》的情况对保安队所有工作及保安员进行检查,填写《员工考核表》。 2.巡视检查:分管保安工作的主管,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 十九、周检、月检 管理处的主管及物业管理经理根据标准对管理部门进行周检、月检,其中对保安工作一项单独进行全面检查,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    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杰出地完毕保卫任务。 二、遵纪守法,敢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业主(住户)的信任。 三、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 四、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五、廉洁奉公,不牟私利。保安员必须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六、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保安服务纪律 一、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努力完毕公司下达的各项保安任务。 二、保安人员在值勤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三、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16个不准: 1.不准酒后值勤和在上班时饮酒。 2.不准在岗位上与别人发生争吵或打架。 3.不准在值勤时间吸烟、吃零食。 4.不准在夜间值勤时打瞌睡。 5.不准在工作时间看书、看报、下棋、打牌、做私活。 6.不准在上岗时携带手机、耳机、BP机。 7.不准擅离岗位、脱岗、串岗。 8.不准佩戴手链、项链、戒指等各类首饰及其他贵重饰品。 9.不准弯腰曲背,不准在岗位上与人闲聊。 10.不准留鬓角、长头发、长指甲、小胡子。 11.不准向业户、司机、摊主及其他客户借钱或索讨财物。 12.不准带亲友到岗位上“陪岗”。 13.不准私分或挪用拾遗物品、无主车辆及钞票。 14.不准打人、骂人及违反“七不”规定。 15.不准知情不报或包庇坏人。 16.不准当班员工下班后进入工作场合。 公司消防安全常识 管理方案 2023-02-11 22:05:49 阅读432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公司消防安全常识 俗话说,水火无情。一根燃烧的火柴,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假如我们随处乱扔,那么将会后患无穷,更有也许带来灭顶之灾。消防工作需要大家共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只要大家群策群力,齐心合力,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那么火灾就会远离我们,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得到有力保障。    消防工作重在防止,大家应当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自救逃生常识,学会“如何防火”、“如何灭火”、“如何逃生”。防火工作做好了,火灾发生的机率就很小;火灾发生了,假如可以及时把它扑灭,火势就不会蔓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逃生常识,在火灾现场就能顺利逃生了。   作为一个公司,在向市场要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要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样才干实现利益和安全“双赢”。   1、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重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贯彻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拟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立或者拟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拟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拟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拟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涉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合防火防爆等内容。   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公司、专用仓库以及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6、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要时刻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立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8、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合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贯彻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送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合。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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