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低地板车弹性车轮技术协议
协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编 制: 经办人:
审 核:
批 准: 批 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书为##############编制技术协议书的规范文本,适用于甲方(##############)与乙方( )明确相互之间协议事项的技术要求、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定技术协议。
二、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技术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三、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须填写或不需要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需要根据具体协议补充的内容直接在对应条款下补充。
四、乙方应对合作内容高度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技术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低地板有轨电车弹性车轮技术协议
1 概述
本协议是 ############ (以下简称甲方)向 (以下称乙方)订购 弹性车轮 技术依据,是订货合同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本技术协议所提出有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产品安全可靠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明日期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S EN13262 《铁路应用-轮对和转向架-车轮-产品要求》
EN13979-1-2000 《铁路应用-轮对和转向架-车轮-技术批准程序-第1:锻造车轮和轧制车轮》
UIC812-1-1989 《轧制或锻造钢轮心用技术供应条件》
TB/T2843-2007 《机车车辆橡胶弹性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EN13913-2003 《铁路应用橡胶悬挂元件 弹性体机械部件》
UIC810-2003 《铁路机车用轮箍订货技术条件》
TB/T2817-1997《铁道车辆用辗钢整体车轮技术条件》
TB/T2995-2000 《铁道车轮和轮箍超声波检测》
TB/T2983-2000 《铁道车轮磁粉检测》
3 产品标记及供货范围
3.1 根据买方提供设计接口图纸和本供货技术条件规定弹性车轮,见表1。
表1 供货明细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列
备注
1
弹性车轮
16
3.2 根据买方提供接口图纸和本供货技术条件要求,卖方应负责:
a) 弹性车轮设计、制造、试验;
b) 提供装配完成并检验合格弹性车轮给买方;
c) 提供本供货技术条件规定技术资料及弹性车轮合格证书。
4 使用环境
a) 环境温度:
b) 地表温度
c) 相对湿度(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d) 最高海拔高度:
e) 有旱涝、暴雨、冰雹、大风、寒潮、盐雾、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发生
5 线路和车辆参数
5.1 线路和车辆参数
表2 线路和车辆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值
1
轨距(mm)
2
最大坡度
3
最小曲线半径(m)
4
最大静态轴重(kg)
5
最高运营速度(km/h)
6
最高试验速度(km/h)
7
簧下质量(每轴)(kg)
8
列车启动牵引力(KN)
9
轴箱型式
10
车轮滚动圆直径(mm)
11
车轮轮箍宽度(mm)
12
电机最大制动扭矩(Nm)
13
电机额定扭矩(Nm)
14
电机最大启动加速扭矩(Nm)
15
电机短路扭矩(Nm)
16
齿轮箱速比
17
电制动+液压制动最大制动扭矩(Nm)(分配到每个车轮)
5.2转向架载荷条件
表3 转向架载荷条件表(含转向架重量)
工况
承载质量
AW0空载(kg)
AW1座客载荷(kg)
AW2定员载荷(kg)
AW3超员载荷(kg)
5.3在定员(AW2)情况下,在平直干燥轨道上,车轮为半磨耗状态,额定供电电压时,起动平均加速度:
a) 车辆从0达到40km/h ≥ 1.2 m/s2
b) 车辆从0达到70km/h ≥ 0.82 m/s2
5.4 在定员(AW2)情况下,在平直干燥轨道上,车轮为半磨耗状态,列车从最高运行速度到停车,如无特殊要求,制动性能满足以下规定:
a) 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70~0km/h,包括响应时间) ≥ 1.26 m/s2
b) 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70~0km/h) ≥ 2.8 m/s2
c) 安全制动平均减速度(70~0km/h,包括响应时间) ≥ 1.3 m/s2
d) 常用制动平均冲动极限 ≤ 0.8 m/s3
6 弹性车轮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6.1 弹性车轮制造应符合本供货技术条件要求,车轮橡胶寿命应不小于50万公里或5年,轮心和压环寿命为30年,阻尼片使用寿命不小于 10 年,10 年内免维护(。
6.2 弹性车轮整体径向刚度应≥150kN/mm,轴向刚度应≥12kN/mm。
6.3 使用寿命期间,轮辋、轮芯、扣环、橡胶块之间不得发生圆周方向相对滑动。
6.4 探伤要求
a) 按 TB/T2995-2000《铁道车轮和轮箍超声波检测》,对轮芯、轮辋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当缺陷大于或等于φ2mm 当量,该轮芯、轮辋判为不合格。
b) 按 TB/T2983-2000《铁道车轮磁粉探伤检验》对轮芯、轮辋进行磁粉探伤,并进行退磁处理,其剩磁不得大于 7×10-4T。
6.5 弹性车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零部件:1)轮心、2)压环、3)轮箍、4)弹性橡胶块、5)连接轮箍和轮心接地导线、6)紧固件、7)降噪阻尼片等。
6.6 轮心和压环
轮心和压环采用相同材质。弹性车轮轮心和压环材料参考TB/T 2817-1997要求选用为CL60材料,材料具体性能由乙方确定,但乙方必须确保其产品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安全可靠性,轮心和压环应进行精加工。
6.7 轮箍
轮箍设计相关技术要求见下表:
表4 轮箍设计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项点
技术要求
1
执行标准
2
材质
3
探伤
4
踏面形状
5
硬度
6
磨耗限度标线
6.8 弹性橡胶块
弹性橡胶块设计由卖方负责完成,乙方需对减振橡胶进行如下检验,检验结果只作为参考,不作为验收依据,但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安全性和可靠性。
减振橡胶检验项目:(1)拉伸强度、(2)拉断伸长率、(3)热老化性能、(4)恒定压缩永久变形、(5)脆性温度、(6)耐臭氧老化性能、(7)无割口直角撕裂强度、(8)硬度。减振橡胶元件试验方法按照EN13913-2003《铁路应用橡胶悬挂元件 弹性体机械部件》或TB/T2843-2007《机车车辆橡胶弹性元件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6.9 接地导线
a) 弹性车轮上须装有接地导线,导线连接轮箍与轮心。
b) 在设计车轮时,须考虑轮箍和轮心上接地导线安装螺纹孔对轮箍、轮心强度影响。接地线及紧固件不能超出轮箍外侧面。
c) 接地导线安装位置一定要考虑防腐、防锈问题,特别是电化学腐蚀。
d) 安装一根导线时,轮箍与轮心之间电阻值≤0.01Ω。
e) 接地线数量为4根,每车轮接地线通过电流不低于200A。
6.10 车轮轮心应进行静不平衡试验,其残余静不平衡值应不大于75g.m,标记E2。
6.11 降噪阻尼片
降噪阻尼片表面采取防锈处理,保证阻尼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发生腐蚀。
6.12 其他
6.12.1卖方按买方提供接口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制造时,制造图纸需经买方确认。在卖方对买方批准后图纸做任何改变之前,必须征得买方同意。
6.12.2 弹性车轮必须进行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投产。产品首件鉴定前,卖方应提交首件产品所有检验、试验报告。
6.12.3 车轮轮箍、轮心应进行精加工。车轮金属表面不得有结疤、折叠、裂纹、压入物、缺肉、毛刺和黑皮。
6.12.4车轮表面不允许铸、焊、喷涂、电或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制造过程中应对每个车轮进行跟踪。
6.12.5防腐
所有完全机加工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工艺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应满足长距离运输和长期存放要求(出厂后6个月)。
7 产品试验、检验要求
整体车轮试验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如买方需要可以增加所需试验项点,型式试验大纲和例行试验大纲由卖方提出,买方审核确认。
7.1 型式试验
对整体车轮静不平衡量、刚度性能、疲劳性能进行试验,并向买方提供试验报告。
7.2 例行试验
7.2.1 车轮关键尺寸检查
对甲方提供归档图纸重要尺寸100%检测,次要尺寸按一定比例抽检。关键尺寸在双方确认例行试验大纲中规定。
7.2.2 静平衡试验
对车轮轮心100%进行静不平衡量检测。对整个车轮静不平衡量进行校正时,要保证车轮静不平衡数值、方向不变。
7.3 买方有权对所有试验项目进行复检。
7.4卖方应提供文件清单见下表。
表5 卖方应提供文件清单
序号
内容
1
供货范围清单
2
双方确认车轮接口图纸,并提供产品3D模型
3
易损易耗件清单,包含图号、寿命、耗量等
4
可靠性文件
5
型式试验大纲
6
例行试验大纲
7
维修手册(包含分解、组装及备件清单)
8 技术文件
8.1本供货技术条件以下所有技术文件以中文书写。
8.2 卖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及来往文书均应附有电子版。
8.3 卖方设计应通过买方审查,但买方审查不排除卖方责任。
8.4 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2套检修、验收所需完整技术文件,包括组装、操作和使用维护说明书、检修手册等文件,各文件应在产品交货前一个月提供给买方。对首列车弹性车轮组装时,如买方需要,卖方需派员对买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与指导。
8.5 卖方应提供标准件及易损件具体品名及数量,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清单,且在合同中规定。
8.6 卖方应提供适合弹性车轮安装、检修、维护、使用专用工具、设备及检测设备,卖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清单以及需要买方选购目录及报价,供买方选购。
8.7 合同签订后应提交易损易耗件清单及其图纸、寿命、耗量等。
9 质量保证
9.1在本供货技术条件规定下,该产品应符合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按照本供货技术条件要求提供产品。
9.2卖方负责首次选用产品鉴定。买方将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到卖方工厂进行首件鉴定工作。卖方应在首件鉴定前2周通知买方鉴定时间。在首件鉴定时,卖方应提供所有本供货技术条件要求产品检验和试验报告。
9.3 卖方在收到买方反馈质量问题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时间或双方商定时间及时派员到买方提供现场进行处理,若卖方在接到买方反馈质量问题后未及时派人现场处理,买方可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经过双方确认同意),由卖方承担。
9.4在正常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卖方对车轮制造质量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制造过程中引起质量问题和达不到规定技术参数,造成修理和更换费用,由卖方承担。
10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10.1 整体车轮编号以轮心编号代替,可采用冷打印方式,打印内容及顺序如下:
a) 车轮型号
b) 厂家代号
c) 部件代号
d) 材料代号
e) 原材料熔炼炉号
f) 生产年月
g) 车轮顺序号
h) 残余不平衡:标志应在轮心不平衡位置处。
10.2 车轮轮心、轮箍之间需要有防迟缓标记。标记方式需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
10.3 紧固件需要有防松标记(红色、2mm-3mm宽,从紧固件延伸至结合面上)。
10.4 弹性车轮外表面应进行涂装,面漆色标按照买方美工技术条件执行。
10.5 标记应保证在涂漆(油)后清晰可见、具有永久性,即在该产品整个寿命周期,所有标记都应保持可辨认性。
10.6 制造标记字体高为10mm,字痕深度不大于0.5mm,字迹须清晰完整。标记打印在轮箍外侧端部,允许在车轮强化热处理之后冷打印,不得使用带尖角字模。
10.7 运输与储存
卖方应采用有效包装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防止因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和化学物品侵蚀而造成损坏和锈蚀。由卖方出具包装方案,买方确认。
11 质量证明书
卖方应对每个车轮开具已符合本供货技术条件和相关标准证明书(包括每件车轮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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