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部分包协议书
协 议 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经投标获得 工程承包权,为了加强该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和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工程合同书》(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研究决定,任 为该项目负责人,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合同造价: 万元
二、工程范围:投标书预算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及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约定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若乙方原因延期误工,乙方按 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四、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建委检查评定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六、承包形式:风险责任承包
本工程实行风险责任承包,即乙方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终身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合同中规定保修事项负责,是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合同书》中工期负责,对公司上缴税费负责,对工程经营亏损负责,承担与本工程相关一切民事、刑事责任。
七、管理费缴纳金额及方式:
(一)缴费比例金额:
经协商确定,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上缴管理费。
1、按本工程《工程合同书》价 %上缴甲方管理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若决算造价与《工程合同书》价发生变化时,以决算审计价为准进行增减上缴额。投标前期费用及办理施工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工程税收及规费由乙方依法依规自行交纳,所有单据原件交予甲方财务部。
2、以包干形式上缴管理费,本工程确定上缴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人民币 ,包括增减项目在内。
(二)缴费办法:
1、按以上第 1种方式上缴管理费时,在业主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约定比例一次性交清,若审计结算有增减项目时,按实际造价相应比例结算管理费。
2、按以上第 2 种方式上缴管理费时,乙方按约定包干金额在该工程第一次拨款时一次性交清。
八、甲方派驻人员工资待遇
为了确保施工合同顺利履行,需甲方指派管理人员1-2名进驻施工现场,乙方按月支付甲方委派人员工资,工资为 / 元/月。如乙方不需要甲方派驻管理人员,且已有相应管理人能按施工合同约定质量安全目标完成该项目,甲方可以不派驻管理人员。
九、财务管理
1、甲方设项目专用帐户,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所有工程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按帐户资金管理要求资金到账后须满一周后才能启用),然后以工程开支条据(材料发票,人工发票)从甲方指定账户有计划地支用,并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如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额可抵扣工程款增值税税金。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时,乙方应将有关建设方签字手续办理完毕后交甲方财务部按规办理收款业务。如不能提供材料发票、人工发票,一律按6个点公司代开。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户名:
2、若乙方将工程款转入非甲方专项银行账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对本项目承包资格。同时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追究乙方法律、经济责任,由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依法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款,不得通过非法途径开虚假完税证明及工程结算发票。应到甲方所属税务局或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务局开具。若提供虚假完税证明和工程结算发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扣留该工程进帐工程款。
4、乙方在结算该工程尾款时,必须出具该工程所涉备案材料、工资等相关费用清算证明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如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图像影视资料,方可划拔尾款。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企业资质证证件复印件及开工、竣工所需有关资料。
2、督促乙方严格按照审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督导乙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
3、有权监督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参与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乙方搜集整理该工程技术资料,以备归档。
4、甲方视其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及乙方管理班子人员组成、素质情况,必要时有权向乙方调派技术监督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如发现乙方不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或安全存在隐患,且乙方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及停止工程款支付,并责令乙方限期退场。甲方另派施工队完结该工程。
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该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一切手续,费用自理。
2、严格执行甲方和业主签订《工程合同书》中一切条款,承担《工程合同书》中承包人一切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如达不到质量等级、合同工期,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中有关质量、工期处罚责任。
3、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社会信誉。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若确有必要分包部分工程给其它单位,必须报甲方批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能分包。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禁盲目指挥、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野蛮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侵权行为,乙方则无条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施工过程中,积极地筹措资金和组织合格材料进场施工,遵守《劳动法》、《民法典》,据实、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承担在本工程而发生各种费用。
6、乙方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各条内容,并承担其一切责任。工程完工后因乙方造成质量问题,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乙方必须在接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维修,因其它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按其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自负盈亏,盈余除按规定缴利税及各种规费后由乙方自主支配,甲方不得挪用乙方工程款。乙方在施工途中不得无故停工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符合验收规范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其全部工程款。
8、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险、意外伤害险等有关保险。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挪用乙方工程专用账户工程款,将按挪用款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罚金赔偿乙方。
2、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书第“九”条之约定,将承担工程总造价25%违约金,甲方视其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民事或刑事责任。
3、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赊欠人工工资、材料款,甲方均不承担民事连带责任,若乙方因此产生投诉或给甲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5%违约金,即 万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乙方若违反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使甲方社会信誉和经济上受到损害或不按规定上缴甲方管理费,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终止与乙方承包合同,停止一切服务(含财务支付),所有资料不予签字盖章报备,同时与建设单位协商更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2)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规定抵押物。
(3)乙方若不按规定交纳税收及“规费”,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
1、乙方向甲方要求拨款支付材料款,必须提供材料采购合同及正规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2、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或赊欠人工工资、设备租赁费、材料款,未经甲方签字(盖章)同意,甲方均不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3、乙方每次到甲方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时,必须预留工程合同价25%比例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甲方账户内;
4、乙方每次到甲方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时,必须先经公司质安部负责人或项目监督人签审同意后才能办款,否则不予办款;
5、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事故本身各项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伍拾万元整至壹佰万元(企业损失费,视情况确定);
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甲方则对乙方处以贰拾万元罚款。若被记严重不良行为,甲方则对乙方处以伍拾万元罚款。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