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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购销合同范本
水处理购销合同范本
1、水处理结算方式及期限
1.1 水处理合同双方签订并生效后15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15%正式财务收据,买方收到后15天内,经审核无误,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15%作为预付款。
1.2 水处理货物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买方凭卖方提供以下单据支付合同金额65%:
a)本水处理附件第2.2规定设备验收单据
b)100%水处理合同金额真实有效17%增值税发票
c) 水处理监理到货验收合格证书
1.3 水处理设备安装并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5%。
1.4 5%水处理合同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完成最终验收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
2、水处理交货与保险
2.1在货物备妥待运前7天,卖方应填写由买方提供“到货水处理设备通知单”,并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货物数量、体积、重量等相关信息,以便买方安排吊装、卸货、存放等水处理事宜。
2.2水处理卖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以下单据或文件:
a) 详细水处理装箱单(包括设备装箱单、水处理备品备件装箱单、专用工具装箱单等):7份;
b) 卖方出具原产地证明:7份;
c) 水处理设备出厂检验报告、测试报告、材质单、合格证:7份;
d) 水处理设备主要元器件检验报告、测试报告、材质单、合格证:7份;
e) 与水处理设备验收有关资质文件等:7份
f) 相关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7份(具体内容见本合同技术附件中相关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
g) 技术资料及图纸电子版
2.3水处理卖方负责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一切必要保险,如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免费予以补供丢失或损坏合同设备,并且负担补供设备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所有费用及风险。
3、水处理包装
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应将水处理合同设备用新、坚固木箱包装,并根据水处理货物特点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以免受潮、发霉、淋雨、生锈、腐蚀、受震等,使其能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距离内陆运输。
3.2水处理卖方应保证发货包装箱要按专业、系统和设备所属以简洁方式进行编号,编号应有规律性和连续性,每一个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副本1份,除此之外,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材料、消耗材料包装发运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水处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材料、消耗品必须分箱包装,并在每一包装箱外面注明“备品备件”、“商业运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材料”或“消耗品”字样。
B. 水处理备品备件装箱单上应注明每一品名顺序号、名称、规范、材质、单重、设备名称及编号、图纸编号、使用部位、生产厂名称、生产厂代号、标准代号、供货数量等内容。
C. 水处理专用工具装箱单上应注明每一品名顺序号、名称、规范、使用部位、供货数量、制造厂名称等内容。
D. 水处理安装材料/消耗品装箱单上应注明:每一品名顺序号、名称、规范、使用部位、裕量及裕量标准、供货数量等内容。
E. 水处理对于箱内或捆内散装部件,卖方均应在其上悬挂标牌标明合同号、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及其在有关装配图中位置编号、部件号等标记。
3.3 水处理承包人应在每个包装箱4个相邻侧面用不能擦掉油漆和清晰中文或英语印刷字标识以下内容:
l 水处理收货人:
l 合同号:
l 唛头标号:
l 水处理目地
l 货物名称、设备编号、箱号(件号)
l 毛重/净重(Kg)
l 尺寸(长×宽×高cm)
l 根据合同设备特点及其在装卸、运输上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明显地用中文或英文印刷“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其他通用标记。如果任何包装箱重量达2吨或2吨以上,承包人应用水处理合适运输标记在每个包装箱两面标出“重心”和“吊装点”,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3.5 对水处理裸装合同设备,上述内容应用至少两个金属标牌标明并牢固地固定在其相应位置上。
3.6凡由于对水处理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附件第9条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设备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额外一切费用。
3.7 对水处理精密仪器、仪表等特殊保护设备应单独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根据仪器设备特征和运输中不同要求,包装箱应用擦不掉油漆在箱体上清晰标出“小心搬运”、“不要倒置”、“保持干燥”等其他适合标记。
4. 水处理技术文件
4.1 水处理技术文件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4.2 水处理卖方应用快递交付本合同项下技术文件。如卖方未用快递交付技术文件,则卖方应对交付技术文件过程中资料丢失和延误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如果上述技术文件或图纸在运输途中被损坏、丢失或有所短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无偿地将所缺部分补发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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