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体合同考核标准
黑龙江省总工会推进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进集体合同制定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规划》和《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深入,依照《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2011-2013年“两个普遍”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6分)
1、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工作格局,成立了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2分。
2、建立了明确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2分。
3、建立了考核奖励激励约束机制和工作通报制度、报告制度,2分。
二、年度目标(20分)
4、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2011-2013年“两个普遍”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年度任务指标,8分。
5、在《黑龙江省总工会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库》中,及时输入所属各类企业、各种类别集体合同数据,4分。
6、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达到所属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比率,8分。
三、工作规范(50分)
7、企业集体合同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等项内容规定明确、具体,符合有关规定,10分。
8、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奖金、津贴分配办法及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职工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职工待遇等项内容规定明确、具体,符合有关规定,10分。
9、按省总工会要求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同类工种劳动定额标准,各工种、岗位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等项内容规定明确、具体,符合有关规定,10分。
10、按省总工会要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制度建设。示范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达到省总工会制定“基本标准”,10分。
11、所属企业、基层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程序,符合《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10分。
五、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8分)
12、建立了加强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制度,3分。
13、成立了集体协商专家顾问组或专家指导组,并积极发挥作用,促进集体协商工作,2分。
14、按照《黑龙江省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计划2011-2013年》要求,开展培训,3分。
六、加分条件(16分)
15、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在市(地)级媒体上发表,1分。
16、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在省总工会会议上交流,2分。
17、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省总工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简报》刊登,不少于1000字,2分。
18、按省总工会要求报送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季度报告,3分。
19、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在全国总工会会议交流,5分。
20、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在国家级媒体发表,不少于500字,3分。
同一篇经验材料被不同媒体采用,按最高级别媒体计算分值,不重复加分。
七、否决条件
21、建制率未完成省总规定目标。
22、因工资纠纷发生影响恶劣群体性事件。
八、降档奖励条件
23、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标,考核得分低于75分,视实际得分情况,调低1-2档奖励档次。
24、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标,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率低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高低,调低1-2档奖励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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