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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
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数字证书。
指定帐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并向甲方备案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结算帐户。
第二条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申报、缴纳。
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缴纳。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帐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帐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帐户进行划款,保证帐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若乙方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或帐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帐户,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定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如需完税凭证,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帐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
5、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非指定帐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7、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
第七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帐户,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按变更后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本协议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方协议明细信息表
纳税人填写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纳税人缴税帐号
地税部门填写
三方协议号
税务征收机关名称
税务征收机关代码
税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填写
开户行行号
清算行行号
银行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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