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建筑土木工程科技专业资料.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0589489 上传时间:2025-06-03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105.0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建筑土木工程科技专业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建筑土木工程科技专业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施 工 方 案 浙江大自然鞋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位于温州市龙湾工业园A01地块,地块三面临城市道路,北侧为滨海五路,旁边有油罐场,废水处理厂,南侧为正在修建的滨海六路,西侧为滨海三道,东侧为滨海四道,西南侧为商业街。由1~4#宿舍楼,1#生产车间五个建筑物组成。 该项目由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温州宏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 该项目计划工期:暂定2014年7月29日至2016年1月31日。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其他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本工程承包内容:浙江大自然鞋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项目1#生产车间、1-4#宿舍楼、食堂的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办公地下室的消防泵房部分的施工和高低压配电室消防的设计及施工、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 该工程的施工除按照一般要求和常规施工之外,尚有一些特殊注意事项: 1、该工程由于是厂房和宿舍楼,故而层高较高,按照我公司的高层施工经验,制作活动脚手架,采用DN50的管子,做成2-3米见方的脚手架,下部采用活动的万向轮,最上面铺盖双层木板,施工人员可以站着安装,这样,既能移动,又有很好的稳定性和承重性。根据施工场地和工程进度要求配置,施工完毕,可以拆掉。 2、配送中心的钢结构上的消防喷淋主管支架采用钢结构的工字钢大小的长方形抱箍。根据不同的管道采用不同规格的槽钢或角钢做成,这样既符合钢结构上的施工要求,又美观、牢固。 3、高空作业强调的是安全,安全永远是最重要的。 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232-92及GB50258-9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16-200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全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招标文件 工程设计图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图纸会审纪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1、施工前的准备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按装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1.3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1.4报警设备、管线等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1.5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1.6钢管、电线、电缆、桥架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设计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2消防控制、通讯和报警线路应采取穿 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3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2.4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管。 2.5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2.6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管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2.7被隐蔽的接线合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2.8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2.9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2.10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2.11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及电力照明用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布线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半硬质塑料管、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铜芯绝缘导线、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下表: 类别 线芯的最小截面(mm)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00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0.75 多芯电缆 0.50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3.5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管口应有保护 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3.6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合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3.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8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线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3.9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合: 3.9.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3.9.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时; 3.9.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二个弯曲时; 3.9.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 3.10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合的内铡均应锁母。 3.11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3.12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3.12.1线槽接头处; 3.12.2距接线合0.2m处。 3.12.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3.13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3.14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行当余量。 3.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4、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4.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1.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1.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1.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4.1.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4.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2.1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安装位置应选择最容易进入光束区域,不应有其他障碍物遮挡光束及不利的环境条件影响光束,发射器和接收器都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松动。 4.2.2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距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4.2.3当房间高度为8-14m时,除在贴近顶棚下方墙壁或支架上设置外,宜在房间高度二分之一的墙壁或支架上也设置光束感烟探测器。当房间高度为14-20时,探测器宜分层设置。 4.2.4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处。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的接线盒,终端盒可安装在电缆遂道内或室内,并应将其固定于现场附件的墙壁上。安装于户外,应外加罩雨箱,热敏电缆安装在电缆托架或支架上时,要紧贴电力电缆或控制电缆的外侧,呈正弦波方式敷设,并选用阻燃塑料卡具固定。热敏电缆安装在动力配电装置上,呈带状安装,要采用可靠的线缆扎结,并用卡具固定。 4.2.5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的气流方向,湿度等各种条件而确定。密度上,比空气重的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处的下部;密度小,比空气轻的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处上部。 B、气体探测器应安装距煤气灶4m以内,距地面应为30m。 C、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距煤气灶8m以内的屋顶板上,当屋内有排气口时,气体探测器允许安装在排气口附件,但是位置应距煤气灶8m以上。 D、在室内梁上安装探测器时,探测器及顶棚距离应在0.3m以内。 E、梁高大于0.6m时,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有煤气灶的梁的一侧。 4.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4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5探测器底片的外线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4.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4.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4.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5.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或柱上距地(楼)面高度1.3-1.5M。 5.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5.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4每个防火 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从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另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6.模块的安装 6.1模块安装前应明确模块的类型,方能安装。 6.2模块的安装一般固定在专用模块箱或固定在墙上,一般宜安装在距地(楼)面1.5m处。 6.3模块和进线和出线宜有明显标志,并应留有余量。 7.火灾事故广播的安装 7.1火灾应急广播线路应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金属管保护,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的保护措施。 7.2火灾应急广播线沿墙敷设时,其高度宜为2.5-3.5M。 7.3火灾应急广播的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本楼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25mm,每个扬声器的功率不应小于3W。 7.3.2工业建筑内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应高于背景噪音15dB。 7.4火灾事故广播及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4.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7.4.2床头控制柜内设置的扬声器,应有火灾事故广播功能; 7.4.3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件状态,并能用话筒播音。 7.5火灾应急广播的扬声器宜在顶棚内嵌装,固定牢固。 8.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8.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8.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当其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8.3.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及图纸一致,字迹浅析不易褪色; 8.3.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按线不得超过两根; 8.3.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8.3.5导线应绑扎成束; 8.3.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8.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及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8.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9.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9.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9.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及消防控制设备和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9.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9.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10、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0.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电阻值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电阻值应小于1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其总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10.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 10.3工作接地线及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10.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0.4.1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10.4.2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0.4.3审查施工质量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 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首先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11.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适用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系统的负荷等级宜按一级负荷来考虑。 当直流备用电源集中设置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的正常动作。 11.1.3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V。 1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以防止造成系统断电,不能正常工作。 12、系统调试 1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文件: 12.2.1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等竣工图纸; 12.2.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12.2.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2.2.4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12.2.5竣工报告。 12.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调试人员在调试前应认真阅读消防系统原理,平面图等所有技术文件,了解整个系统的性能,技术指标及相关数据,做到心中有数,完全领会,方可进行调试工作。 12.4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12.5线路测试 12.5.1外部检查:按图纸检查各种配线情况,首先是强电、弱电线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不同性质线缆共管的记录,其次是接线是否正确,排列是否合理,接线端子处标号是否齐全,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是否接线正确。 12.5.2线路校验先将被校验回路中的各个部件装置及设备接线端子打开进行查对,用万用表或数字式多路查线器检查探测回路,通信线是否短路或开路,用兆欧表测试回路绝缘电阻,应对导线及导线、导线对地、导线对屏蔽层的绝缘电阻分别进行测试并记录,其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Ω。 12.6调试 12.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对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12.6.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并有工作指示,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所有联动控制设备在最大负荷下的运行。 12.6.3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备的下列功能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 B、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 C、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及备用电源充放电3次无误。 D、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12.6.4采用专用设备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12.7联合调试 12.7.1控制消防泵的启、停及主泵,备泵转换试验1-3次,并能显示工作及故障状态。显示消火栓按扭的工作状态,并进行消火栓放水试验。 12.7.2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及主泵,备泵转换试验1-3次,并能显示工作及故障状态。显示报警阀,信号伐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并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12.7.3对气体灭火系统应能紧急启动及切断试验1-3次,经延时后及其联动的关闭防火阀、防火门窗,停止空调机及落下防火卷帘等动作试验1-3次。 12.7.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按有关逻辑关系试验1-2次下列功能 A、切断着火层及相邻层的非消防电源,接通应急灯及疏散标志灯; B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C、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在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下降到底,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防火分隔用的防火卷帘在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D、控制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E、控制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机,关闭防火阀、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F、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机,开启着火层及上一层排烟阀,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G、启动有关部位的正压风机,开启着火层及相邻层的正压送风口,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H、启动消防广播,着火层及相邻的应急广播投入工作,首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首层及二层,地下各层的应急广播,地下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的应急广播,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12.7.5检查消防通讯、通话试验1-3次,语音清楚。 12.7.6留有和BAS系统接口和系统,要和BAS系统联动1-3次。 12.7.7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应在调试后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填写调试报告。 12.8系统验收 12.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2.8.2公安消防机构正式验收前,必须经由消防测试中心对已竣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逐点进行测试,应准确无误,对不符合消防法规和设计文件的部分被测单位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复测,然后由测试中心出具测试报告交建设单位。 12.8.3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应附有测试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同时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报告、调试报告及其他必须的资料,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值班安全负责人等。 12.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A、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B、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C、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D、通风空调,防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E、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F、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以上各项验收项目中,如有不合格者,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12.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系统竣工表; B、系统竣工图;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消防水灭火系统 1、施工前的准备 1.1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1.1平面图、系统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1.1.2设计单位应进行技术交底; 1.1.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1.1.4施工现场及水、电等应满足施工要求。 1.1.5施工机械器械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1.2消防水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1.3材料和设备 1.3.1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认证书,检验报告。 1.3.2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火栓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及各种阀门、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3.3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镀锌钢管、无缝钢管的内外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或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液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 1.3.3.2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1.3.3.3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1.3.3.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1.3.3.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1.3.3.6沟槽式管接件应符合GB5135-2006标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加工缺陷及磕碰损伤,无裂纹缩孔、冷隔、夹渣、气孔、疤痕等现象,涂层均匀牢固,无气泡或漆块堆积,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符合规定,密封面上不应有气泡、杂质、裂口和凹凸不平等缺陷,标志齐全清晰。 1.3.4其他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3.4.1商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3.4.2外观应无损伤和缺陷,如需经试压的组件,应无渗漏现象。 2、水泵安装及施工 2.1消防水泵、消防稳压设备装置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2.2消防水泵的安装 2.2.1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2.2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2.2.3根据设计要求,对水泵的基础进行外形尺寸及其定位尺寸的核对,并对基础进行清理。基础的坐标位置(纵横轴线的允许偏差≤±20mm,预留地脚螺栓孔孔壁的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应正确,基础外观基本平整。 2.2.4检查水泵外观完整无损,盘车灵活,管口完好,密封面平整。 2.2.5检查水泵及电机的连接,其轴向倾斜度应≤±0.8mm,径向位移应≤±0.01mm。 2.2.6根据找平需要,平稳放置垫铁,位置要正确,接触要紧密,每组不超过三块。检查无松动现象后随即用电焊在垫铁的两侧,进行层间点焊固定。注意垫铁及机座间不得焊接。 2.2.7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的灌浆及基础的二次灌浆,灌浆时应捣固密实,并要确保调整好的安装精度。 2.2.8地脚螺栓应垂直安装,螺母应均匀拧紧,螺栓应露出螺母的2-3牙。 2.2.9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2.9.1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控制阀后。 2.2.9.2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2.2.9.3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2.2.9.4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2.2.10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3、消防稳压装置和稳压泵的安装。 3.1消防稳压装置的气压灌,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2消防稳压装置安装位置、进水管和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至楼板或梁底不宜小于0.6m。 3.3消防稳压装置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4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水泵接合器安装 4.1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4.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4.2.2自喷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区别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4.2.3地下式或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按其特殊的要求进行安装,并有明显标志。 5、消火栓箱的安装 5.1室内消火栓箱应设置在位置明显易于操作的部位。 5.2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应朝外,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及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及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5.3屋顶试验消火栓宜装有压力显示装置。 5.4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栓同时到达。 5.5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5.6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6.管道安装 6.1管道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无缝钢管》GB/T816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要求。 6.2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少过水横断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 6.3管道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处理管道内的杂物。 6.4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沟槽式管件应符合GB5135-2006标准。壳体材料应采用球墨铸铁、橡胶密封圈的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天然橡胶、丁腈橡胶、硅橡胶)。 6.4.2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好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6.4.3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6.4.4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 6.4.5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及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1000m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口径应满足下表要求: 主管直径DN 5 150 200 250 支管 直径DN 机械三通 25 4 00 100 机械四通 32 4 00 6.4.6配水干管(支管)及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6.4.7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作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6.5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管道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GB196、《普通螺纹公差及配合》GB197、《管道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T1414的有关规定。 6.5.2当管道变经时,宜采用异经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6.5.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属在管道之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管道外露螺纹2-3牙。并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做好防腐、防锈处理。 6.6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焊接法兰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并宜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6.7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及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后应符合下表要求: 公称直径(mm) 25 32 4 25 150 200 距离(mm) 4 1 6.8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8.1核对管道施工图中管道的标高,走向及吊架的位置是否及现场和设计图相符。 6.8.2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公称直径(mm) 25 32 4 25 0 距离(mm)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6.8.3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形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8.4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和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及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及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6.8.5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的吊架均不宜小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6.8.6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6.8.7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6.8.8在距沟槽管件200mm处宜增设支、吊架一个。 6.9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及楼板底面相平。套管及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6.10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 6.11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隙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环圈内不宜少于2处。 6.12管道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7.喷头安装 7.1喷头安装前应先检查喷头的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喷头螺纹面应无伤痕、毛刺、缺陷或断纹等现象。 7.2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并检查喷头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 7.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7.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7.5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7.6喷头安装时,溅水盘及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及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7.7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7.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 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直立及下垂喷头): 喷头及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的水平距离a(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mm) a<300 0 300≤a<600 90 600≤a<900 190 900≤a<1200 300 1200≤a<1500 420 a≥1500 460 7.9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加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7.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及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直立及下垂喷头): 喷头及隔断的水平距离a(mm) 喷头及隔断的最小垂直距离(mm) a<150 75 150≤a<300 150 300≤a<450 240 450≤a<600 320 600≤a<750 390 a≥750 460 7.11边墙型喷头和其他喷头及墙、梁底、通风管道或障碍物的最大距离也应符合相关规定。 8.报警阀组安装 8.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8.2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及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8.3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及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及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